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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學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侵權十三)

作者:法易說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一、本條主旨

逐條學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侵權十三)

  本條是關于自甘冒險的規定。

二、條文演變

  原《民法通則》和相關司法解釋中沒有自甘冒險的規定。原《侵權責任法》也沒有專門規定自甘冒險制度,但在第76條規定:“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采取安全措施并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一般認為這是在高度危險責任領域确立了自甘冒險的規則。

  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是否在侵權責任編中規定自甘冒險的規則是一個重要問題,立法機關在綜合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在二次審議稿中第954條之一明确規定了自甘冒險的規則,“自願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适用本法第九百七十三條[1]的規定”。此後又在不斷調研的基礎上,将本條作了進一步完善,即“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相較審議稿的規定,本條明确限定了自甘冒險的适用範圍為“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而非一切社會活動;活動組織者承擔的責任不僅限于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責任,還包括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機構承擔的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侵權責任。

三、條文解讀

逐條學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侵權十三)

本條是對自甘風險的規定。

自甘風險也叫危險的自願承擔,是來自英美法的免責事由。《侵權責任法》沒有規定這一免責事由,本條是大陸第一次确認自甘風險為免責事由。

自甘風險是指受害人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時除外的免責事由。其構成要件是:(1)組織者組織的文體活動有一定的風險,例如蹦極;(2)受害人對該危險有意識,但是自願參加;(3)受害人因參加此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遭受損害;(4)組織者沒有故意或者過失。具備這些構成要件的,即免除組織者的侵權責任,其他參加者也不承擔侵權責任。自甘風險的典型例子如參加足球比賽活動受到參加者的損害。

本條第2款規定的“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是指自甘風險的危險活動的組織者,如果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構成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或者學校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文體活動,造成未成年學生人身傷害的,分為兩種情況:

(1)組織者因故意或者過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受害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組織者因故意或者過失,緻使第三人造成受害人損害的,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四 案例

逐條學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侵權十三)

王某訴張某等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情:H公司拍攝電視劇《小魚兒與花無缺》,根據劇情安排由小魚兒(張某飾演)與花無缺(謝某飾演)擊打江别鶴屍體(王某飾演)。拍攝前,劇組導演提出“以不傷害對方”為準的要求。張某、謝某在正式拍攝前與王某進行示範,劇組為王某加裝防護墊。實際拍攝過程中,張某、謝某未按拍攝前示範的力度擊打王某,緻其受傷。法院經審理認為,劇本隻是要求張某、謝某分别扮演的角色在這場戲中擊打王某扮演的角色(屍體),而不是要求将演員緻傷。為了防止發生演員人身傷害,劇組導演在事前已經提出明确要求,并提供了保護措施。表演的真實要在法律允許和當事人承受力的範圍内。張某、謝某未按示範的打擊強度擊打王某,造成其受傷,應認定有重大過失。王某和謝某、張某與H公司形成事實合同關系,張某、謝某、H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五 解 析

自甘風險作為違法阻卻事由免除加害人責任,尤其适用于那些危險較高的合法活動,正如民法典第1176條規定的,自甘風險發生的場景往往是“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本案發生在影視表演這一具有一定風險的文藝活動中。演員參與表演出于自願,根據劇本安排,飾演相應角色的王某需要自行承擔在打擊動作中遭受損害的風險。但自甘風險的适用是有限度的,其不适用于行為人故意或有重大過失的情形。影視表演為追求效果的逼真,需要演員承擔在拍攝過程中可能遭受的風險,但相關行為人也必須盡必要的謹慎注意義務,若違反注意義務則存在過錯,過錯一旦達到故意或重大過失的程度,則不能以自甘風險作為免責事由。本案中,行為人張某、謝某遵循H公司的指令表演擊打王某,其真實性要求僅在于擊打行為而非結果,是以造成王某輕微傷顯超出必要限度,具有重大過失,不能以自甘風險為由免除其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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