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村账乡镇代理帐务处理程序

作者:华越科技集团

点击上方“华越科技集团”蓝色B字,即可订阅本

村账乡镇代理帐务处理程序

村账乡镇代理帐务处理程序

一、原始凭证审核程序

  (一)真实性审核。开支单据应包括的内容有:单据的名称,如发票、证明等;填制的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和人员、经办人或证明人、民主理财小组及审批人的签字盖章。

  所谓真实性,就是说经济业务,在开支单据上的填写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项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物资采购、工程结算、差旅费、餐饮费等必须是正式税务发票,尽量减少白条单据。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报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村干部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如发放村干部工资等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二)合规性审核。所谓合规性,是指以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开支单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开支范围办事,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完整性审核。所谓完整性,是指开支单据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写齐全,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如内容填写不全、手续不完备,应退回经办人员补充完整,再予受理。对工程项目的结算,必须有招标合同、验收结论、结算审核等资料作为附件。

  (四)技术性审核。所谓技术性,是指开支单据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填写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应退回经办人进行更正。

  二、村级资金收款程序

  村级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要全额缴入代理帐户。

1、各村向单位和农户收到现金和款项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省农村 税费改革办公室印制的《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收款收据》等有效票据,建立和使用票据登记本,并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2、收取款项时收据要统一加盖各村财务专用章、主管会计印章、报帐员印章,收款事项一律由报账员办理。

3、收款后,报帐员要限期上缴开户行专用帐户,然后持缴款回单到村帐乡镇代理中心填制收入报帐单。往来结算、上级拨款都要在开收据的同时填制往来资金和收入报帐单。

  三、银行帐户设置程序

  实行村帐乡镇代理的村,各项收支统一由村帐乡镇代理中心负责管理。

1、各村原来在银行和信用社开设的所有帐户全部撤销。

2、各村财务专用章统一移交村帐乡镇代理中心管理。

 四、收支明细表及报帐单审核程序

1、审核附在收支明细表和报帐单后的原始凭证,是否按同一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分类,如不属同一会计科目,指导报帐员重新填制报帐单和收支明细表,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收支明细表和报帐单上列明所附件张数,应是原始凭证的实际数,要清点相符。

3、收支明细表和报帐单上各会计科目栏填写的金额数,应为同类原始凭证金额的实际数合计。

4、审核报帐单上的“报帐单位”栏、“报帐日期”栏、“报帐员签章”栏,填写是否合乎要求,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等。

5、核对报帐员的现金日记账。逐笔核对经济业务,看现金日记账是否漏登、重登经济业务,金额、方向及现金余额是否正确。相符后,代理会计人员应分别在现金日记账和报帐单上的“核对盖章”或“会计人员签章”栏上签字或签章。

  五、记账凭证的填制程序

1、记账凭证根据报帐单填制,做到一张记帐凭证后只附一张报帐单。绝不能将不同内容的报帐单填制在同一张记帐凭证上。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根据报帐单,在记账凭证上依次填写记账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大小写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4、核对填写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与报帐单的对应栏目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则重新填制。直到相符为止。

5、记账凭证填制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6、核对无误后,由记帐人员签名或盖章,将原始凭证、收支明细表和报帐单贴在记账凭证后面。

  六、会计账簿的启用和登记程序

1、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代理中心主任、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代理中心主任、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按顺序编写页数,不得跑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写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2、设立帐户。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写会计帐户名称,不得在规定之外增减、变更和改动会计科目。

3、记账。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记账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进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4、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结帐。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

  (1)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下页。

  (2)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

  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6、对帐。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编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相符。

(3)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七、财务报告编制程序

1、各单位必须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2、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3、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 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4、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5、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6、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7、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科目设置使用

1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库存现金。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等投资。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各种有价证券等进行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或到期收回有价证券等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对外短期投资的成本。

