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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麻抄手”,不只是老“麻”

作者:北京东方盛凡

近日,江新区二区(自贸区)法院结案侵权商标权,原告重庆御膳管理有限公司被授权享有3203773"老麻"商标和15306282"老麻抄袭者"商标使用权并享有侵权抗辩权。被告一家抄写店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旧麻抄本"作为其店面标志,并在公开评论中,美团平台在网络上的店铺上使用了"旧麻抄"标志。被告辩称,"老大麻"是区分辛辣味的著名用语,被告并不知道"老大麻"已被注册为商标,辩称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老麻抄手”,不只是老“麻”

决定的结果

法院听说,被告在经营上述标识时的"副本"是通用名称,其重要标识部分是"老大麻",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具有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来源与"老大麻"注册商标服务有具体联系, 因此被告使用上述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听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重庆帝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

法官提醒

商标是用于将运营商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运营商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简而言之,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例如华为的商标徽标,让消费者认识到手机是由华为而不是其他制造商制造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旨在防止投机者使用他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来推广劣质产品或不同的产品和服务。

在一般概念上,老大麻的抄写者可能是一种很有味道的大麻抄袭,老大麻是用来形容食物大麻的词汇,这种理解本身就有一定的正确性。对于餐饮经营者来说,用微麻、中麻、老麻等词来形容店铺菜单中食品的大麻程度是可行的,但不能将其用作商标,例如,不以旧麻抄写者作为店标或进行宣传。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引起公众的混淆,他们错误地认为被告经营的餐厅提供的餐饮服务与"老马"注册商标的服务有具体关联。

截至目前,法院已审理多起涉及"老麻"、"老麻抄袭"商标侵权的案件,提醒广大餐饮从业人员注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及时查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采取制止措施,避免陷入诉讼。

“老麻抄手”,不只是老“麻”

资料来源:重庆市两江自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