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民国历史上,曾两度发生由政府指派军警武装搜查外国使领馆的严重外交事件,一次是1927年4月6日,张作霖主持的北京政府派武装军警300余人,包围北京苏联大使馆,搜查苏联远东银行、中东铁路驻京办事处及其他官舍,逮捕苏联使馆人员及李大钊等共产党人,并查获苏方大量档案和文件,一时震惊世界;
另一次发生在1929年5月27 日,张学良授意东省特别区长官张景惠派军警搜查苏联驻哈尔滨使馆,逮捕苏方人员39人,并没收一批重要文件,史称“5·27事件”。尽管张作霖搜查的是大使馆使用的俄国旧兵营,而非大使馆本身,但军警武装进入外国使领馆、逮捕使馆工作人员却是不争的事实。两次外交事件均系张氏父子所为,时间仅仅两年之隔,两次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两者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以往的研究中大多忽略了这一问题,笔者不揣浅陋,做一简单比较分析。
一、出发点同为收回中东路利权
两次外交事件中,搜查苏联使馆只是问题的表象,问题的本质在于中苏两国对中东路利权的争夺以及因中东路不平等权益而引发的中俄交涉。无论是张作霖还是张学良,在收回中东路利权上,二人的出发点是一致的,而且张学良继承了其父张作霖的做法。
(一)苏方违反协定剥夺中国权益
中东路问题向来是中国和苏 (俄)以及国际上诸多矛盾交织的一个焦点。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曾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对于中东路问题,在1919 年的宣言中,苏方宣布愿意将其无偿归还给中国,但1920年的宣言却倒退为中苏共管。经过反复交涉,1924年5月31 日,苏联政府与北京政府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即《中俄协定》)和《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从此中苏两国恢复了外交关系。9月24日,苏联政府与东北地方政府签订了《奉俄协定》,此协定与《中俄协定》的原则和内容基本一致,后北京政府将其追认为《中俄协定》之附件。《奉俄协议》签订后,双方于10月初开始“共管”中东路。
《中俄协定》与《奉俄协定》都明确规定: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除该路营业事务直辖于该路外,所有关系中华民国国家及地方主权之各项事务,如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地亩(除铁路本身必需地皮外)等,概由中国官府办理”。《奉俄协定》中还规定:该铁路各处人员按照中苏两国人民“平均分配之原则任用”。“本铁路之预算、决算,由理事会提交理事会及监事会之联席会议审定”。“本铁路所有纯利,由理事会保存在双方组织之委员会,未将缔约双方分配纯利问题解决以前,不得动用”等等,两个协定对中苏双方“共管”中东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然而,《中俄协定》与《奉俄协定》的签订并没有彻底解决中东路问题,因为协定只规定了解决原则而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这样,苏方通过协定重新取得中东路管理权,而对中方希望取消条约特权及解决各项悬案的要求,只能寄希望于协定中规定的中俄会议。
按照《中俄协定》第二条规定,在协定签字后一个月内举行中苏会议,商议解决包括中东路在内的一切中苏间的悬案细则,但会议却因苏方的故意拖延,直至1925年8月26日才正式开幕,下设定商约、债务、路务、界务、航权及特务等六个专门委员会。由于苏联方面的再次拖延,中俄会议各分委员会直到1925 年11月28 日才陆续开议,比协定规定的时间晚了整整一年半。
