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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最新索赔消息,第二次收处罚决定,索赔征集中

作者: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华铁股份最新索赔消息,第二次收处罚决定,索赔征集中

华铁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15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经查明,华铁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制造)通过与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远音)、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通)分别签订太阳能电池组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方式,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1,327,433.93元、119,512,192.15元,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64%、6.01%;虚增利润 总额19,115,044.59元19,512,194.35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17%、3.39%,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5年,华铁股份收购Tong Dai Control (Hong Kong) Limited (以下简称香港通达)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通达设备)、亚通达制造100%股权;2019年,华铁股份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嘉泰)51%股权。上述收购行为形成相应资产组(下称香港通达资产组和山东嘉泰资产组)。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在对上述资产组实施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未结合香港通达资产组中相关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经营预测,未考虑山东嘉泰开展的相关业务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对项目落地的业务规模预测过于乐观等问题。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30,649,440.08元 、109,938,468.61元,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宣瑞国系华铁股份实际控制人,同时实际控制伊犁远音、中科恒通、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中科恒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纽瑞特科贸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上述5家公司构成华铁股份的关联方。2019年至2022年,华铁股份及北京全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全通达)、亚通达设备、山东嘉泰等子公司与宣瑞国控制的相关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19年发生关联交易 876,706,408.02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9.01%,其中流出到关联方

459,297,158.44元,从关联方流入417,409,249.58元;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

2,924,756,011.06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6.62%,其中流出到关联方1,403,218,978.44元,从关联方流入1,521,537,032.65元;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7,320,873,238.47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38.14% ,其中流出到关联方 3,460,226,797.93元 ,从关联方流入3,860,646,440.54元;2022年发生关联交易7,272,536,867.09元,占当期 报告披露净资产金额的232.53%,其中流出到关

4,070,455,757.09元,从关联方流入3,202,081,110元。

证监局决定: 一、对张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承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三、对杨永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四、对石松山、姜炯、韩文麟、段颖、王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袁坚刚、唐小明、明亮、梁伟超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六、对初红权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华铁股份最新索赔消息,第二次收处罚决定,索赔征集中

华铁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000976华铁股份,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000976华铁股份,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华铁股份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2日,华铁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3018号、0062023019号)。

2024年2月8日,华铁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号)。

2024年5月10日华铁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2024年5月15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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