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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离世,女方不当得利100余万元,法院判决返还。

作者:铁公子笔记
同居男友离世,女方不当得利100余万元,法院判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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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铁公子

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不当得利纠纷案,引发了对于未正式登记结婚但长期同居关系下的继承权问题的关注。在此案中,被告杨某某在同居男友黄某突然离世后,擅自利用黄某的手机将100余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而法院最终判定这笔款项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同居男友离世,女方不当得利100余万元,法院判决返还。

法院调查发现,黄某与前妻离异后,并未再次正式结婚,而是自2000年起与女友杨某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然而,黄某离世后,其巨额遗产成为焦点。黄某并未留下遗嘱,法定继承人包括女儿黄小某和80多岁的母亲。然而,杨某某在黄某去世后,利用黄某的手机擅自转走100余万元,引发了法院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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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杨某某主张自己与黄某形式上已经构成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达20余年,因此应享有合法夫妻关系的继承权。她还提到两人共同经营画廊并获得收益,因此她应有权继承黄某的遗产。然而,法院认为杨某某与黄某并非事实婚姻关系,且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共同经营画廊,最终裁定她擅自转走的存款为不当得利,应归还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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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同居关系并非等同于事实婚姻,要求继承人以外的人享有继承权需满足特定条件。同居关系中的共同经营要求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对等性、互补性的共同经营活动。总体而言,这一判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观点,强调了继承权的法定基础和证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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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铁公子,80后互联网运营人,深耕自媒体写作+实业领域,独立设计+资深主案+交互设计,关注【铁公子笔记】我们一起学习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