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民國曆史上,曾兩度發生由政府指派軍警武裝搜查外國使領館的嚴重外交事件,一次是1927年4月6日,張作霖主持的北京政府派武裝軍警300餘人,包圍北京蘇聯大使館,搜查蘇聯遠東銀行、中東鐵路駐京辦事處及其他官舍,逮捕蘇聯使館人員及李大钊等共産黨人,并查獲蘇方大量檔案和檔案,一時震驚世界;
另一次發生在1929年5月27 日,張學良授意東省特别區長官張景惠派軍警搜查蘇聯駐哈爾濱使館,逮捕蘇方人員39人,并沒收一批重要檔案,史稱“5·27事件”。盡管張作霖搜查的是大使館使用的俄國舊兵營,而非大使館本身,但軍警武裝進入外國使領館、逮捕使館從業人員卻是不争的事實。兩次外交事件均系張氏父子所為,時間僅僅兩年之隔,兩次事件的發生并不是偶然的孤立的現象,兩者既有聯系又有所差別。以往的研究中大多忽略了這一問題,筆者不揣淺陋,做一簡單比較分析。
一、出發點同為收回中東路利權
兩次外交事件中,搜查蘇聯使館隻是問題的表象,問題的本質在于中蘇兩國對中東路利權的争奪以及因中東路不平等權益而引發的中俄交涉。無論是張作霖還是張學良,在收回中東路利權上,二人的出發點是一緻的,而且張學良繼承了其父張作霖的做法。
(一)蘇方違反協定剝奪中國權益
中東路問題向來是中國和蘇 (俄)以及國際上諸多沖突交織的一個焦點。十月革命後,蘇俄政府曾兩次發表對華宣言,對于中東路問題,在1919 年的宣言中,蘇方宣布願意将其無償歸還給中國,但1920年的宣言卻倒退為中蘇共管。經過反複交涉,1924年5月31 日,蘇聯政府與北京政府簽訂了《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即《中俄協定》)和《暫行管理中東鐵路協定》,從此中蘇兩國恢複了外交關系。9月24日,蘇聯政府與東北地方政府簽訂了《奉俄協定》,此協定與《中俄協定》的原則和内容基本一緻,後北京政府将其追認為《中俄協定》之附件。《奉俄協定》簽訂後,雙方于10月初開始“共管”中東路。
《中俄協定》與《奉俄協定》都明确規定:中東鐵路純系商業性質;除該路營業事務直轄于該路外,所有關系中華民國國家及地方主權之各項事務,如司法、民政、軍務、警務、市政、稅務、地畝(除鐵路本身必需地皮外)等,概由中國官府辦理”。《奉俄協定》中還規定:該鐵路各處人員按照中蘇兩國人民“平均配置設定之原則任用”。“本鐵路之預算、決算,由理事會送出理事會及監事會之聯席會議審定”。“本鐵路所有純利,由理事會儲存在雙方組織之委員會,未将締約雙方配置設定純利問題解決以前,不得動用”等等,兩個協定對中蘇雙方“共管”中東路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然而,《中俄協定》與《奉俄協定》的簽訂并沒有徹底解決中東路問題,因為協定隻規定了解決原則而沒有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這樣,蘇方通過協定重新取得中東路管理權,而對中方希望取消條約特權及解決各項懸案的要求,隻能寄希望于協定中規定的中俄會議。
按照《中俄協定》第二條規定,在協定簽字後一個月内舉行中蘇會議,商議解決包括中東路在内的一切中蘇間的懸案細則,但會議卻因蘇方的故意拖延,直至1925年8月26日才正式開幕,下設定商約、債務、路務、界務、航權及特務等六個專門委員會。由于蘇聯方面的再次拖延,中俄會議各分委員會直到1925 年11月28 日才陸續開議,比協定規定的時間晚了整整一年半。
中俄會議遲遲不能召開,中方解決中東路問題的要求就不能解決,而《中俄協定》規定:但在中俄會議解決以前,舊有之中俄合辦東省鐵路合同,與暫行管理中東鐵路協定,仍為有效。這樣,《中俄協定》與《暫行管理中東鐵路協定》便成了長期有效的條約,侵犯中國主權的條款也就長期起作用了。