中俄会议迟迟不能召开,中方解决中东路问题的要求就不能解决,而《中俄协定》规定:但在中俄会议解决以前,旧有之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合同,与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议,仍为有效。这样,《中俄协议》与《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议》便成了长期有效的条约,侵犯中国主权的条款也就长期起作用了。
苏方恰恰利用这一点逐步实现了对中东铁路的“单方面”控制,其表现不一而足:对应交还中方的非铁路之营业如电报、电话、矿山、图书馆、天文台、学校等并未交付中方;理事会虽由中方任会长,然而却没有监督权;铁路局长归苏方,副局长归中方,但实行的是局长负责制,各处重要处长也由苏方把持;财权和人事权由苏联单方面控制,铁路盈利也多为苏方独吞。此外,苏方还以中东路为据点,从事搜集中国情报、收买东北涉外官员等超出铁路商业经营范围的活动。苏联的违约行为使中国方面并不能有效地行使管理权与享有应得的权益,此后,中东路就成为中苏两国间冲突不断、摩擦频生的一个导火索,东北地方当局与苏方在华机构之间龃
(二)父子二人为收回权益的交涉与斗争
面对共管的铁路大权旁落,张氏父子两代都采取行动,为收回利权做着持续不断的交涉和努力。张作霖时期就积极利用中俄会议收回利权。
由于中东路和松黑航权问题与东北地方关系密切,所以中俄会议之路、航两项由奉方主持。在路务会议上,奉方针对中东路“理事会不能实行协议,由我操纵,以致路局俄方局长专权用事,徒有合办之名,而无共利之实”的局面,一面要求修改局长职权、路局办事章程、用人与文字华俄平均等事项;一面用强硬手段收回主权,逼迫苏方在财政、行政上让步,否则即废除协议亦所不惜。可以看出,张作霖在与苏联交涉中方态度是相当强硬的。
由于苏方不肯放弃任何既得权益,奉苏交涉并不顺利,双方的较量一直在持续着,苏方态度强硬,张作霖也针锋相对。由于中东铁路局苏方局长伊万诺夫宣布停止对奉系军队和军用品的免费运输,1926年1月22日,张作霖逮捕了伊万诺夫,并对中东路实行军事管制。苏方提出严重抗议,要求释放伊万诺夫,恢复铁路正常营运,并发出了以三日为期的最后通牒。
同时,苏联军队进入动员准备。张作霖毫不示弱,令吉黑两省军队“取积极军事动作”。苏方为缓和与奉方的关系,免去伊万诺夫局长职务,同时允诺今后免费运送奉方护路军,张作霖在此次交锋中占了上风。4月21 日,苏联交通部副部长谢列布略阔夫与张作霖会面,协议中东路问题,张提议缩减局长权限、中苏职员平等任用、经济财政权委托理事会等三项。为了加速解决中东路问题的进程, 1926年5月21日、6月7日和7月2日, 奉苏双方先后举行三次中东铁路协定交涉会议。会议期间,苏方提出中东铁路由中苏两国军队共同警备等八项要求。奉方认为要求过于苛刻,宣布中止会议。
奉方与苏联一面交涉,一面采取实际措施收回中东路区行政权。1926年3月,张作霖令东三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焕相,解散了中东铁路沿线所有市的公议会,包括哈尔滨的公议会,成立了完全由中国人组成的自治临时委员会,接着又封闭了中东铁路的地亩处,使中东铁路不断扩展周边大片土地的势头有所收敛。
1926年8月21 日,张作霖令东北海岸江防舰队接管中东铁路管理局航务处全部船只及其附属财产,又于9月4 日封闭中东铁路管理局学务处,强行收回中东铁路沿线教育权。同时以干涉内政为由,驱逐苏联驻华大使加拉罕。
1927年3月11日,奉方派员搜查哈尔滨苏联通商代表处,4月6日,又搜查苏联大使馆。奉俄矛盾加剧,交涉中止。中东路问题在张作霖时代未能最终得以解决。
张学良主政东北后,颇想干一番事业。当时中俄交涉会议已经中止。而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苏联国内局势的好转,苏联不仅违约独揽大权,而且变本加厉,把中东路所经过的地区都视为自己的势力范围,“俄国理事不但不允许修改以前不平等的规定,反而想扩大俄方的权利,以致屡次会议,都没有结果”。针对苏方的专横跋扈,张学良继续其父亲的强硬立场,自1928年12月起至1929年5月,采取一系列行动,谋求更多地收回中东路主权。直至1929年5月27 日武装搜查苏联驻哈大使馆,引发轰动一时的“5·27事件”。
