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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起诉黄耀明、区诺轩:涉嫌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作者:观察者网

据星岛网络报道,香港歌手黄耀明于8月2日上午被香港廉政公署逮捕,罪名是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违法行为)条例》。

廉政公署隨後2日發布新聞稿,聲稱已於週二起訴黃先生和前立法會議員Noor Xuan,指責他們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欺詐,並為他人提供娛樂以誘騙他人投票給候選人。

黃先生的職員證實,前者已於今早被捕,並已獲得保釋。

香港廉政公署起诉黄耀明、区诺轩:涉嫌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黄耀名(左),诺轩区 图片:星岛日报

廉政公署早前曾接获投诉,指已对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行为展开调查,经谘询律政司后,该案被针对2018年立法会补选候选人王玄(34岁)及歌手黄耀明(59岁)。

诺轩区及黄耀明区被控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1)(a)条,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欺诈罪。两人将于周四(8月5日)在东部裁判法院出庭。

指控称,2018年3月3日,郭先生及黄先生涉嫌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的香港岛本地选区进行欺诈,即向另一人提供娱乐,诱使另一方在选举中投票,这是一场歌唱表演。

2018年立法会补选于当年3月11日在港岛本地选区举行,他当选为四名候选人之一。

廉政公署指出,自2018年2月底以来,该区已在其社交平台页面上发布了多条帖子,宣布他将于同年3月3日晚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行两小时的集会。在集会前几个小时,黄先生宣布黄先生将在他的社交平台页面上的另一篇文章中在集会上表演。

集会期间,黄耀明在舞台上唱了两首歌。在演出结束时,他呼吁参加集会的人在上述选举中投票。

廉政公署调查发现,2018年3月4日,在区内的社交平台页面上分享了一段集会的短片,包括黄之锋的表现及其对集会参与者的呼吁。该区宣布了视频剪辑和帖子,宣布黄先生将在集会上表演作为选举广告。

廉政公署指出,《选举(欺诈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条规定,任何人向他人提供食物、饮品或娱乐,或偿还提供该食物、饮品或娱乐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以诱使该另一人或第三方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给该人士,均属欺诈行为。候选人或特定候选人。

香港廉政公署起诉黄耀明、区诺轩:涉嫌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廉政公署发言人强调,在选举期间向他人提供茶点和娱乐是严重违法行为。提醒候選人、選舉代理人/活動人士及公眾,不應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以換取選舉選票。

黄耀明是香港流行音乐团体"大明一号"组成员,近年来在香港参与频繁活动,2012年参加"反民族教育"示威活动,2014年表示声援"非法占领",并参与演唱相关歌曲。2019年,黄耀明还参加了几次"反改"示威活动。

至于允许黄先生参选的区诺轩,他于2018年3月在香港立法会补选中当选,以取代当时因宣誓就职的动荡而被取消立法会资格的卢先生。2019年9月,他被发现"选举不当",并于当年12月被取消立法会资格。

在香港「修復風暴」期間,能先生利用其國會議員身份干擾前線警務的履行,並於2021年3月以兩項襲擊警察的罪名被判入獄九個星期。4月,他还因参与2019年8月18日的非法集会而被判处10个月监禁。他此前曾对自己的判决提出上诉,并于7月28日在上诉期间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但被上诉庭法官拒绝保释。

此外,包括戴耀庭、黄峰、杨跃桥在内的47人,也因参加反对派所谓的"35+初选"而被控"阴谋颠覆国家政权"。

本文为 Observer.com 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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