蘇方恰恰利用這一點逐漸實作了對中東鐵路的“單方面”控制,其表現不一而足:對應交還中方的非鐵路之營業如電報、電話、礦山、圖書館、天文台、學校等并未傳遞中方;理事會雖由中方任會長,然而卻沒有監督權;鐵路局長歸蘇方,副局長歸中方,但實行的是局長負責制,各處重要處長也由蘇方把持;财權和人事權由蘇聯單方面控制,鐵路盈利也多為蘇方獨吞。此外,蘇方還以中東路為據點,從事搜集中國情報、收買東北涉外官員等超出鐵路商業經營範圍的活動。蘇聯的違約行為使中國方面并不能有效地行使管理權與享有應得的權益,此後,中東路就成為中蘇兩國間沖突不斷、摩擦頻生的一個導火索,東北地方當局與蘇方在華機構之間龃
(二)父子二人為收回權益的交涉與鬥争
面對共管的鐵路大權旁落,張氏父子兩代都采取行動,為收回利權做着持續不斷的交涉和努力。張作霖時期就積極利用中俄會議收回利權。
由于中東路和松黑航權問題與東北地方關系密切,是以中俄會議之路、航兩項由奉方主持。在路務會議上,奉方針對中東路“理事會不能實行協定,由我操縱,以緻路局俄方局長專權用事,徒有合辦之名,而無共利之實”的局面,一面要求修改局長職權、路局辦事章程、用人與文字華俄平均等事項;一面用強硬手段收回主權,逼迫蘇方在财政、行政上讓步,否則即廢除協定亦所不惜。可以看出,張作霖在與蘇聯交涉中方态度是相當強硬的。
由于蘇方不肯放棄任何既得權益,奉蘇交涉并不順利,雙方的較量一直在持續着,蘇方态度強硬,張作霖也針鋒相對。由于中東鐵路局蘇方局長伊萬諾夫宣布停止對奉系軍隊和軍用品的免費運輸,1926年1月22日,張作霖逮捕了伊萬諾夫,并對中東路實行軍事管制。蘇方提出嚴重抗議,要求釋放伊萬諾夫,恢複鐵路正常營運,并發出了以三日為期的最後通牒。
同時,蘇聯軍隊進入動員準備。張作霖毫不示弱,令吉黑兩省軍隊“取積極軍事動作”。蘇方為緩和與奉方的關系,免去伊萬諾夫局長職務,同時允諾今後免費運送奉方護路軍,張作霖在此次交鋒中占了上風。4月21 日,蘇聯交通部副部長謝列布略闊夫與張作霖會面,協定中東路問題,張提議縮減局長權限、中蘇職員平等任用、經濟财政權委托理事會等三項。為了加速解決中東路問題的程序, 1926年5月21日、6月7日和7月2日, 奉蘇雙方先後舉行三次中東鐵路協定交涉會議。會議期間,蘇方提出中東鐵路由中蘇兩國軍隊共同警備等八項要求。奉方認為要求過于苛刻,宣布中止會議。
奉方與蘇聯一面交涉,一面采取實際措施收回中東路區行政權。1926年3月,張作霖令東三省特别區行政長官張煥相,解散了中東鐵路沿線所有市的公議會,包括哈爾濱的公議會,成立了完全由中國人組成的自治臨時委員會,接着又封閉了中東鐵路的地畝處,使中東鐵路不斷擴充周邊大片土地的勢頭有所收斂。
1926年8月21 日,張作霖令東北海岸江防艦隊接管中東鐵路管理局航務處全部船隻及其附屬财産,又于9月4 日封閉中東鐵路管理局學務處,強行收回中東鐵路沿線教育權。同時以幹涉内政為由,驅逐蘇聯駐華大使加拉罕。
1927年3月11日,奉方派員搜查哈爾濱蘇聯通商代表處,4月6日,又搜查蘇聯大使館。奉俄沖突加劇,交涉中止。中東路問題在張作霖時代未能最終得以解決。
張學良主政東北後,頗想幹一番事業。當時中俄交涉會議已經中止。而随着國際形勢的變化和蘇聯國内局勢的好轉,蘇聯不僅違約獨攬大權,而且變本加厲,把中東路所經過的地區都視為自己的勢力範圍,“俄國理事不但不允許修改以前不平等的規定,反而想擴大俄方的權利,以緻屢次會議,都沒有結果”。針對蘇方的專橫跋扈,張學良繼續其父親的強硬立場,自1928年12月起至1929年5月,采取一系列行動,謀求更多地收回中東路主權。直至1929年5月27 日武裝搜查蘇聯駐哈大使館,引發轟動一時的“5·27事件”。
