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鄧雲鄉:舊京房産交易

作者:考古研史

人人必須有間房住,“有巢氏教民架木為巢”,這是中國曆史書上記載的,這種傳說、這種記載十分可貴。它不是神話的、宗教化的,它沒有說房子是上帝賜予的,而是人的智慧、勞動創造學習的。這點古老、樸實的思想,應該很好地繼承。自然,等到房子發展到四合院時代,其進步則已遠遠超過“架木為巢”的時代了。不用每個人自己“架木”,而隻要找營造廠,找木匠、泥瓦匠買材料來蓋了。

蓋四合院在《四合院施工》中已經大體說過了,這裡不必再多說。實際上當年北京多少萬所四合院,最初蓋房的自然有人,而其房主則大多不是最初蓋房的人,大多都是輾轉買來的。北京四合院的年齡,直到今天,還有明代建造的房屋,至于清初的,那就更多了。因而舊時北京人家的四合院,大多都是買來賣去,賣去買來,不斷地買賣易主,不斷地修繕,不斷地居住。如果是名人的住宅,那一二百年之後,雖然數易其主,還完好如初,供人憑吊是十分有意義的。如虎坊橋紀曉岚故居閱微草堂的房子,做過富連成科班,做過名人住宅,近年又在裡面開了飯莊子,但房子仍舊是乾隆時期,甚至乾隆之前蓋的。據說紀曉岚當年也是買别人的,并非他自己蓋的。從建築曆史上說,這房子最少有二百五十年以上了。

新磚修建的四合院,木架再好些,如黃松木架,那是十分經年代的。五六十年的房屋,如果一直住人,年年勾抹保養,有時看上去還像新的。南長街路東有一所王冷齋的房子,那是三十年代蓋的。王冷齋是三四十年代極有名的人物。七七事變時,他是宛平縣縣長,盧溝橋炮聲,使他聞名世界,抗戰勝利後,東京國際法庭審問日本戰犯,他出庭作證。

南長街這所房子是他做縣長時蓋的吧,十分精美。路東的大紅門,沿大門臨街一溜西房,六間,大門開在偏南三間的中間,進大門一個外院,大門南北各有一間西房,是門房和傭人住的房子。外院左轉一個月亮門。進去是西院,三間大北屋,三東、三西,洋灰磚鋪院子,北屋左側有小耳房作衛生間,是新式四合院。

外院大門斜對東北,又一月亮門,進去是東院,東院一溜南房,正對垂花門。進入東院裡院,也是三東、三西再加北房的四合院,外表看是典型的格局。但内部卻不同,一溜東房由外院南房耳房的位置,一直連到北房耳房的位置,院中看,外院朝西東房兩間,裡院東房三間,而在室内卻是打通一長溜,朝東都有西式落地立窗,有七個大窗戶。得天獨厚,窗外就是中山公園後面的金水河,坐在這個窗前,可以飽覽禁城角樓、午門城樓、中山公園後面柏林,金水河沿岸柳色。晚間在窗前可以望鳳城月色,聽金水河遊人打槳聲……這一溜東房内部裝修也講究,全部地闆,真可以說别有洞天。站在中山公園後河沿,可以看到這一溜房屋的外觀,西式大窗,紅白相間的外牆,倒影水中,完全像精美的西式建築,誰也不知道它是四合院。這房子現在還很完美。

王冷齋的房産,在抗戰勝利之後,賣給了晉系軍隊的一個将領。解放後,這房産又賣給了公家。時間是一九四九年末,價錢是折合二千六百匹“綠陽光”市布的錢。為什麼這樣換算呢?這等我後面再說。

舊時北京居民住四合院,除去極少數的公房,如會館之類的外,其他絕大多數都是私房,包括個人的産業,廟宇的産業,甚至皇家的産業,即清代内務府的房子、王府的房子。每個住四合院的人家,其房産隻有極少數是自己經手蓋的,而其中大多數都是買的或租的。魯迅先生自民國元年到北京,直到十五年離開北京,一共住了四個地方:隻有宣外南半截胡同紹興會館是公房,其他八道灣、宮門口西三條二處,都是買的。按北京的老習慣說法,是“自己置的産業”。磚塔胡同的房子是租的。這因為當年魯迅先生的經濟條件比較好,自己置得起産業。而對一般市民來說,最早住自己的房子的人家多,住獨門獨院多;越到後來越窮,人口也越多,那就租房住的人越來越多了。

先說說買房,再說說租房。

舊時想要買所四合院,也不是容易的事。先要找中人介紹,到處去看房。看中意了再講價錢,然後訂立契約、過款,再到官廳辦轉讓産權的手續,繳納稅款,領官廳發的新房契。這些手續辦齊全之後,這所房子才能算你的産業,受到法律的保護,将來你還可以賣給别人。

