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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落马厅官王晓明案细节:收受66人两千两百多万元

作者:中国青年报

据山乐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3月30日,山格洛中央法院组织党组成员、县级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干警代表参加值班犯罪案件审理。

同日,上光中央七人合议庭在商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庭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原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王晓明的贿赂案。

山格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晓明在陕西省,汉市委书记,闽南市委组织部长,闽南市副书记,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政司法委员会主席等职务, 利用自己职位的便利性,在民防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企业管理及干部晋升、工作地点调整等方面为冯某等66人谋取利益。违法收受财产总额为225704.86万元,1万美元。

法院根据宽大的认罪制度审理了此案。为确保审判高效、顺利进行,合议庭在开庭前,组织了控辩双方的庭前会议,就本案的程序事项达成一致,交换了证据材料,明确了审判重点。在本次庭审过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王晓明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与辩方进行了辩证,审判充分围绕法庭调查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庭的处罚。合议庭将根据审判确定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决。

公开资料显示,王晓明,男,汉族,1959年2月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1978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教育。王晓明曾任韩国市委副书记、市长、韩国市委书记、闽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闽南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陕西省人民防卫厅党组书记、组长、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政司法委员会主席。

去年6月,陕西省纪委宣布,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王晓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督。

去年12月,陕西省纪委宣布王晓明已被"双开":经查,王晓明严重违纪,违反组织审查;接受可能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精神,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旅行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汇报个人事务,在晋升、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员工录用等方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益的;违反廉正违纪,接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履行的礼品,从事违法牟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省人民预防犯罪办公室对违法投资项目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贿赂犯罪。

纪委评论:王晓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了原使命,失去了理想信念,对党的不忠不诚实;没有党的原则和组织理念,本应耳目一新、令人耳目一新的上下关系,就会变成庸俗的私人金钱关系,组织和人力的权力和金钱交易将被用来严重破坏其所在地区的政治生态;我不懂敬畏,不守底线,和非法商人、公权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受贿金额特别大,党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接受、性质严重、情况恶劣,应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省纪委常委学习并报省委批准后, 决定给予王晓明开除党籍的处罚;由省级监事会免职;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产应当随案移送。

来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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