主政之初,张学良即委派东三省电政监督蒋斌强行收回中东路“哈尔滨中央电话局”,改为“哈尔滨电话总局”。东北易帜后,他又一步步从苏联人手中“强制接收”了哈尔滨文物研究会、哈尔滨气象台,并将教育厅苏联科长菲利博维赤驱逐出境。同时,张学良迫使苏方答应由中东路负担中国东省特别区教育经费,还将一向储存在苏方远东银行的中东路资金改为在远东银行和中国银行各存一半。此外,1929年1月初,东北地方当局还封闭了日出万份的苏联报纸《群众之声》⑥。这一切行动显示出了张学良收回中东路权的决心。
苏联当然不愿与中国分享对中东路的控制权。1929 年2月28日,当张学良令中东路督办吕荣寰与中东路理事会苏方副理事长齐尔金商量,削减苏籍局长权限,增加华员权限等要求时,苏方理事们却相约不再出席理事会,使中方的要求没有讨论的机会。同年3月,在张学良主持下,中方再向苏方提出履行决议案:(1)路局一切命令及文件,非由局长和中方副局长会同签字,不生效力;(2)路局用款必须经稽查局同意不得动支;(3)路局各处处长、科长及沿线的段长、站长,应以半数改派华员;(4)其他各项职员的平均办法,逐渐实行;(5)中东路一切文书,中俄文并用。这些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但苏方在3月6日的答复中,对中方提出的会签一项完全拒绝,仅答应将商务、总务等几个处的处长改派华员担任。3月27 日,中方重提上述要求,苏方仍采取拖延政策。
苏联方面的态度使得中东路问题久延不决,张学良不得不采取“急进方略”。1929年5月27日,哈尔滨特警处受命搜查了苏联驻哈总领事馆,拘捕了前来集会的中东铁路沿线各站及三十六棚地区各工厂职工联合会以及苏联商船局、远东煤油局、远东国家贸易局等团体和部门的俄方负责人等大批人员,此举虽然带有安全方面的考虑,但其就此夺取中东路权的意图确是非常明显的。
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是苏方违约在先,张氏父子为收回中东路利权而进行的交涉不可避免,在交涉的过程中,由于矛盾的升级不断激化而同苏交恶,最终引发两次外交事件。
二、发动事件的缘由同异并存
20世纪20年代,社会主义苏联的建立与巩固、中国民主革命的蓬勃发展,使反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成为中国当时掌权政府宣传的主流,而《中俄协定》确有“彼此不为与对方国公共秩序、社会组织反对之宣传”的规定,所以张氏父子两次搜查苏联使馆都是打着“反赤”的旗号,但与其父不同,张学良的行动中还含有南京国民政府正在推行的“革命外交”的因素。
(一)两次搜查同举“反赤”大旗
1927年4月6日,京师警察厅总监陈兴亚在张作霖的授意下,在取得使馆区领袖公使欧登科的允许下,率领警察、宪兵、便衣侦探300多人赶至使馆区,声称:近来,大批共产党人躲避在使馆区内远东银行、中东铁路办事处、庚子赔款委员会,“煽动学生、工人,预谋在首都暴动”,“这种布尔什维克思想的蔓延,必定损害外国人并破坏地方安宁与秩序”。所以,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抄查上述共产党人躲避处”,随后大批军警才进入苏联使馆区。
搜查苏联使馆后,张作霖在同美国公使马慕瑞谈论这次搜查事件时声称:“他正在中国进行反对布尔什维克主义的斗争,决心苦战到底!”张作霖在致日本首相田中义一的信函中,公然宣告:“赤化流毒,环球共愤”,“深惧神明华胄就沦胥,故不惜重大牺牲,力图挽救”。把自己当成“反赤”的干将,并把查抄苏联使馆之举作为赫赫战功加以夸耀。