土地和房屋,在舊社會都歸為不動産,買賣都是很麻煩的,不像買其他東西,賤到一盒火柴,貴到一部汽車、一根金條、一枚鑽戒,那樣友善。買房人要買到中意的房産,必須先要找中人去看多處出售的房子,以便選擇。魯迅先生當年買八道灣房子時,由二月份便開始各處看房,最早由齊壽山介紹看報子街、鐵匠胡同等處的房,由張協和介紹看廣甯伯街的房,由林魯生介紹看過四五處未記胡同名的房,還同齊壽山看過辟才胡同的地皮,又由徐吉軒介紹看過蔣宅口、護國寺的房,直到七月十日才看了八道灣的房,總算中意了。但前後花了近半年的時間。而且魯迅先生在北京當時不但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而且各方面極熟,朋友也多,是以找中間介紹人也容易。

北京舊時長期沒有專營房産買賣的商号,誰家要買房或者賣房,都要先找熟朋友或職業房牙子、也叫“纖手”從中介紹。舊時房地産買賣時,必須有中間人介紹,才能簽字畫約,到官廳辦手續。沒有中間人,是不合法的。縱然雙方是要好朋友,你買我賣,但到簽字畫約時,還要再請一位朋友做中間介紹人。在契約上簽字,這才生效。買賣雙方均付給中間人一筆費用,作為酬勞,謂之“中傭”,或曰“傭錢”。照例賣家付2%,買家付3%,俗名“成三破二”。如房價三千元,這傭錢便是一百五十元。如買方、賣方家中都有仆人,也要分一份傭錢,叫做“門裡一份、門外一份”。房産買賣關于中間人綜上述一般分三種情況:

一、朋友介紹,做中間人使買賣成功;

二、職業纖手介紹,使雙方買賣成功;

三、買賣雙方本是朋友,直接談判成功,另約熟朋友做中人在契約上簽字。

關于第三種情況,關系到一件十分著名的文壇掌故。著名詩人徐志摩氏飛機失事時,原任北大教授,又兼中央大學、上海大學教授,當時教授收入雖很豐盛,但夫人陸小曼女士住上海開支太大,仍然要拉虧空。平時徐氏住北京胡适家中。上海朋友想在經濟上幫助他。著名人士蔣百裡氏有一幢洋房以十萬元代價賣給朋友,便邀徐來做個現成介紹人,讓他由燕京來滬,在律師公證時,在契約上簽個字,便贈送他幾千元傭金,以彌補上海的虧空。徐如約來滬,辦完此事,又急于要趕回北京,搭郵政小飛機便出了事了……幾十年過去了,迄今猶使人感到惋惜。

說來在四合院房産買賣中,還是職業纖手介紹成功的比較普遍。一九二〇年商務印書館編的《實用北京指南》“纖手”條記雲:

纖手,即南方之掮客也。買賣房地物件或租賃及借貸銀錢等事,均可托之。事成,各出資酬之。通例為成三破二。如價值百元,買者酬百分之三,賣者酬百分之二。大率日聚會于舊式茶館,以互相商詢而奔走之。故人皆呼之曰跑纖。

三十年代出版的民社《北平指南》,對纖手介紹得更詳細。文雲:

介紹買賣、典質房地、租賃房屋之人,謂之纖手。此項人素無正業,每日出入飯館,内外城各大小茶館,均有此項人足迹。專為通路何人欲買房,何處有房出售,稍知門徑,即自行尋去,擔任撮合者,俗稱“拉房纖”,實亦中人之意,終日代人奔走,辛勤倍至,故又名“跑纖”。更有房屋久閑之家,伊等竟勸導出售,遇有辦喜喪大事之家,竟敢勸其賣房,冀希一旦成功,以博些許中費,故有“十纖九空,拉着就不輕”之諺。蓋平市纖手通例,置産者出中費百分之三,讓産者出中費百分之二,俗雲“成三破二”。均以産業之賣價為标準,若賣價萬元,中費可得五百元。為數愈巨,中費愈多,若雙方均有仆人,亦當許給纖費一份。更有此纖手正在撮合之中,另一纖手從旁加入,此謂之“鑽纖”。亦有由甲纖手久說無成,再找乙纖手加入,成功後中費由兩人或三人同享者,視纖手之多寡而定,有一交易而纖多至八九人者。買賣雙方,明知拉纖人從中使錢,然而又非用之不可。蓋因買賣兩家,各不相識,無中人說項,似不能對面講說。且此項纖手,于買房人實有利益,如某處房不淨,某處房有糾葛,非此等人莫知其詳。且房産交易後,纖手可代換轉移憑單、立案、投稅、領契等事。較買房人自己辦理,尤妥。亦常辦熟習之故也。租賃房屋,與買賣不同,俗有兩份、三份之說。兩份者,即所租之房,初遷入時,一起交租金兩份,又名一茶一房,意即一份為租房,一份為茶錢,作為打掃費之意。如欲遷移時,可停付房租一月,謂之住茶錢。其中費由租房人酌給纖手,數約房租之半。其三份者,除一茶一房外,餘歸中費,惟纖手撮合買賣、租賃各事,于雙方成立契約時,須負中人之責,簽名畫押。

