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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关税对中国出口贸易影响几何

作者:文明杂志
欧盟碳关税对中国出口贸易影响几何

欧阳琰 陈嘉尔 王建明 孙海萍

2023年10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碳关税)进入试运行阶段,并将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征收。欧盟碳关税一旦正式征收,将导致大陆相关行业对欧出口产品成本大幅提升,大陆相关产业国际竞争力或将受到较大影响。

欧盟碳关税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2023年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开始试运行。按照相关规定,欧盟将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额外征收碳关税,产品覆盖范围包括电力、钢铁、铝、水泥、化肥、氢六大行业。欧盟碳关税应纳税额由应税产品的内含碳排放量和单位碳价共同决定。即应纳税额=(单位应税产品内含碳排放量-单位欧盟同类产品免费配额覆盖的含碳量)×进口产品总量×欧盟单位碳价-在出口国已实际支付总碳价。其中,应税产品的内含碳排放量包括生产过程因使用燃料燃烧、工艺过程逸散等产生的直接排放以及使用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免费配额量将逐步减少,缩减速率与欧盟碳市场保持一致,即2026年开始削减,至2034年全部取消。

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CBAM过渡期。其间,进口商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按季度提交与其商品相关的碳排放信息报告。其中,包括进口产品数量、每吨产品实际碳排放量(若无法取得则按默认碳排放量)、进口产品在出口国支付的碳成本。欧盟在此期间不征收任何费用。2026年1月1日起,CBAM过渡期结束,碳关税正式征收,进口商需要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CBAM登记处履行申报义务,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目前,CBAM拟将水泥、电力和化肥的直接和间接排放均纳入征收范围,铝、氢和大部分钢铁产品短期内可能仅征收直接排放。上述6类应税产品的前体原料和价值链下游产品,如烧结矿等钢铁前体原料、高岭土等水泥前体原料、螺钉、螺栓等钢铁下游制品、电缆等铝下游产品均被纳入征收范围。此外,欧盟委员会将在过渡期结束前,即2026年1月1日前,评估将要扩大的CBAM覆盖的产品范围。其中,包括钢铁、铝和氢气的隐含间接排放量、目前已纳入产品在货物运输中的隐含排放量、目前已纳入产品的其他前体、其他含碳泄漏风险的货物,特别是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

未来多项运行规则受到影响

CBAM是世界上首个将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捆绑在一起的新机制,将以应对气候变化名义形成绿色贸易壁垒。未来全球国际贸易、产业竞争、资本流动、能源市场等运行规则都将受到该机制影响。

碳关税将转嫁应对气候变化责任。CBAM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发达国家把高碳产品生产转移至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将高碳产品出口至发达国家,不仅需要承担环境成本,还需要额外缴纳碳关税。欧盟通过这一机制,在经济上将CBAM作为重要资金来源支撑其能源转型,意图将温室气体减排成本转嫁给其他国家;在政治上将增加其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筹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压力。

中国钢铁和铝产品出口成本将大幅增加。2026年起,中国对欧出口的钢铁、水泥、化肥和铝等行业部分产品需缴纳碳关税。2022年中国对欧出口涉及CBAM覆盖行业总额约200亿欧元,占对欧盟出口总额的3.2%。2022年,以贸易额计,欧盟进口的中国钢铁产品为151亿欧元、铝产品为45亿欧元。首批纳入的钢铁和铝行业未来每年将为此支付的“碳关税”分别达2.5亿~3.6亿欧元,每吨钢铁增加成本83~88欧元,每吨铝增加成本550~629欧元。欧盟碳关税将增加大陆相关产品出口企业的成本,缩减企业的利润空间,给出口企业造成压力,影响大陆的贸易竞争力,可能导致全球贸易格局发生改变。同时,欧盟碳关税对大陆企业造成的成本压力也会迫使大陆碳市场及其相关制度的加快建设。

如纳入间接排放将进一步影响钢铁和铝的出口。目前,大陆钢铁和铝的间接排放约占总排放的20%和75%。由于欧盟发电端排放强度相较中国更低,CBAM纳入间接排放将大幅提升大陆钢铁和铝的碳税成本。对于铝产品,欧盟生产每吨铝的间接排放约为7吨二氧化碳,而大陆约为20吨二氧化碳。对于钢铁产品,长流程钢的碳排放94%来自燃料燃烧,大陆长流程钢的吨钢碳排放与欧盟基本没有差别。但短流程钢(即电炉钢)的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大陆电炉钢平均吨钢碳排放约0.9吨,欧盟则为0.6吨。因此,从间接排放强度(tCO2/t钢或铝)角度看,大陆短流程钢和铝较欧盟存在较大劣势。目前大陆长流程钢产量占比接近90%,但根据国家发布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2025年大陆短流程钢产量占比将从2021年的10.7%上升至15%以上,且此后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预计到2035年可能达到30%。目前CBAM对钢、铝仅计算直接排放,如后期间接排放纳入,将进一步影响大陆钢铁和铝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针对上述情况,如果CBAM未来认可大陆绿电交易所带来的碳减排量,按国内每度绿电3~5分钱环境溢价计算,通过购买绿电实现碳减排的成本为51元/tCO2~86元/ tCO2,约为欧盟目前碳价的9%~14.5%。鉴于大陆绿电环境溢价成本优势,企业购买绿电或成为避免支付欧盟高额碳价、降低出口成本的重要方式。然而,由于政策协调和技术保障等问题,国内绿电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衔接机制还未完善。缺乏国际认可的政策机制,将导致大陆相关出口企业无法通过使用绿电这一方式降低CBAM带来的额外成本,大陆对欧出口贸易的竞争力面临进一步降低的风险。

CBAM将促进大陆低碳转型发展。欧盟CBAM对大陆的影响也需辩证看待。欧盟碳关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促进国际贸易的绿色低碳化。欧盟通过实施碳关税将从某种程度上推动全球范围内的低碳转型,促进全球贸易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由于中国已经采取行动减缓气候变化,并在低碳技术和供应链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大陆可以通过出口低碳产品和服务,带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欧盟CBAM或将推动大陆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加速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等配套措施出台。

多措并举应对欧盟碳关税

完善大陆碳市场机制。由于世贸组织明确禁止双重征税,大陆可通过完善碳市场机制,有效应对碳关税影响。一是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优先将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二是加快完善企业使用绿电抵消碳排放量的政策,并更新发布全国、区域、省级等边界内的平均电力排放因子和扣减绿电部分的电力排放因子,参与绿电交易电量在核算碳排放时按零计算。

研发应用节能降碳技术。推动节能降碳是增强大陆出口产品低碳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不断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一方面,引导和支持节能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和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可在认定和政策上给予更大支持。另一方面,加大对节能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的扶持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好节能技术研发投入大、回收期长以及推广难等问题,将节能技术在减排降碳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针对CBAM规则细节加强贸易谈判协商。通过贸易谈判协商解决争端是应对碳关税的重要手段。一是进一步深化沟通交流,加快推动中欧进出口产品碳排放标准的协调互认,合理认定进口产品排放水平,保证CBAM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二是推动在WTO框架下的国际谈判,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规则为基础,以碳关税与国家发达程度相协调为原则加强与欧盟谈判沟通。

作者单位:中国海油集团能源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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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蕊

校对:蒋伊湉

审核:常斐 卢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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