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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回应“黄耀明今早被捕”:涉嫌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中舞弊

作者:环球网

资料来源:Universal.com

据香港《东方网》报道,香港前国会议员诺轩和歌手黄耀明今天上午(2日)因涉嫌在2018年立法会选举中舞弊被廉政公署逮捕。就在刚才,廉政公署发布新闻稿,指称港岛本地选区2018年立法会补选的一名候选人和一名歌手被控在选举中舞弊,并娛娱他人引诱他人投票支持该候选人。

香港廉政公署回应“黄耀明今早被捕”:涉嫌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中舞弊

信息图中的黄耀名(左)和诺轩区(右)

廉政公署表示,其早前曾接获投诉,指已对涉嫌违反《选举(欺诈及非法行为)条例》的行为展开调查,并在谘询律政司后,已撤销对2018年立法会补选港岛本地选区候选人、34岁的Nohon区的案件。 以及59岁的歌手黄耀明先生。

诺轩区和黄耀明区亦被控违反《选举(欺诈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1)(a)条,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欺诈罪。两人将于5月5日在东部裁判法院提出抗辩。

指控称,2018年3月3日,努尔先生和黄先生涉嫌在当年立法会补选的香港岛本地选区进行欺诈,即为另一人提供娱乐,诱使另一方在选举中投票给区野洪区,而娱乐表演则是歌唱表演。

2018年港岛地方选区立法会补选于当年3月11日举行。Noxuan区是那次选举中当选的四名候选人之一。

《選舉(舞弊及違法行為)條例》第12條訂明,任何人向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還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引導該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給候選人或某位候選人,均屬欺詐行為。

廉政公署发言人强调,在选举期间向他人提供茶点和娱乐是严重违法行为。廉政公署提醒候选人、选举代理人/活动人士及市民,切勿提供食物、饮品或娱乐活动以换取选举中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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