而4月16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在给苏联政府的照会中强调,“此次中国军警搜查俄旧兵营,系因乱党在内组织机关,图谋推翻政府,扰乱治安,此实违反国际公法和中俄协定”,不得已乃根据国家自卫之发动而实行搜查。搜查结果,获得重要乱党及党员起事时所用旗帜、钤印、名单及各种证据文件,其大多数军械及各种机关枪子弹,及私与乱党通谋之证据文件等,此皆在苏俄大使馆管辖下或有密切关系各机关内所得。“反赤”使张作霖找到了搜查使馆事件最冠冕堂皇的理由。
同样,张学良也是扛着“反赤”大旗进入苏联驻哈尔滨使馆的。形势发展到1929年,张学良及东北当局认为,中东铁路已成为共产党之渊薮,并“用种种方法,以广宣传”,大肆活动。所以,“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从事共产主义秘密宣传活动”,也就成为“5·27事件”的最好借口。正如东省特别行政区长官张景惠的报告所描述:“第三国际在苏驻哈总领事馆地窖内秘密集会,宣传共产主义,所有中东路沿线各共产党行政管理党员干部,均出席了会议。
此会显然违反奉俄协定。特警处遂命第三警察署派员于当日下午1时许,前往该馆搜查,发现有50人在地窖集会,该党员闻警,已将会议记录及其他证据投壁炉焚毁,当被查获扑灭残部,并将烧余证据及已烧灰烬,立时摄影带处存证。同时在该馆搜出许多宣传赤化文件及书籍,并有枪械、子弹、烟土等物。”
所以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即5月28日,中东路苏方副理事长齐尔金抗议后得到的答复就是“因共产党借领事馆集会宣传共产主义,遂发生此项事件。此时不特违反奉俄协定,且亦违反国家公法。为地方治安计,自不得不加以取缔”。张学良在6月9日复外交部电文中也重申:“苏俄驻哈领事馆,召集共党,秘密开会,不但扰乱地方治安,且违背中俄协定。不得已将该领事馆搜查。”④可见,张氏父子二人搜查苏联使馆的缘由在“反赤”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二)“革命外交”助推张学良收回利权
与父亲张作霖单纯地“反赤”不同,张学良在“反赤”的同时还有着革命的一面,即有推行蒋介石“革命外交”方面的考虑。
“革命外交”,即以“革命”的方法与手段来解决中外之间不平等的外交关系,它是在国共合作体制下广州国民政府开始北伐时提出来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将其演变为以修订不平等条约为中心的“革命外交”。
6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发表对外宣言:“中国八十余年间,备受不平等条约之约束。此种束缚,既与国际相互尊重主权之原则相违背,亦为独立国家所不许。⋯⋯今当中国统一告成之际,应进一步而遵正当之手续,实行重订新约,以副完成平等及相互尊重主权之宗旨。”南京政府推行的革命外交将分为五期进行,包括恢复关税自主权、取消治外法权、收回租界、收回租借地,以及收回铁路利权、内河航行权、沿海贸易权等,其宗旨是在极短的期间内废除不平等条约,实现收回一切利权;和各国的交涉如不能在预定期间内解决,中国将单方面废除条约并断然收回一切利权。”其后,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的呼声。
1926 年末至1927 年初,国民政府在人民的支持下收回了汉口、九江英租界。全国民众和社会舆论一致要求收回各方面主权。国民政府也顺应民意,要求归还外国租界,撤退外国驻军,收回主权。全国这种收回主权的浪潮,在东北则表现在对中东路的态度上,东北也发出了收回中东路的呼声。
1928年12月,张学良实现东北“易帜”,服从三民主义,归服国民政府,全国在形式上完成了统一。张学良的义举,受到了全国上下一致赞扬。易帜后的张学良认为,“余忝膺疆寄,一年以来,无日不在负重忍痛之中”,“东北环境特殊,将来东北为国人之东北,抑为他人之东北,尚不敢知。惟余当竭全力誓为国家尽守土之责,为人民谋安全之业,必使永为国人而后已”。所以对外方面也想大显身手,张学良在中东路采取行动,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收回中东路的管理权,二是通过收回中东路促进“革命外交”,有助于废除“领事裁判权”和关税谈判,“能以政府和人民的力量收回中东路主权,则其他一切不平等条约都可废除”。在这种背景下,张学良搜查了苏联驻哈大使馆。
