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鵬博士索賠時間,釋出股票交易波動暨風險提示性公告,索賠征集中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鵬博士索賠時間,釋出股票交易波動暨風險提示性公告,索賠征集中

ST鵬博士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5月14日,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釋出《關于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暨風險提示性公告》公告中顯示:

1、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9日、5月10日、5月13日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12%,屬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形。

2、因中喜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中喜事務所”)對公司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2023年度審計報告》(具體内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審計報告》),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9.3.2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3、公司因下列事項被疊加實施風險警示:(1)因中喜事務所對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見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審計報告》,根據《上市規則》第9.8.1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公司股票繼續實施其他風險警示。(2)公司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4,800萬元,存在一個月内無法歸還的可能性。根據《上市規則》第9.8.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股票需要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3)公司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一緻行動人提供違規擔保的情形,違規擔保合計金額16.4億元,存在一個月内無法歸還的可能性。根據《上市規則》第9.8.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股票需要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4)公司最近連續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為負值,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财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據《上市規則》第9.8.1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股票需要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關于上述公司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等事項,預計無法在短期内滿足撤銷條件。

4、經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核實,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響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資訊。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共計四家,分别為: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孫公司北京時代互通電信技術有限公司。

6、目前,公司控股股東欣鵬運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處于當機、輪候當機及司法标記的狀态,後續或将存在繼續被司法處置的可能。

7、因公司前期為股東深圳市和光一至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鵬運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擔保,公司作為被告之一被請求就股東深圳市和光一至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鵬運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萬元、112,000萬元及相關利息、訴訟費用等債務承擔連帶保證清償責任。本次案件涉及的擔保,公司未履行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本案尚未開庭審理,公司是否承擔擔保責任以及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最終需以法院生效判決結果為準。

而在此之前,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40号),公司因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2012年-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等事項,中國證監會拟對公司及公司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及和市場禁入。

同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7号),公司因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及債務重組事項、2022 年年度業績預告資訊披露不準确、業績預告資訊披露不準确等事項,青島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人員出具《警示函》并責令如期改正相關事項。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鵬博士索賠時間,釋出股票交易波動暨風險提示性公告,索賠征集中

ST鵬博士索賠登記條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可以登記索賠:

1、2013年4月12日至2022年1月28日之間買入600804鵬博士,且在2022年1月29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間買入600804鵬博士,且在2022年4月28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3、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7月17日之間買入600804鵬博士,且在2023年7月18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4、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之間買入600804鵬博士,且在2024年4月16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ST鵬博士違規依據:

2023年7月14日,鵬博士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号:證監立案字0392023025号)。

2023年8月31日,鵬博士公司實際控制人楊學平已簽收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号:證監立案字0392023024号)。

2024年3月28日,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40 号)(以下簡稱“《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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