主政之初,張學良即委派東三省電政監督蔣斌強行收回中東路“哈爾濱中央電話局”,改為“哈爾濱電話總局”。東北易幟後,他又一步步從蘇聯人手中“強制接收”了哈爾濱文物研究會、哈爾濱氣象台,并将教育廳蘇聯科長菲利博維赤驅逐出境。同時,張學良迫使蘇方答應由中東路負擔中國東省特别區教育經費,還将一向儲存在蘇方遠東銀行的中東路資金改為在遠東銀行和中國銀行各存一半。此外,1929年1月初,東北地方當局還封閉了日出萬份的蘇聯報紙《群衆之聲》⑥。這一切行動顯示出了張學良收回中東路權的決心。
蘇聯當然不願與中國分享對中東路的控制權。1929 年2月28日,當張學良令中東路督辦呂榮寰與中東路理事會蘇方副理事長齊爾金商量,削減蘇籍局長權限,增加華員權限等要求時,蘇方理事們卻相約不再出席理事會,使中方的要求沒有讨論的機會。同年3月,在張學良主持下,中方再向蘇方提出履行決議案:(1)路局一切指令及檔案,非由局長和中方副局長會同簽字,不生效力;(2)路局用款必須經稽查局同意不得動支;(3)路局各處處長、科長及沿線的段長、站長,應以半數改派華員;(4)其他各項職員的平均辦法,逐漸實行;(5)中東路一切文書,中俄文并用。這些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但蘇方在3月6日的答複中,對中方提出的會簽一項完全拒絕,僅答應将商務、總務等幾個處的處長改派華員擔任。3月27 日,中方重提上述要求,蘇方仍采取拖延政策。
蘇聯方面的态度使得中東路問題久延不決,張學良不得不采取“急進方略”。1929年5月27日,哈爾濱特警處受命搜查了蘇聯駐哈總領事館,拘捕了前來集會的中東鐵路沿線各站及三十六棚地區各工廠職工聯合會以及蘇聯商船局、遠東煤油局、遠東國家貿易局等團體和部門的俄方負責人等大批人員,此舉雖然帶有安全方面的考慮,但其就此奪取中東路權的意圖确是非常明顯的。
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是蘇方違約在先,張氏父子為收回中東路利權而進行的交涉不可避免,在交涉的過程中,由于沖突的更新不斷激化而同蘇交惡,最終引發兩次外交事件。
二、發動事件的緣由同異并存
20世紀20年代,社會主義蘇聯的建立與鞏固、中國民主革命的蓬勃發展,使反對社會主義和共産主義成為中國當時掌權政府宣傳的主流,而《中俄協定》确有“彼此不為與對方國公共秩序、社會組織反對之宣傳”的規定,是以張氏父子兩次搜查蘇聯使館都是打着“反赤”的旗号,但與其父不同,張學良的行動中還含有南京國民政府正在推行的“革命外交”的因素。
(一)兩次搜查同舉“反赤”大旗
1927年4月6日,京師警察廳總監陳興亞在張作霖的授意下,在取得使館區領袖公使歐登科的允許下,率領警察、憲兵、便衣偵探300多人趕至使館區,聲稱:近來,大批共産黨人躲避在使館區内遠東銀行、中東鐵路辦事處、庚子賠款委員會,“煽動學生、勞工,預謀在首都暴動”,“這種布爾什維克思想的蔓延,必定損害外國人并破壞地方安甯與秩序”。是以,必須“采取果斷措施”,“抄查上述共産黨人躲避處”,随後大批軍警才進入蘇聯使館區。
搜查蘇聯使館後,張作霖在同美國公使馬慕瑞談論這次搜查事件時聲稱:“他正在中國進行反對布爾什維克主義的鬥争,決心苦戰到底!”張作霖在緻日本首相田中義一的信函中,公然宣告:“赤化流毒,環球共憤”,“深懼神明華胄就淪胥,故不惜重大犧牲,力圖挽救”。把自己當成“反赤”的幹将,并把查抄蘇聯使館之舉作為赫赫戰功加以誇耀。
而4月16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在給蘇聯政府的照會中強調,“此次中國軍警搜查俄舊兵營,系因亂黨在内組織機關,圖謀推翻政府,擾亂治安,此實違反國際公法和中俄協定”,不得已乃根據國家自衛之發動而實行搜查。搜查結果,獲得重要亂黨及黨員起事時所用旗幟、钤印、名單及各種證據檔案,其大多數軍械及各種機關槍子彈,及私與亂黨通謀之證據檔案等,此皆在蘇俄大使館管轄下或有密切關系各機關内所得。“反赤”使張作霖找到了搜查使館事件最冠冕堂皇的理由。
