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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话题】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本期邀请三位专家学者,从伟大实践、理论思考、常态机制等方面谈学习体会。

【伟大实践】新时代深化改革阻断腐败蔓延的伟大实践

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最鲜明的特征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深化改革中打好“组合拳”,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道路,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严惩腐败、治理腐败的显著优势。

加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开题破局、统领牵引,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创制突破、提升效能,以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配套保障、协同推动,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体制机制制度的“四梁八柱”基本确立。通过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党成功解决了腐败治理“九龙治水”的局面,建立起党领导下的合署办公机制,以此更好地统合腐败治理的资源与力量,推动反腐工作运转顺畅、权威高效。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改革完善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搭建起“四梁八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逐步成熟定型。党内方面,构建起“六大主体”监督体系;国家层面,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利用合署办公实现“四个全覆盖”。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动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的贯通、衔接与协调,保证了对权力监督和腐败治理的无死角、全覆盖。

创新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以党章为核心、以若干法规为支撑,通过规章制度确定反腐败的要求和目标,为腐败治理提供了理论规范和行动指南。在国家法律层面,201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0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在党内法规方面,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写入“全面从严治党”;2016年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党内监督条例;2015年、2018年、2023年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印发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

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拓展反腐败方法路径。着力在反腐败的理念、思路、工作机制和方式上不断创新、改进,最大限度减少腐败问题产生和蔓延的条件。比如创新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方针,将“全周期管理”引入到腐败治理领域,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治理腐败;创新查办重大案件机制,形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动态清除、常态惩治的运行机制;强化以案促改促治发挥办案查案的综合成效,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创新对关键权力的制约机制,严格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等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主任、教授 洪向华)

【理论思考】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规范制约权力运行

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始终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解决这一课题的必由之路,就是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切实破解自我监督难题,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合理运行。

政治上加强党的领导。对于完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效能来说,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既体现在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的领导,又体现在对监督机构设置、体制机制创新、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领导,更体现在对各级各类监督主体监督活动的领导。从政治生活实际看,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政治设计者、组织协调者、思想引导者、行动带动者,党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最大的政治资源。因此,完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效能,必须紧紧抓住加强党的领导这个纲,深刻把握党中央精心设计自我监督为主体的政治内涵,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不断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党的政治主张贯穿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全方位全过程。

举措上着力贯通协同。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形式之间分工明确,但不是九龙治水、各自为政、单打独斗,而是步调协同、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因此,以党内监督统领党外监督,以党外监督配合党内监督,使党内党外各种监督形式贯通协同,是完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效能的应有之义。其中党内监督是根本。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是由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构成的有机整体,共同承担着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结合起来、融为一体,明确各个主体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责任定位,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有效运转的管党治党运行机制。

手段上注重技术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线运行、同步传输、全程留痕、实时监控等功能,将其融入权力运行全过程,可以实现对权力运行全域全程监控、客观精准监控、即时同步监控,确保权力运行清正清廉清明。比如,运用信息技术规范权力程序,实现网上审批、网上招标、网上采购、网上交易,使业务在阳光下操作、资金在网络上监管、风险在流程内控制、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运用信息技术确立权力界限,通过电子政务形成权力运行反馈机制,实时掌握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等信息,提前识别目标,及时发现隐患。运用信息技术公开权力信息,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以此消除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运用信息技术明晰权力责任,在客观反映权力运行状况的同时,放大责任约束的功效。(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 王寿林)

【常态机制】强化以案促改推进源头治腐

以案促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它运用已经查办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倒查案件发生原因,发现和纠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短板”和弱项,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以案促改是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重大举措。

以案促改强化了“不敢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查办案件是对腐败分子的最有效震慑。以案促改可以持续放大查办案件的震慑功能。这种震慑力既来自立案调查决定,也来自案件查办过程,还来自案件查办结果的公开化。以案促改就是以已经审查调查的典型案件为镜鉴,要求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当场宣读对案件当事人的纪律处分决定、司法判决书等重要文书资料,进一步放大和强化查办案件的震慑力,让这种震慑力既作用于案件当事人,也作用于案件当事人的身边人。

以案促改强化了“不能腐”。腐败本质上是权力的滥用,规范权力运行是防治腐败的关键,完善的管党治党制度体系是防治腐败的重要保障。腐败案件的发生,暴露了管党治党制度体系的薄弱环节甚至是空白点。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下发以案促改建议书,推动案发单位党组织以案为鉴,进行深刻剖析,倒查管党治党制度体系的漏洞,及时完善部门、行业、地区的治理体系,在更高层次推进权力配置科学化和运行规范化。

以案促改强化了“不想腐”。有效防治腐败关键是要解决好“总开关”问题。这就是从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入手,强化忠诚责任担当,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案促改就是综合运用查办案件的各种文书材料,以身边人的鲜活案例,深入开展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说责,深入开展四个“足够自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坚守廉洁用权的底线,夯实“不想腐”的思想根基,坚定全党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的信心。

以案促改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整体性。腐败成因的复杂性决定治理腐败手段的多样性和综合性。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前提下,做好以治标促治本工作,既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也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正心修身,守住为政之本。做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衔接、贯通与协同,将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熔铸成有效治理腐败的整体合力。(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卜万红)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