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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云乡:旧京房产交易

作者:考古研史

人人必须有间房住,“有巢氏教民架木为巢”,这是中国历史书上记载的,这种传说、这种记载十分可贵。它不是神话的、宗教化的,它没有说房子是上帝赐予的,而是人的智慧、劳动创造学习的。这点古老、朴实的思想,应该很好地继承。自然,等到房子发展到四合院时代,其进步则已远远超过“架木为巢”的时代了。不用每个人自己“架木”,而只要找营造厂,找木匠、泥瓦匠买材料来盖了。

盖四合院在《四合院施工》中已经大体说过了,这里不必再多说。实际上当年北京多少万所四合院,最初盖房的自然有人,而其房主则大多不是最初盖房的人,大多都是辗转买来的。北京四合院的年龄,直到今天,还有明代建造的房屋,至于清初的,那就更多了。因而旧时北京人家的四合院,大多都是买来卖去,卖去买来,不断地买卖易主,不断地修缮,不断地居住。如果是名人的住宅,那一二百年之后,虽然数易其主,还完好如初,供人凭吊是十分有意义的。如虎坊桥纪晓岚故居阅微草堂的房子,做过富连成科班,做过名人住宅,近年又在里面开了饭庄子,但房子仍旧是乾隆时期,甚至乾隆之前盖的。据说纪晓岚当年也是买别人的,并非他自己盖的。从建筑历史上说,这房子最少有二百五十年以上了。

新砖修建的四合院,木架再好些,如黄松木架,那是十分经年代的。五六十年的房屋,如果一直住人,年年勾抹保养,有时看上去还像新的。南长街路东有一所王冷斋的房子,那是三十年代盖的。王冷斋是三四十年代极有名的人物。七七事变时,他是宛平县县长,卢沟桥炮声,使他闻名世界,抗战胜利后,东京国际法庭审问日本战犯,他出庭作证。

南长街这所房子是他做县长时盖的吧,十分精美。路东的大红门,沿大门临街一溜西房,六间,大门开在偏南三间的中间,进大门一个外院,大门南北各有一间西房,是门房和佣人住的房子。外院左转一个月亮门。进去是西院,三间大北屋,三东、三西,洋灰砖铺院子,北屋左侧有小耳房作卫生间,是新式四合院。

外院大门斜对东北,又一月亮门,进去是东院,东院一溜南房,正对垂花门。进入东院里院,也是三东、三西再加北房的四合院,外表看是典型的格局。但内部却不同,一溜东房由外院南房耳房的位置,一直连到北房耳房的位置,院中看,外院朝西东房两间,里院东房三间,而在室内却是打通一长溜,朝东都有西式落地立窗,有七个大窗户。得天独厚,窗外就是中山公园后面的金水河,坐在这个窗前,可以饱览禁城角楼、午门城楼、中山公园后面柏林,金水河沿岸柳色。晚间在窗前可以望凤城月色,听金水河游人打桨声……这一溜东房内部装修也讲究,全部地板,真可以说别有洞天。站在中山公园后河沿,可以看到这一溜房屋的外观,西式大窗,红白相间的外墙,倒影水中,完全像精美的西式建筑,谁也不知道它是四合院。这房子现在还很完美。

王冷斋的房产,在抗战胜利之后,卖给了晋系军队的一个将领。解放后,这房产又卖给了公家。时间是一九四九年末,价钱是折合二千六百匹“绿阳光”市布的钱。为什么这样换算呢?这等我后面再说。

旧时北京居民住四合院,除去极少数的公房,如会馆之类的外,其他绝大多数都是私房,包括个人的产业,庙宇的产业,甚至皇家的产业,即清代内务府的房子、王府的房子。每个住四合院的人家,其房产只有极少数是自己经手盖的,而其中大多数都是买的或租的。鲁迅先生自民国元年到北京,直到十五年离开北京,一共住了四个地方:只有宣外南半截胡同绍兴会馆是公房,其他八道湾、宫门口西三条二处,都是买的。按北京的老习惯说法,是“自己置的产业”。砖塔胡同的房子是租的。这因为当年鲁迅先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好,自己置得起产业。而对一般市民来说,最早住自己的房子的人家多,住独门独院多;越到后来越穷,人口也越多,那就租房住的人越来越多了。

先说说买房,再说说租房。

旧时想要买所四合院,也不是容易的事。先要找中人介绍,到处去看房。看中意了再讲价钱,然后订立契约、过款,再到官厅办转让产权的手续,缴纳税款,领官厅发的新房契。这些手续办齐全之后,这所房子才能算你的产业,受到法律的保护,将来你还可以卖给别人。