上引兩則資料,可見舊時北京四合院買賣時纖手之重要性,包括其作用及其承擔之責任,買賣雙方都必須依靠他們。其中買方尤其重要。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纖手掌握着各處房産最新的、最詳細、可靠的資訊。關系重要可以為買主提供的大約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房屋的品質,木架如何,建築年代,磚瓦活計好不好,地點好不好,等等。這些雖然看房時買主可以看得見,但買主不一定是建築内行,好壞分不清。買主也許是外地人,不一定熟悉街面情況,不知道地段的好壞,等等,這些全要纖手給買主當好參謀,提供可靠資訊。

二是房屋産權有沒有糾紛。如長輩還活着,不肖子弟偷出契紙賣祖産;兄弟幾人合有的産業,一人偷着出賣;不肖兒子偷賣老母親養老的房産;出賣已經抵押出去,或已抵了債務的産業;偷賣公産,如偷着賣會館的房子,廟宇的房子,等等,舊時常有為産權争奪而打官司的,情況十分複雜。買房子的人如不慎買上這種産權有糾紛的房子,那是十分麻煩的。而可靠的纖手能向買主說明産權情況,避免各種糾紛。

三是房舍有特殊情況,纖手較為了解。過去人迷信——自然現在人也不見得不迷信——對于房屋常有迷信的傳說。如北京舊時有四大兇宅的傳說,這幾處房子出租沒有人敢住,出售沒有人敢買。我上國中一年級時,我那個中學的宿舍,就是四大兇宅中的一所。先作宿舍,後作女校校舍,天天書聲、歌聲、笑聲……充塞了空間,再也不鬧鬼了。但我們小孩子聽老校工說起故事來,什麼半夜就聽“咯噔”一聲,窗戶全打開了,不自覺地還感到十分可怕。買四合院住家,誰敢買這樣的兇宅呢?不要說出名的兇宅,就是出過人命案件的房子,有人上吊、跳井自殺過的房子,一般也沒有人買。自然賣方可以托纖手,許他些好處,讓他隐瞞一些,是可以的。但纖手遇到精明買方,不敢這樣做,因為這樣等于騙人,買方日後發現,是要找後賬,打官司的。

四是為買賣雙方講價錢,買方想少出錢,便宜些,賣方想多得錢,不要賤賣,這是買賣雙方的自然心理。纖手能說會道,這邊壓一壓,那邊提一提,左說右說,便能把買賣說成功,對誠意買賣的雙方都有利。

五是對産權檔案,也就是契紙,以及契紙過戶手續,官廳如何上稅,如何領新契,都十分熟悉,可以帶領、協助買賣雙方辦各種複雜手續。舊時一所四合院,房産擁有者,必須持有幾種文書。一“官契”,即當初你蓋房或買房時,在官廳中繳納稅款後,發給你的“官契”、官廳印好的格式,上寫原業主姓名、新業主姓名、房屋所在地、面積、間數、四至(即東西南北四面都是什麼。如南臨街,西鄰張姓房屋,北鄰李姓房屋,東臨某胡同等)等。并寫明房屋來源,是建立,還是買于何人,價錢多少。“官契”是指官廳發的契紙。清代官契沒有新式“藍圖”,清末、民國北京實行房捐,所有老房子不管出售與否,都重新稅契,即向官廳交一筆錢,領一張新契紙,都附有平面藍圖。是以二三十年代之後,北京四合院交易中,驗看契紙,首先看有沒有藍圖,如沒有藍圖,便是官契不全,買方買下,也不能再辦新契。這是十分重要的。官契之外,二是“草契”,當初買産業時,第一次由買方、賣方、中人三方面簽字畫押的買賣契約,雖沒有官廳蓋印,但這是買賣成交的契約,在法律上生效。三是“老契”,即賣方以前的房主的契約,如清代鹹豐時張姓蓋的房屋,應有張姓的契紙;光緒時賣與李姓,又有李姓的契紙,民國初年賣與王姓,三十年代賣與趙姓,房産幾易其主,這些契紙都随房産交易一再轉移,作為原始憑證,可以證明房産來源,這些契紙,都叫老契。這些文書,在賣房、買房時,哪些重要,哪些次要,纖手都一清二楚,可以當好買賣雙方的參謀,不緻使手續上不完備。

