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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侵权十三)

作者:法易说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一、本条主旨

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侵权十三)

  本条是关于自甘冒险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原《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自甘冒险的规定。原《侵权责任法》也没有专门规定自甘冒险制度,但在第76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一般认为这是在高度危险责任领域确立了自甘冒险的规则。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是否在侵权责任编中规定自甘冒险的规则是一个重要问题,立法机关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在二次审议稿中第954条之一明确规定了自甘冒险的规则,“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九百七十三条[1]的规定”。此后又在不断调研的基础上,将本条作了进一步完善,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相较审议稿的规定,本条明确限定了自甘冒险的适用范围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非一切社会活动;活动组织者承担的责任不仅限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还包括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侵权责任。

三、条文解读

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侵权十三)

本条是对自甘风险的规定。

自甘风险也叫危险的自愿承担,是来自英美法的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这一免责事由,本条是大陆第一次确认自甘风险为免责事由。

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除外的免责事由。其构成要件是:(1)组织者组织的文体活动有一定的风险,例如蹦极;(2)受害人对该危险有意识,但是自愿参加;(3)受害人因参加此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遭受损害;(4)组织者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具备这些构成要件的,即免除组织者的侵权责任,其他参加者也不承担侵权责任。自甘风险的典型例子如参加足球比赛活动受到参加者的损害。

本条第2款规定的“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是指自甘风险的危险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或者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文体活动,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的,分为两种情况:

(1)组织者因故意或者过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组织者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第三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四 案例

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侵权十三)

王某诉张某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H公司拍摄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根据剧情安排由小鱼儿(张某饰演)与花无缺(谢某饰演)击打江别鹤尸体(王某饰演)。拍摄前,剧组导演提出“以不伤害对方”为准的要求。张某、谢某在正式拍摄前与王某进行演示,剧组为王某加装防护垫。实际拍摄过程中,张某、谢某未按拍摄前演示的力度击打王某,致其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剧本只是要求张某、谢某分别扮演的角色在这场戏中击打王某扮演的角色(尸体),而不是要求将演员致伤。为了防止发生演员人身伤害,剧组导演在事前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并提供了保护措施。表演的真实要在法律允许和当事人承受力的范围内。张某、谢某未按演示的打击强度击打王某,造成其受伤,应认定有重大过失。王某和谢某、张某与H公司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张某、谢某、H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 解 析

自甘风险作为违法阻却事由免除加害人责任,尤其适用于那些危险较高的合法活动,正如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的,自甘风险发生的场景往往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本案发生在影视表演这一具有一定风险的文艺活动中。演员参与表演出于自愿,根据剧本安排,饰演相应角色的王某需要自行承担在打击动作中遭受损害的风险。但自甘风险的适用是有限度的,其不适用于行为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情形。影视表演为追求效果的逼真,需要演员承担在拍摄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但相关行为人也必须尽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若违反注意义务则存在过错,过错一旦达到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程度,则不能以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本案中,行为人张某、谢某遵循H公司的指令表演击打王某,其真实性要求仅在于击打行为而非结果,因此造成王某轻微伤显超出必要限度,具有重大过失,不能以自甘风险为由免除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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