土地和房屋,在旧社会都归为不动产,买卖都是很麻烦的,不像买其他东西,贱到一盒火柴,贵到一部汽车、一根金条、一枚钻戒,那样方便。买房人要买到中意的房产,必须先要找中人去看多处出售的房子,以便选择。鲁迅先生当年买八道湾房子时,由二月份便开始各处看房,最早由齐寿山介绍看报子街、铁匠胡同等处的房,由张协和介绍看广宁伯街的房,由林鲁生介绍看过四五处未记胡同名的房,还同齐寿山看过辟才胡同的地皮,又由徐吉轩介绍看过蒋宅口、护国寺的房,直到七月十日才看了八道湾的房,总算中意了。但前后花了近半年的时间。而且鲁迅先生在北京当时不但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且各方面极熟,朋友也多,所以找中间介绍人也容易。

北京旧时长期没有专营房产买卖的商号,谁家要买房或者卖房,都要先找熟朋友或职业房牙子、也叫“纤手”从中介绍。旧时房地产买卖时,必须有中间人介绍,才能签字画约,到官厅办手续。没有中间人,是不合法的。纵然双方是要好朋友,你买我卖,但到签字画约时,还要再请一位朋友做中间介绍人。在契约上签字,这才生效。买卖双方均付给中间人一笔费用,作为酬劳,谓之“中佣”,或曰“佣钱”。照例卖家付2%,买家付3%,俗名“成三破二”。如房价三千元,这佣钱便是一百五十元。如买方、卖方家中都有仆人,也要分一份佣钱,叫做“门里一份、门外一份”。房产买卖关于中间人综上述一般分三种情况:

一、朋友介绍,做中间人使买卖成功;

二、职业纤手介绍,使双方买卖成功;

三、买卖双方本是朋友,直接谈判成功,另约熟朋友做中人在契约上签字。

关于第三种情况,关系到一件十分著名的文坛掌故。著名诗人徐志摩氏飞机失事时,原任北大教授,又兼中央大学、上海大学教授,当时教授收入虽很丰盛,但夫人陆小曼女士住上海开支太大,仍然要拉亏空。平时徐氏住北京胡适家中。上海朋友想在经济上帮助他。著名人士蒋百里氏有一幢洋房以十万元代价卖给朋友,便邀徐来做个现成介绍人,让他由燕京来沪,在律师公证时,在契约上签个字,便赠送他几千元佣金,以弥补上海的亏空。徐如约来沪,办完此事,又急于要赶回北京,搭邮政小飞机便出了事了……几十年过去了,迄今犹使人感到惋惜。

说来在四合院房产买卖中,还是职业纤手介绍成功的比较普遍。一九二〇年商务印书馆编的《实用北京指南》“纤手”条记云:

纤手,即南方之掮客也。买卖房地物件或租赁及借贷银钱等事,均可托之。事成,各出资酬之。通例为成三破二。如价值百元,买者酬百分之三,卖者酬百分之二。大率日聚会于旧式茶馆,以互相商询而奔走之。故人皆呼之曰跑纤。

三十年代出版的民社《北平指南》,对纤手介绍得更详细。文云:

介绍买卖、典质房地、租赁房屋之人,谓之纤手。此项人素无正业,每日出入饭馆,内外城各大小茶馆,均有此项人足迹。专为访问何人欲买房,何处有房出售,稍知门径,即自行寻去,担任撮合者,俗称“拉房纤”,实亦中人之意,终日代人奔走,辛勤倍至,故又名“跑纤”。更有房屋久闲之家,伊等竟劝导出售,遇有办喜丧大事之家,竟敢劝其卖房,冀希一旦成功,以博些许中费,故有“十纤九空,拉着就不轻”之谚。盖平市纤手通例,置产者出中费百分之三,让产者出中费百分之二,俗云“成三破二”。均以产业之卖价为标准,若卖价万元,中费可得五百元。为数愈巨,中费愈多,若双方均有仆人,亦当许给纤费一份。更有此纤手正在撮合之中,另一纤手从旁加入,此谓之“钻纤”。亦有由甲纤手久说无成,再找乙纤手加入,成功后中费由两人或三人同享者,视纤手之多寡而定,有一交易而纤多至八九人者。买卖双方,明知拉纤人从中使钱,然而又非用之不可。盖因买卖两家,各不相识,无中人说项,似不能对面讲说。且此项纤手,于买房人实有利益,如某处房不净,某处房有纠葛,非此等人莫知其详。且房产交易后,纤手可代换转移凭单、立案、投税、领契等事。较买房人自己办理,尤妥。亦常办熟习之故也。租赁房屋,与买卖不同,俗有两份、三份之说。两份者,即所租之房,初迁入时,一起交租金两份,又名一茶一房,意即一份为租房,一份为茶钱,作为打扫费之意。如欲迁移时,可停付房租一月,谓之住茶钱。其中费由租房人酌给纤手,数约房租之半。其三份者,除一茶一房外,余归中费,惟纤手撮合买卖、租赁各事,于双方成立契约时,须负中人之责,签名画押。

