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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源環境索賠條件,釋出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公告,索賠征集中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興源環境索賠條件,釋出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公告,索賠征集中

興源環境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5月15日,興源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釋出《關于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的公告》公告中顯示:

1、累計訴訟、仲裁事項基本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闆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公司發生的訴訟、仲 裁事項應當采取連續十二個月累計計算的原則,已達到披露标準,已經按照有關規 定履行披露義務的,不再納入累計計算範圍。公司已在《關于公司收到<民事判決書>暨重大訴訟進展公告》(公告編号:2023-095)披露了截至2023年11月3日的訴訟、仲裁情況,具體内容詳見公司披露于巨潮資訊網上的相關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十二個月累計發生的訴訟、仲裁 金額合計人民币12,795.97萬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起訴方涉及的訴訟、 仲裁案件金額為人民币780.36萬元,占總金額的6.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被 起訴方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金額為人民币12,015.61萬元,占總金額的93.90%。 具體情況詳見附件: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統計表。

2、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原告方的訴訟、仲裁事項中,公司将積極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加強相關款項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資産品質、财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被告方的訴訟、仲裁事項中,公司将積極應訴,妥善處理,依法保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鑒于部分案件尚未開庭或尚未結案,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據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屆時的實際情況進行會計處理。公司将依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而在此之前,2024年1月5日,興源環境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号)。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興源環境全資子公司杭州中藝生态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長興縣美麗城鎮(标段一、标段二)PPP項目、溫州洞頭區本島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複工程PPP項目中存在虛增項目收入及成本等情況,導緻興源環境2016年至2022年年報财務資料及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9,063.0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202.07萬元,2017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26,807.6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636.86萬元,同時影響2016年至2022年年報相關資産及負債科目金額,年報資産負債金額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合同相關資料、财務資料及業務單據、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公司财務總監孫穎,任職期間未對案涉事項保持充分關注,未能保證其簽署的年報資訊披露真實、準确、完整,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是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綜合考慮案涉事項對後續年度資産負債表影響程度、公司及相關人員積極配合調查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的規定,證監局決定:一、對興源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二、對孫穎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興源環境索賠條件,釋出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公告,索賠征集中

興源環境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間買入300266興源環境,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興源環境違規依據:

2023 年 7 月 12 日,興源環境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号:證監立案字 01120230028 号)。

2023 年 12 月 29 日,興源環境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3]32 号)。

2024 年 1 月 5 日,興源環境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 号)。

興源環境索賠條件,釋出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公告,索賠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