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也是法律义务,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如今,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观念已日渐深入人心,我们明显感受到,走在斑马线上,礼让的驾驶人越来越多,但总有些驾驶人无视文明、违反法规。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开展常态严管,近期将对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进行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养成斑马线前主动礼让的文明行车习惯。
01
车辆号牌:浙ED19766
违法地点:湖州市外环东路与吉山北路路口
02
车辆号牌:浙ED29000
违法地点:湖州市南街十一中门口路段03
车辆号牌:浙ED61518
违法地点:湖州市东街人才市场门口路段04
车辆号牌:浙EDT8781
违法地点:湖州市劳动路银泰城廊桥下路段05
车辆号牌:浙ED51108
违法地点:南浔区双林维多利亚大道宝石花园路段06
车辆号牌:浙ED18617
违法地点:湖州市凤凰路美欣家园门口路段07
车辆号牌:浙EDT6158
违法地点:湖州市青铜路与滨河路路口08
车辆号牌:浙EDA3578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武源街与杨树湾路路口09
车辆号牌:浙EDA3397
违法地点:安吉县浦源大道与吉庆路路口10
车辆号牌:浙ED78099
违法地点:安吉县孝丰镇孝丰路与郭巨南路路口11
车辆号牌:浙EDB6508
违法地点:安吉县孝丰镇孝丰路与郭巨南路路口12
车辆号牌:浙EDA2155
违法地点:安吉县浦源大道与吉庆路路口
→驾车时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右转弯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2、左转弯或掉头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交叉路口右转或左转车辆
右转、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