上引两则资料,可见旧时北京四合院买卖时纤手之重要性,包括其作用及其承担之责任,买卖双方都必须依靠他们。其中买方尤其重要。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纤手掌握着各处房产最新的、最详细、可靠的信息。关系重要可以为买主提供的大约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房屋的质量,木架如何,建筑年代,砖瓦活计好不好,地点好不好,等等。这些虽然看房时买主可以看得见,但买主不一定是建筑内行,好坏分不清。买主也许是外地人,不一定熟悉街面情况,不知道地段的好坏,等等,这些全要纤手给买主当好参谋,提供可靠信息。

二是房屋产权有没有纠纷。如长辈还活着,不肖子弟偷出契纸卖祖产;兄弟几人合有的产业,一人偷着出卖;不肖儿子偷卖老母亲养老的房产;出卖已经抵押出去,或已抵了债务的产业;偷卖公产,如偷着卖会馆的房子,庙宇的房子,等等,旧时常有为产权争夺而打官司的,情况十分复杂。买房子的人如不慎买上这种产权有纠纷的房子,那是十分麻烦的。而可靠的纤手能向买主说明产权情况,避免各种纠纷。

三是房舍有特殊情况,纤手较为了解。过去人迷信——自然现在人也不见得不迷信——对于房屋常有迷信的传说。如北京旧时有四大凶宅的传说,这几处房子出租没有人敢住,出售没有人敢买。我上初中一年级时,我那个中学的宿舍,就是四大凶宅中的一所。先作宿舍,后作女校校舍,天天书声、歌声、笑声……充塞了空间,再也不闹鬼了。但我们小孩子听老校工说起故事来,什么半夜就听“咯噔”一声,窗户全打开了,不自觉地还感到十分可怕。买四合院住家,谁敢买这样的凶宅呢?不要说出名的凶宅,就是出过人命案件的房子,有人上吊、跳井自杀过的房子,一般也没有人买。自然卖方可以托纤手,许他些好处,让他隐瞒一些,是可以的。但纤手遇到精明买方,不敢这样做,因为这样等于骗人,买方日后发现,是要找后账,打官司的。

四是为买卖双方讲价钱,买方想少出钱,便宜些,卖方想多得钱,不要贱卖,这是买卖双方的自然心理。纤手能说会道,这边压一压,那边提一提,左说右说,便能把买卖说成功,对诚意买卖的双方都有利。

五是对产权文件,也就是契纸,以及契纸过户手续,官厅如何上税,如何领新契,都十分熟悉,可以带领、协助买卖双方办各种复杂手续。旧时一所四合院,房产拥有者,必须持有几种文书。一“官契”,即当初你盖房或买房时,在官厅中缴纳税款后,发给你的“官契”、官厅印好的格式,上写原业主姓名、新业主姓名、房屋所在地、面积、间数、四至(即东西南北四面都是什么。如南临街,西邻张姓房屋,北邻李姓房屋,东临某胡同等)等。并写明房屋来源,是新建,还是买于何人,价钱多少。“官契”是指官厅发的契纸。清代官契没有新式“蓝图”,清末、民国北京实行房捐,所有老房子不管出售与否,都重新税契,即向官厅交一笔钱,领一张新契纸,都附有平面蓝图。所以二三十年代之后,北京四合院交易中,验看契纸,首先看有没有蓝图,如没有蓝图,便是官契不全,买方买下,也不能再办新契。这是十分重要的。官契之外,二是“草契”,当初买产业时,第一次由买方、卖方、中人三方面签字画押的买卖契约,虽没有官厅盖印,但这是买卖成交的契约,在法律上生效。三是“老契”,即卖方以前的房主的契约,如清代咸丰时张姓盖的房屋,应有张姓的契纸;光绪时卖与李姓,又有李姓的契纸,民国初年卖与王姓,三十年代卖与赵姓,房产几易其主,这些契纸都随房产交易一再转移,作为原始凭证,可以证明房产来源,这些契纸,都叫老契。这些文书,在卖房、买房时,哪些重要,哪些次要,纤手都一清二楚,可以当好买卖双方的参谋,不致使手续上不完备。