三、事件结果迥然不同
两次外交事件,其结果和影响迥然不同,张作霖搜查苏联使馆后,苏联虽然强烈抗议,但没有采取强硬的报复手段,最终不了了之。而张学良搜查苏联使馆,则成为中东路事件的导火线,继而引发了中苏边境战争。
张作霖搜查苏联使馆,开创了民国史上搜查外国领事馆、逮捕外交人员的先例。对于奉系军警的暴行,苏联方面迅速做出反应:苏联代理驻华大使齐尔内赫在事件发生后,亲至外交部访顾维钧,提出抗议,要求立刻释放所捕大使馆人员,还在各报发表抗议书。9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李维季诺夫向中国驻苏代办郑延禧提出通牒,指出张作霖搜捕苏联使馆一举,系破坏治外法权,违反国际公法,苏联政府对此严重抗议,并提出下列要求:(一)立即撤退监视军警;(二)立即释放俄员;(三)交还在使馆武官室抄去之文件;(四)军警劫去之钱物簿籍即交还原主。北京政府履行此项要求以前,苏联撤回使馆人员,仅保留各省的领事馆,以示抗议。苏联各地也举行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抗议北京军警的暴行。
对于苏联政府节制有限的要求,北京政府的答复相当强硬。16 日,外交部致电驻苏代办,指示他转告苏联政府,对其所提出的四项要求,“目前碍难照办”,至于撤回驻华使馆,愿“听其自便”。这种生硬的立场犹如一副速效制冷剂,使两国之间的邦交空气立即降至结冰点。19 日,苏联代办齐尔金率领全体馆员30余人回国,临行前未向外交部告别,而顾维钧也未派人前往送行。此后,北京政府驻苏代办依然留驻莫斯科,苏联派驻中国东三省各地的领事也没有撤销。可以说,此次武力查抄行动,苏联没有对张作霖搜查使馆的行为实施报复,甚至是默认了这种行为。
与父亲张作霖相比,张学良远没有那么幸运,“5·27事件”成为中东路事件的导火线,最终爆发了中东路战争,结果是艰难撑持了几个月后,终因军事上损兵折将,被迫退回到事件前的状态而告收场。
“5·27事件”之初,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提出严重抗议,并宣布“苏联政府从今起,对于驻莫中国代表处,及其驻苏联领土上之各领馆,亦不问国际公法之拘束,而不承认其享有国际公法所赋之治外法权”。然而,苏联的抗议对张学良并无威慑作用。因为蒋介石对东北方面搜查苏领馆的态度很明确,即“决以强硬对苏俄”。东北地方当局遵照南京政府“相机而行”的电令,计划以武力接管中东路。蒋介石也亲赴北平,布置东北军队沿中苏边境布防,做备战姿态。7月10 日,东北当局出动武装人员强行接收中东铁路沿线电信机构,查封苏联国营商业机关,解散该路各职工联合会,完全接管中东路,派华方副局长范其光兼代铁路局局长,并将苏方局长叶米沙诺夫等高级职员59 人遣送出境。中东路事件爆发。
中东路事件,苏联最初还表示出和平解决的态度,即便是在7月13 日的最后通牒中,仍提议从速召集会议,解决中东路的一切问题,但是南京国民政府16日的复照态度强硬。哈尔滨领事馆事件尚未解决,张学良继而以武力夺取中东铁路,国民政府又拒绝苏方照会,17日,苏联宣布与中国断交,停止与中国的铁路交通,保留1924 年中俄、奉俄两协定的一切权利,并警告东北当局和南京政府:如不恢复中东铁路原状,中国将有莫大危险。
中苏断交后,中苏边界局势日趋紧张。8月6日,苏联正式组成以加仑为司令的特别远东军。8月 15 日,张学良组建防俄第一、第二两个军,此后双方军事冲突不断。1929年10月 12 日,苏军发动了著名的同江战役,中苏边境战争正式爆发。苏联分东西两路大举进攻,经过两个月的激战,东北边防军痛失同江、扎兰诺尔、满洲里等军事要地,损失惨重。军事上的连连失利,南京政府和张学良不得已寻求与苏联政府谈判解决中东路问题。
1929 年 12月22日,国民政府代表蔡运升和苏联政府代表西曼诺夫斯基签署了《中苏伯力会议协定书》,决定恢复战前“中苏国境之和平状态,双方随即撤兵”,并议定“1930年1月25 日中苏在莫斯科举行会议,解决一切问题”,中东路事件到此告一段落。