買房人由朋友或纖手介紹,各處去看要賣的房屋,看中之後,由作為中間人的向雙方商讨價錢,價錢談妥,便約會地點,寫草約成交。一般都是由買方做東,約會在一個飯館中舉行。魯迅先生買八道灣房屋、西三條房時,日記都記載了簽草約時的情況。八道灣買成是一九一九年八月十九日,記雲:

買羅氏屋成,晚在廣和居收契,并先付見泉一千七百五十元,又中保泉一百七十五元。

西三條買成是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二日,記雲:

午在西長安街龍海軒成立買房契約,當付泉五百,收取舊契并新契訖。同用飯,坐中為伊立布、連海、吳月川、李慎齋、楊仲和及我共六人,飯畢又同吳月川至内右四區第二分駐所驗新契。

這都是買房成交之後,第一次簽約,賣方把房契交給買方,買方把部分房價交給賣方,俗話叫做“過幾成款”。一般最少五成,最多不超過八成。下餘的價款,要等收房時再付。因拿到房契,隻拿到了房屋的産權,還未拿到空房子,拿到居住權。如果房子裡仍有人居住着,買房人拿不到空房,還不能算真正買到了房子。魯迅先生買八道灣房子,于簽草約之後月餘,十月五日記雲:“午後往徐吉軒寓,招之同往八道灣,收房九間,交泉四百。”十一月四日又記雲:“下午同徐吉軒往八道灣會羅姓并中人等,交與泉一千三百五十,收房屋訖。”這就是由簽草約之後,延遲了兩三個月,才能房屋全部拿到,才把價款全部付清。在這期間中,原房主或原住房客,可以從容找房搬家,或另買小院,或租别人房,均可以有足夠時間了。

新業主買好房子,要領新契,要上稅,按房價比例數繳納。魯迅先生買了西三條房子後,關于這些手續,有兩處記載。一九二四年一月十日記雲:

午後往市政公所取得買房憑單并圖,合粘一枚,付用費一進制。

同月十二日記雲:

午後同李慎齋往本司胡同稅務處納屋稅,作七百五十元論。付稅泉四十五元。

同年二月二十二日記雲:

往本司胡同稅務處取官契紙。

這就是買到新房子後,領取房屋憑證、藍圖,再以此為據到稅務局完稅,屆時再去領取你的“官契紙”,到此才算完成了買房任務。手續完備,這房子才算你的産業,才受到法律保護。

魯迅先生買八道灣的房價三千五百銀元,買宮門口西三條的房價是八百銀元。按當時的房價說,價錢都不算貴。因為從地點說,這兩處都比較偏僻。當年北京房價,最貴的是前門左右兩側街巷胡同,因為大都可以作商業用房。如施家胡同、巾帽胡同,一樣的四合院,可以開錢莊、開票号、開貨局子,做成千上萬的生意。次一等的是東單、東四一帶大胡同,再次一等的是西單、西四、宣武門外,這些都是住宅區,大宅門多集中在這些地帶的大胡同中。八道灣靠近新街口,西三條靠近白塔寺,雖然還不是貼北城根、西城根等處,但究竟偏一些。同樣的房子,如果換到中心地帶大胡同中,那房價至少要加三四成。如八道灣的房子換到東四南北的大胡同中,當時可以賣到五六千元。二十年代前,金價便宜,以六十換計,這所房子值一百兩黃金,可以說公道價錢。

北京是幾百年的國都,是人文荟萃的地方,寸土寸金,從清代中葉之後,房價就不斷上漲,小小的一所四合院,是相當值錢的。手頭有一則材料,可以略知一二。清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鹹豐九年記雲:

家人陳貴,于鹹豐元年,因生計艱難,懇借老漕紋一千兩,通年三厘行息。據大林說,利銀未欠。餘以久假不歸,令其清潔。陳貴昧心喪良,苦磨再至,僅交銀三百兩,下短七百兩,以伊自置大吉巷住屋一所作抵,餘親往看視,照時作價,不過值二三百金,無可如何,隻得完結。