买房人由朋友或纤手介绍,各处去看要卖的房屋,看中之后,由作为中间人的向双方商讨价钱,价钱谈妥,便约会地点,写草约成交。一般都是由买方做东,约会在一个饭馆中举行。鲁迅先生买八道湾房屋、西三条房时,日记都记载了签草约时的情况。八道湾买成是一九一九年八月十九日,记云:

买罗氏屋成,晚在广和居收契,并先付见泉一千七百五十元,又中保泉一百七十五元。

西三条买成是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二日,记云:

午在西长安街龙海轩成立买房契约,当付泉五百,收取旧契并新契讫。同用饭,坐中为伊立布、连海、吴月川、李慎斋、杨仲和及我共六人,饭毕又同吴月川至内右四区第二分驻所验新契。

这都是买房成交之后,第一次签约,卖方把房契交给买方,买方把部分房价交给卖方,俗话叫做“过几成款”。一般最少五成,最多不超过八成。下余的价款,要等收房时再付。因拿到房契,只拿到了房屋的产权,还未拿到空房子,拿到居住权。如果房子里仍有人居住着,买房人拿不到空房,还不能算真正买到了房子。鲁迅先生买八道湾房子,于签草约之后月余,十月五日记云:“午后往徐吉轩寓,招之同往八道湾,收房九间,交泉四百。”十一月四日又记云:“下午同徐吉轩往八道湾会罗姓并中人等,交与泉一千三百五十,收房屋讫。”这就是由签草约之后,延迟了两三个月,才能房屋全部拿到,才把价款全部付清。在这期间中,原房主或原住房客,可以从容找房搬家,或另买小院,或租别人房,均可以有足够时间了。

新业主买好房子,要领新契,要上税,按房价比例数缴纳。鲁迅先生买了西三条房子后,关于这些手续,有两处记载。一九二四年一月十日记云:

午后往市政公所取得买房凭单并图,合粘一枚,付用费一元。

同月十二日记云:

午后同李慎斋往本司胡同税务处纳屋税,作七百五十元论。付税泉四十五元。

同年二月二十二日记云:

往本司胡同税务处取官契纸。

这就是买到新房子后,领取房屋凭证、蓝图,再以此为据到税务局完税,届时再去领取你的“官契纸”,到此才算完成了买房任务。手续完备,这房子才算你的产业,才受到法律保护。

鲁迅先生买八道湾的房价三千五百银元,买宫门口西三条的房价是八百银元。按当时的房价说,价钱都不算贵。因为从地点说,这两处都比较偏僻。当年北京房价,最贵的是前门左右两侧街巷胡同,因为大都可以作商业用房。如施家胡同、巾帽胡同,一样的四合院,可以开钱庄、开票号、开货局子,做成千上万的生意。次一等的是东单、东四一带大胡同,再次一等的是西单、西四、宣武门外,这些都是住宅区,大宅门多集中在这些地带的大胡同中。八道湾靠近新街口,西三条靠近白塔寺,虽然还不是贴北城根、西城根等处,但究竟偏一些。同样的房子,如果换到中心地带大胡同中,那房价至少要加三四成。如八道湾的房子换到东四南北的大胡同中,当时可以卖到五六千元。二十年代前,金价便宜,以六十换计,这所房子值一百两黄金,可以说公道价钱。

北京是几百年的国都,是人文荟萃的地方,寸土寸金,从清代中叶之后,房价就不断上涨,小小的一所四合院,是相当值钱的。手头有一则材料,可以略知一二。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咸丰九年记云:

家人陈贵,于咸丰元年,因生计艰难,恳借老漕纹一千两,通年三厘行息。据大林说,利银未欠。余以久假不归,令其清洁。陈贵昧心丧良,苦磨再至,仅交银三百两,下短七百两,以伊自置大吉巷住屋一所作抵,余亲往看视,照时作价,不过值二三百金,无可如何,只得完结。