同樣,張學良也是扛着“反赤”大旗進入蘇聯駐哈爾濱使館的。形勢發展到1929年,張學良及東北當局認為,中東鐵路已成為共産黨之淵薮,并“用種種方法,以廣宣傳”,大肆活動。是以,“蘇聯駐哈爾濱領事館從事共産主義秘密宣傳活動”,也就成為“5·27事件”的最好借口。正如東省特别行政區長官張景惠的報告所描述:“第三國際在蘇駐哈總領事館地窖内秘密集會,宣傳共産主義,所有中東路沿線各共産黨行政管理黨員幹部,均出席了會議。
此會顯然違反奉俄協定。特警處遂命第三警察署派員于當日下午1時許,前往該館搜查,發現有50人在地窖集會,該黨員聞警,已将會議記錄及其他證據投壁爐焚毀,當被查獲撲滅殘部,并将燒餘證據及已燒灰燼,立時攝影帶處存證。同時在該館搜出許多宣傳赤化檔案及書籍,并有槍械、子彈、煙土等物。”
是以在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即5月28日,中東路蘇方副理事長齊爾金抗議後得到的答複就是“因共産黨借領事館集會宣傳共産主義,遂發生此項事件。此時不特違反奉俄協定,且亦違反國家公法。為地方治安計,自不得不加以取締”。張學良在6月9日複外交部電文中也重申:“蘇俄駐哈領事館,召集共黨,秘密開會,不但擾亂地方治安,且違背中俄協定。不得已将該領事館搜查。”④可見,張氏父子二人搜查蘇聯使館的緣由在“反赤”這一點上是相同的。
(二)“革命外交”助推張學良收回利權
與父親張作霖單純地“反赤”不同,張學良在“反赤”的同時還有着革命的一面,即有推行蔣介石“革命外交”方面的考慮。
“革命外交”,即以“革命”的方法與手段來解決中外之間不平等的外交關系,它是在國共合作體制下廣州國民政府開始北伐時提出來的,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将其演變為以修訂不平等條約為中心的“革命外交”。
6月15日,南京國民政府發表對外宣言:“中國八十餘年間,備受不平等條約之限制。此種束縛,既與國際互相尊重主權之原則相違背,亦為獨立國家所不許。⋯⋯今當中國統一告成之際,應進一步而遵正當之手續,實行重訂新約,以副完成平等及互相尊重主權之宗旨。”南京政府推行的革命外交将分為五期進行,包括恢複關稅自主權、取消治外法權、收回租界、收回租借地,以及收回鐵路利權、内河航行權、沿海貿易權等,其宗旨是在極短的期間内廢除不平等條約,實作收回一切利權;和各國的交涉如不能在預定期間内解決,中國将單方面廢除條約并斷然收回一切利權。”其後,全國範圍内出現了廢除不平等條約運動的呼聲。
1926 年末至1927 年初,國民政府在人民的支援下收回了漢口、九江英租界。全國群眾和社會輿論一緻要求收回各方面主權。國民政府也順應民意,要求歸還外國租界,撤退外國駐軍,收回主權。全國這種收回主權的浪潮,在東北則表現在對中東路的态度上,東北也發出了收回中東路的呼聲。
1928年12月,張學良實作東北“易幟”,服從三民主義,歸服國民政府,全國在形式上完成了統一。張學良的義舉,受到了全國上下一緻贊揚。易幟後的張學良認為,“餘忝膺疆寄,一年以來,無日不在負重忍痛之中”,“東北環境特殊,将來東北為國人之東北,抑為他人之東北,尚不敢知。惟餘當竭全力誓為國家盡守土之責,為人民謀安全之業,必使永為國人而後已”。是以對外方面也想大顯身手,張學良在中東路采取行動,要實作兩個目标:一是收回中東路的管理權,二是通過收回中東路促進“革命外交”,有助于廢除“領事裁判權”和關稅談判,“能以政府和人民的力量收回中東路主權,則其他一切不平等條約都可廢除”。在這種背景下,張學良搜查了蘇聯駐哈大使館。