纵观张氏父子两次搜查苏联使馆事件,二者追求目标相同,发起事件缘由也大体一致,但出现的结果及影响却迥然不同,这是由当时中国国内外政治环境所决定的。
首先,国际形势的演变直接影响和引导着列强的对苏政策。20世纪20年代初期的东北既是列强争夺的焦点,也是其反对社会主义苏联的前沿。张作霖掌控的北京政府危机四伏,而席卷中国的反帝爱国运动风起云涌,使资本主义世界暂时局部的稳定被打开了一个重要缺口,令列强焦躁不安。苏联给予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帮助,使列强异常仇视。
张作霖制造的查抄苏联使馆事件使列强看到了形势转折的希望,因此对张作霖的行为持怂恿和支持态度。而20年代末,南京国民政府推行“革命外交”路线,使得各国政府感到自身在华利益岌岌可危。这种在华利害关系的一致性促使列强无形中结成了对付中国收回利权运动的“统一战线”,从联合起来对抗苏联转而站到同情苏联的一边,对张学良的行为持反对态度。这是影响第二次中苏使馆事件的重要外部因素。
其次,国内形势和国内政策的变化直接决定着列强的对华态度。国民政府在广州建立后,中苏联系的中心实际上已由北京移至广州。苏联政府支持国民政府进行北伐、统一中国的政策遭到了奉、直军阀的忌恨。北京政府与莫斯科的关系没有平稳地得到发展,而是陷入停滞不前的困境。当遍及大江南北的革命浪潮日益高涨之际,北京政府的反苏立场日益明显。
1926年6月,张作霖入主北京,中苏关系顿时紧张起来。张作霖当政的北京政府对苏联十分仇恨,实行的是反苏的政策,这与列强的“反共”不谋而合,必然会得到支持和认可。而从1929年初开始,中国的局势看来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南北终于实现了和平统一。此时南京政府实行的“革命外交”在一定程度上将自己推到了列强的对立面上,各国政府对华态度必然发生转变。
第三,苏联地位的巩固和实力的增强是影响其对华政策的关键。20世纪20年代初,苏联刚刚建立,实力尚不强,面对列强结成的“反苏阵线”,苏联较为孤立,张作霖搜查使馆事件后,苏联虽表示抗议,但同时也声明,苏联政府完全了解北京内阁系受帝国主义之利用,但苏联政府决不受任何方面之挑拨,当尽力防卫两国国民之和平。苏联政府深信此志必受各国劳工连同中苏人民之友谊赞助。外交的孤立使苏联默认了张作霖搜查苏联驻北京使馆行为。
而张学良时期,苏联国内日益巩固,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民族主义和大国主义又卷土重来。同时,武力接管中东路,列强因利益关系站在同情苏联的立场,苏联方面的态度自然更加强硬,国联和非战公约组织也奈何不得,中东路问题只有借助武力来解决。
第四,张氏父子在具体策略上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件的结果。张作霖充分认识到国际国内形势,所以在行动之前与列强进行了沟通。1927年4月6日清晨,张作霖即派安国军总司令部外交处长吴晋赴荷兰使馆,与领袖公使欧登科秘密接洽,当京师警察厅总监陈兴亚赶到使馆区时,向欧登科递交了一份警厅公文,说明查抄苏联使馆的缘由,随后,欧登科代表公使团在该公文上签字,并通知使馆界捕房,“有中国军警入界,勿得拦阻”。而张学良则过高地估计了苏联和资本主义各国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过低地估计了苏方在军事上做出反应和实施报复的可能性。特别是武力收回中东路的做法,不仅使列强各国政府对此表示异议,也没有对不久之后的中东路战争做好充分准备,致使收回路权的美好愿望却招致战败的耻辱。
总之,张氏父子两次搜查苏联使馆事件,两者在出发点上是一致的,在事件的缘由上有同有异,在事件的结果和影响方面又是迥然不同。两次事件既是20世纪中苏关系在特定阶段的反映,也折射出当时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外政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