借银千两,三厘年息,每年利钱三十两,元年至九年,年年付息,已付八年,计二百四十两,再交还三百两,已经五百四十两,当时物价稳定,白银是硬通货,无损失。所以千两下欠者表面为七百两,实质只四百六十两。以大吉巷房产抵债。债主故意贬低还债人房产的实际价值,实际上也足可抵消债务了。大吉巷房子多少间,未写明。但可推想。大吉巷在宣南骡马市果子巷里面,东西小胡同,是当时京官主要住宅区之一,但没有大房子,都是小四合,房子也浅,所以这所房子最大也不过是个小五间口的四合院,甚或是三间口小四合。但其价值并不低,足可值四五百两银子,按当时金价折合,约在十两至二十两之间。

到了鲁迅先生在京买房时,这个价格又已上涨许多了。因辛亥之后,北洋政府时,北京一度出现过假繁荣,参、众两议院几百名议员,每月都有五六百、上千现大洋的收入,一个月工资几乎都能买一所小房。像鲁迅先生这样做教育部佥事的,每月也都二百八十元大洋,到一九一九年已增到月俸三百,而东西极便宜,在西餐馆包伙,每餐不过二角,每月不过数元。因而攒上几个月工资,就可以买一所小四合,攒上两三年,就可以买所大四合了。况且当时各省军阀,大大小小都想在北京买所住宅,这些人从全国各地掠夺老百姓的钱不计其数,不要说特大号、次大号的军阀,即使是那些师长、团长一类的偻们,一出手拿个万儿八千都不在乎,都想刮足地皮来北京做寓公,因而人未到京,都先想在北京买所房子,雇个人看着,随时来随时可以住。因此在整个北洋政府时期,北京四合院买卖交易一直很兴旺,房价一直不低。

一九二八年政府南迁之后,北京因在朝权贵南迁,市面一时出现萧条局面,但接着山西军阀入主北京,东北军阀入主北京,这些集团的大小头目又都在北京置产业,安家落户;后来九一八事变,东北一些有经济实力的,也逃进关来,有的到天津,大部分到北京买所四合院定居。贪图北京生活安定、居住舒适、文化发达、物价便宜、容易生活,也利于教育下一代。因而在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三七年这十年中,北京比较整齐、有一定格局的四合院,一般只要地点不大偏僻,没有什么产权问题,五南五北、三东三西的院子,总可以值三至四千元左右,也就是四十两黄金的价值。

七七事变,卢沟桥一声炮响,不少人逃离北京,北京一时空出不少房屋,但不久汉奸政权成立,日本人大量涌入,房屋价格很快又涨起来。

抗战胜利,重庆来的复员人员,“五子登科”,以美钞、金条大量抢购房屋,北京四合院直到解放前夕,价钱一直不低。不妨举两个例子。一九四八年夏代人买虎坊桥一所小院,三南三北、三东三西的小四合院,不过比较整齐,有一套卫生设备,讨价四十两黄金,当时以银元折算,折合二千银元。东四十二条一所大四合,房屋略旧,木料还好,格局五间口,十分标准,以六十五两黄金成交,合三千二百五十银元,其价格较之鲁迅先生买八道湾房子时,最少高出百分之五十。

由鲁迅先生买房时期,直到一九三七年七七事变,虽然房价略有高低,但货币未贬值,所以买卖房屋,均以通行货币议价,几百几千几万,由议价到付款,无大差异。买卖双方付款方便,均不吃亏。

七七事变后,北京沦陷,开始市面经济波动不大,不久即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买卖房屋,不是立时成交,议价时与过款时相差一月,所议价格便要贬值许多,卖方便要大吃亏了。因而后来均以黄金计算价格。这样一直到抗战胜利,到全国解放,都以黄金计价,过款时即使不付黄金,也均以当日黄金牌价折合。

解放之后,一九四九年公家买房作各单位宿舍,因物价还不稳定,不能以货币计值,也不能以黄金论值。这样便以最普通的布匹来论值,最普通的“绿阳光牌”市布,讲究多少匹布。一般一个普通四合院,地点好一些,可卖四五百匹阳光市布。以三十年代布价折合,也相当于三四千银元了。记得前面介绍过的王冷斋南长街的那所房子,是以一千六百五十匹阳光布成交的。因其是一级地区,又是很新的建筑,而且十分精美,东面河房风景绝佳……种种条件,所以价钱比较高,按银元折合,是万元以上了。

回忆旧时北京四合院的交易,大体杂述如上,供未来研究北京社会史的专家们参考吧。

来源:邓云乡《北京四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