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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索赔条件,发布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公告,索赔征集中

作者: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兴源环境索赔条件,发布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公告,索赔征集中

兴源环境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15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 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在《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披露了截至2023年11月3日的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 金额合计人民币12,795.97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780.36万元,占总金额的6.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 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12,015.61万元,占总金额的93.90%。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4年1月5日,兴源环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相关资料、财务资料及业务单据、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公司财务总监孙颖,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案涉事项对后续年度资产负债表影响程度、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监局决定:一、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兴源环境索赔条件,发布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公告,索赔征集中

兴源环境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300266兴源环境,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兴源环境违规依据:

2023 年 7 月 12 日,兴源环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28 号)。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兴源环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32 号)。

2024 年 1 月 5 日,兴源环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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