三、事件結果迥然不同
兩次外交事件,其結果和影響迥然不同,張作霖搜查蘇聯使館後,蘇聯雖然強烈抗議,但沒有采取強硬的報複手段,最終不了了之。而張學良搜查蘇聯使館,則成為中東路事件的導火線,繼而引發了中蘇邊境戰争。
張作霖搜查蘇聯使館,開創了民國史上搜查外國領事館、逮捕外交人員的先例。對于奉系軍警的暴行,蘇聯方面迅速做出反應:蘇聯代理駐華大使齊爾内赫在事件發生後,親至外交部訪顧維鈞,提出抗議,要求立刻釋放所捕大使館人員,還在各報發表抗議書。9日,蘇聯副外交人民委員李維季諾夫向中國駐蘇代辦鄭延禧提出通牒,指出張作霖搜捕蘇聯使館一舉,系破壞治外法權,違反國際公法,蘇聯政府對此嚴重抗議,并提出下列要求:(一)立即撤退監視軍警;(二)立即釋放俄員;(三)交還在使館武官室抄去之檔案;(四)軍警劫去之錢物簿籍即交還原主。北京政府履行此項要求以前,蘇聯撤回使館人員,僅保留各省的領事館,以示抗議。蘇聯各地也舉行大規模的遊行示威,抗議北京軍警的暴行。
對于蘇聯政府節制有限的要求,北京政府的答複相當強硬。16 日,外交部緻電駐蘇代辦,訓示他轉告蘇聯政府,對其所提出的四項要求,“目前礙難照辦”,至于撤回駐華使館,願“聽其自便”。這種生硬的立場猶如一副速效制冷劑,使兩國之間的邦交空氣立即降至結冰點。19 日,蘇聯代辦齊爾金率領全體館員30餘人回國,臨行前未向外交部告别,而顧維鈞也未派人前往送行。此後,北京政府駐蘇代辦依然留駐莫斯科,蘇聯派駐中國東三省各地的領事也沒有撤銷。可以說,此次武力查抄行動,蘇聯沒有對張作霖搜查使館的行為實施報複,甚至是預設了這種行為。
與父親張作霖相比,張學良遠沒有那麼幸運,“5·27事件”成為中東路事件的導火線,最終爆發了中東路戰争,結果是艱難撐持了幾個月後,終因軍事上損兵折将,被迫退回到事件前的狀态而告收場。
“5·27事件”之初,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提出嚴重抗議,并宣布“蘇聯政府從今起,對于駐莫中國代表處,及其駐蘇聯領土上之各領館,亦不問國際公法之拘束,而不承認其享有國際公法所賦之治外法權”。然而,蘇聯的抗議對張學良并無威懾作用。因為蔣介石對東北方面搜查蘇領館的态度很明确,即“決以強硬對蘇俄”。東北地方當局遵照南京政府“相機而行”的電令,計劃以武力接管中東路。蔣介石也親赴北平,布置東北軍隊沿中蘇邊境布防,做備戰姿态。7月10 日,東北當局出動武裝人員強行接收中東鐵路沿線電信機構,查封蘇聯國營商業機關,解散該路各職工聯合會,完全接管中東路,派華方副局長範其光兼代鐵路局局長,并将蘇方局長葉米沙諾夫等進階職員59 人遣送出境。中東路事件爆發。
中東路事件,蘇聯最初還表示出和平解決的态度,即便是在7月13 日的最後通牒中,仍提議從速召集會議,解決中東路的一切問題,但是南京國民政府16日的複照态度強硬。哈爾濱領事館事件尚未解決,張學良繼而以武力奪取中東鐵路,國民政府又拒絕蘇方照會,17日,蘇聯宣布與中國斷交,停止與中國的鐵路交通,保留1924 年中俄、奉俄兩協定的一切權利,并警告東北當局和南京政府:如不恢複中東鐵路原狀,中國将有莫大危險。
中蘇斷交後,中蘇邊界局勢日趨緊張。8月6日,蘇聯正式組成以加侖為司令的特别遠東軍。8月 15 日,張學良組建防俄第一、第二兩個軍,此後雙方軍事沖突不斷。1929年10月 12 日,蘇軍發動了著名的同江戰役,中蘇邊境戰争正式爆發。蘇聯分東西兩路大舉進攻,經過兩個月的激戰,東北邊防軍痛失同江、紮蘭諾爾、滿洲裡等軍事要地,損失慘重。軍事上的連連失利,南京政府和張學良不得已尋求與蘇聯政府談判解決中東路問題。
1929 年 12月22日,國民政府代表蔡運升和蘇聯政府代表西曼諾夫斯基簽署了《中蘇伯力會議協定書》,決定恢複戰前“中蘇國境之和平狀态,雙方随即撤兵”,并議定“1930年1月25 日中蘇在莫斯科舉行會議,解決一切問題”,中東路事件到此告一段落。
