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伪装摄像头的袖套
入耳式的微型耳机
场内的人拍试题
场外的人报答案……
这种出现在电影中的考试作弊情节
竟然真实地发生在
东胜区的一场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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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4月12日,东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东胜区装备制造基地车管所组织的驾驶证理论考场满分学习科目一理论考试中,查获1名作弊参考人员,并顺藤摸瓜,将3名组织作弊的嫌疑人悉数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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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经审查,考生王某由于文化水平有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在驾校负责科目一理论培训的贾某。考试当天,由贾某和其儿媳徐某合伙将贾某儿子网上购买的微型耳机和蓝牙盒等袖套式作弊器,考前提供并帮助穿戴给参加考试的王某,并在场外通过微型耳机为其提供答案。王某在考试中作弊被考官当场发现,作弊器材被没收。
目前,王某等4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东胜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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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车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广大驾驶证考生
参加驾考时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考试作弊不仅承担着法律制裁的风险
还学不到真正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
正规途径考取驾驶证
是保证行车安全的“第一条”
诚信考试 拒绝作弊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平安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