借銀千兩,三厘年息,每年利錢三十兩,元年至九年,年年付息,已付八年,計二百四十兩,再交還三百兩,已經五百四十兩,當時物價穩定,白銀是硬通貨,無損失。是以千兩下欠者表面為七百兩,實質隻四百六十兩。以大吉巷房産抵債。債主故意貶低還債人房産的實際價值,實際上也足可抵消債務了。大吉巷房子多少間,未寫明。但可推想。大吉巷在宣南騾馬市果子巷裡面,東西小胡同,是當時京官主要住宅區之一,但沒有大房子,都是小四合,房子也淺,是以這所房子最大也不過是個小五間口的四合院,甚或是三間口小四合。但其價值并不低,足可值四五百兩銀子,按當時金價折合,約在十兩至二十兩之間。

到了魯迅先生在京買房時,這個價格又已上漲許多了。因辛亥之後,北洋政府時,北京一度出現過假繁榮,參、衆兩議院幾百名議員,每月都有五六百、上千現大洋的收入,一個月工資幾乎都能買一所小房。像魯迅先生這樣做教育部佥事的,每月也都二百八十元大洋,到一九一九年已增到月俸三百,而東西極便宜,在西餐館包夥,每餐不過二角,每月不過數元。因而攢上幾個月工資,就可以買一所小四合,攢上兩三年,就可以買所大四合了。況且當時各省軍閥,大大小小都想在北京買所住宅,這些人從全國各地掠奪老百姓的錢不計其數,不要說特大号、次大号的軍閥,即使是那些師長、團長一類的偻們,一出手拿個萬兒八千都不在乎,都想刮足地皮來北京做寓公,因而人未到京,都先想在北京買所房子,雇個人看着,随時來随時可以住。是以在整個北洋政府時期,北京四合院買賣交易一直很興旺,房價一直不低。

一九二八年政府南遷之後,北京因在朝權貴南遷,市面一時出現蕭條局面,但接着山西軍閥入主北京,東北軍閥入主北京,這些集團的大小頭目又都在北京置産業,安家落戶;後來九一八事變,東北一些有經濟實力的,也逃進關來,有的到天津,大部分到北京買所四合院定居。貪圖北京生活安定、居住舒适、文化發達、物價便宜、容易生活,也利于教育下一代。因而在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三七年這十年中,北京比較整齊、有一定格局的四合院,一般隻要地點不大偏僻,沒有什麼産權問題,五南五北、三東三西的院子,總可以值三至四千元左右,也就是四十兩黃金的價值。

七七事變,盧溝橋一聲炮響,不少人逃離北京,北京一時空出不少房屋,但不久漢奸政權成立,日本人大量湧入,房屋價格很快又漲起來。

抗戰勝利,重慶來的複員人員,“五子登科”,以美鈔、金條大量搶購房屋,北京四合院直到解放前夕,價錢一直不低。不妨舉兩個例子。一九四八年夏代人買虎坊橋一所小院,三南三北、三東三西的小四合院,不過比較整齊,有一套衛生裝置,讨價四十兩黃金,當時以銀元折算,折合二千銀元。東四十二條一所大四合,房屋略舊,木料還好,格局五間口,十分标準,以六十五兩黃金成交,合三千二百五十銀元,其價格較之魯迅先生買八道灣房子時,最少高出百分之五十。

由魯迅先生買房時期,直到一九三七年七七事變,雖然房價略有高低,但貨币未貶值,是以買賣房屋,均以通行貨币議價,幾百幾千幾萬,由議價到付款,無大差異。買賣雙方付款友善,均不吃虧。

七七事變後,北京淪陷,開始市面經濟波動不大,不久即通貨膨脹,物價上漲,買賣房屋,不是立時成交,議價時與過款時相差一月,所議價格便要貶值許多,賣友善要大吃虧了。因而後來均以黃金計算價格。這樣一直到抗戰勝利,到全國解放,都以黃金計價,過款時即使不付黃金,也均以當日黃金牌價折合。

解放之後,一九四九年公家買房作各機關宿舍,因物價還不穩定,不能以貨币計值,也不能以黃金論值。這樣便以最普通的布匹來論值,最普通的“綠陽光牌”市布,講究多少匹布。一般一個普通四合院,地點好一些,可賣四五百匹陽光市布。以三十年代布價折合,也相當于三四千銀元了。記得前面介紹過的王冷齋南長街的那所房子,是以一千六百五十匹陽光布成交的。因其是一級地區,又是很新的建築,而且十分精美,東面河房風景絕佳……種種條件,是以價錢比較高,按銀元折合,是萬元以上了。

回憶舊時北京四合院的交易,大體雜述如上,供未來研究北京社會史的專家們參考吧。

來源:鄧雲鄉《北京四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