縱觀張氏父子兩次搜查蘇聯使館事件,二者追求目标相同,發起事件緣由也大體一緻,但出現的結果及影響卻迥然不同,這是由當時中國國内外政治環境所決定的。
首先,國際形勢的演變直接影響和引導着列強的對蘇政策。20世紀20年代初期的東北既是列強争奪的焦點,也是其反對社會主義蘇聯的前沿。張作霖掌控的北京政府危機四伏,而席卷中國的反帝愛國運動風起雲湧,使資本主義世界暫時局部的穩定被打開了一個重要缺口,令列強焦躁不安。蘇聯給予中國民族解放運動的幫助,使列強異常仇視。
張作霖制造的查抄蘇聯使館事件使列強看到了形勢轉折的希望,是以對張作霖的行為持慫恿和支援态度。而20年代末,南京國民政府推行“革命外交”路線,使得各國政府感到自身在華利益岌岌可危。這種在華利害關系的一緻性促使列強無形中結成了對付中國收回利權運動的“統一戰線”,從聯合起來對抗蘇聯轉而站到同情蘇聯的一邊,對張學良的行為持反對态度。這是影響第二次中蘇使館事件的重要外部因素。
其次,國内形勢和國内政策的變化直接決定着列強的對華态度。國民政府在廣州建立後,中蘇聯系的中心實際上已由北京移至廣州。蘇聯政府支援國民政府進行北伐、統一中國的政策遭到了奉、直軍閥的忌恨。北京政府與莫斯科的關系沒有平穩地得到發展,而是陷入停滞不前的困境。當遍及大江南北的革命浪潮日益高漲之際,北京政府的反蘇立場日益明顯。
1926年6月,張作霖入主北京,中蘇關系頓時緊張起來。張作霖當政的北京政府對蘇聯十分仇恨,實行的是反蘇的政策,這與列強的“反共”不謀而合,必然會得到支援和認可。而從1929年初開始,中國的局勢看來在朝着好的方向發展,南北終于實作了和平統一。此時南京政府實行的“革命外交”在一定程度上将自己推到了列強的對立面上,各國政府對華态度必然發生轉變。
第三,蘇聯地位的鞏固和實力的增強是影響其對華政策的關鍵。20世紀20年代初,蘇聯剛剛建立,實力尚不強,面對列強結成的“反蘇陣線”,蘇聯較為孤立,張作霖搜查使館事件後,蘇聯雖表示抗議,但同時也聲明,蘇聯政府完全了解北京内閣系受帝國主義之利用,但蘇聯政府決不受任何方面之挑撥,當盡力防衛兩國國民之和平。蘇聯政府深信此志必受各國勞工連同中蘇人民之友誼贊助。外交的孤立使蘇聯預設了張作霖搜查蘇聯駐北京使館行為。
而張學良時期,蘇聯國内日益鞏固,随着經濟形勢的好轉,民族主義和大國主義又卷土重來。同時,武力接管中東路,列強因利益關系站在同情蘇聯的立場,蘇聯方面的态度自然更加強硬,國聯和非戰公約組織也奈何不得,中東路問題隻有借助武力來解決。
第四,張氏父子在具體政策上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事件的結果。張作霖充分認識到國際國内形勢,是以在行動之前與列強進行了溝通。1927年4月6日清晨,張作霖即派安國軍總司令部外交處長吳晉赴荷蘭使館,與領袖公使歐登科秘密接洽,當京師警察廳總監陳興亞趕到使館區時,向歐登科遞交了一份警廳公文,說明查抄蘇聯使館的緣由,随後,歐登科代表公使團在該公文上簽字,并通知使館界捕房,“有中國軍警入界,勿得攔阻”。而張學良則過高地估計了蘇聯和資本主義各國之間的意識形态分歧,過低地估計了蘇方在軍事上做出反應和實施報複的可能性。特别是武力收回中東路的做法,不僅使列強各國政府對此表示異議,也沒有對不久之後的中東路戰争做好充分準備,緻使收回路權的美好願望卻招緻戰敗的恥辱。
總之,張氏父子兩次搜查蘇聯使館事件,兩者在出發點上是一緻的,在事件的緣由上有同有異,在事件的結果和影響方面又是迥然不同。兩次事件既是20世紀中蘇關系在特定階段的反映,也折射出當時風雲變幻的國際形勢和錯綜複雜的國内外政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