112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款项。

113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所属单位和农户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而发生的应收承包金或村(组)办企业的应收利润等,年终按经过批准的方案结算出本期所属单位和农户应交未交的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筹集一事一议资金与农户发生的应收款项,在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按照筹资方安规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欠所属单位和农户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项目内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款项”项目内反映。

121库存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等物资。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买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投资投入的原材料、农用材料等物资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资本”等科目。会计期末,对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达到或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农产品收获入库或工业产成品完工入库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劳务)成本”科目。

四、库存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劳务)成本”、“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库存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照销售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库存物资应定期盘点清查,发现物资盘盈时,经审核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出现盘亏和毁损时,经审核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将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库存物资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

131牧畜(禽)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培育的牧畜(禽)的成本。本科目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三、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五、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牧畜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方确定的价值与牧畜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八、牧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牧畜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牧畜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九、本科目应牲畜(禽)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

132林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成本。本科目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三、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四、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六、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七、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进,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林木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九、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林木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十、本科目应按林木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

141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企业等投资。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三、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或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五、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发生损失的投资的账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长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长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5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四、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五、收到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收到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六、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拥有的资本金额,贷记“资本“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七、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评估价或协议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八、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的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九、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15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3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按照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和残值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154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大修理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购买待安装设备的原价及运输、保险、采购费用,为建筑和安装固定资产及兴建农业基本建设设施购买专用物资及支付各项工程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

三、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投入,凡属于一事一议筹劳且不需支付劳务报酬的,按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作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支付劳务报酬的,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内部往来”等科目;收到以劳务形式投资时,按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作价,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科目。

四、购建和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实际支出。

2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在“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短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02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以上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发生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付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款项。

211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总额。上述人员的各种工资、资金、津贴、福利补助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临时员工的报酬,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在“应付款”或“内部往来”科目中核算。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经过批准的金额提取工资时,根据人员岗位,分别借记“管理费用”、“生产(劳务)成本”、“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际发放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类别及应付工资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资额。

212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不包括兴建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支出),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经批准的方案,从收益中提取福利费时,借记“收益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上述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福利费金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本年福利费超支数;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按规定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的借方,未经批准的超支数额,仍保留在本科目借方。

221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和偿付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发生确实无法偿还的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及应付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及各种应付款项。301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以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劳务形式投资时,按当地劳务价格,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其他形式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时,借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协议规定投资者收回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

三、原生产队积累折股股金及农业全只得化时期社员入社的股份基金,也在本科目中核算。四、本科目应按投资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有的资本数额。

311公积公益金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

二、从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时,借记“收益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应计入公积公益金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价款,或者收到由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捐赠的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弥补福利费不足或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应付福利费”或“收益分配”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数额。

321本年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度实现的收益。

二、会计期末结转经营收益时,应将“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人”、“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管理费用”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收益,转入“收益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概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为了规范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财政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修订,制定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以下称《新制度》),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就跟小五一起来看看新制度下合作社在日常核算中主要设置的科目有哪些吧~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资产类(1)库存现金(2)银行存款(3)其他货币资金(4)应收款(5)成员往来(6)产品物资(7)委托加工物资(8)委托代销商品(9)受托代购商品(10)受托代销商品(11)对外投资(12)消耗性生物资产(13)生产性生物资产(14)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15)公益性生物资产(16)固定资产(17)累计折旧(18)在建工程(19)固定资产清理(20)无形资产(21)累计摊销(22)长期待摊费用(23)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1)短期借款(2)应付款(3)应付工资(4)应付劳务费(5)应交税费(6)应付利息(7)应付盈余返还(8)应付剩余盈余(9)长期借款(10)专项应付款(三)所有者权益类(1)股金(2)专项基金(3)资本公积(4)盈余公积(5)本年盈余(6)盈余分配 (四)成本类(1)生产成本(五)损益类科目 (1)经营收入(2)其他收入(3)投资收益(4)经营支出(5)税金及附加(6)管理费用(7)财务费用(8)其他支出(9)所得税费用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财政重大项目支出、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地方政府专项债、财政部门全成本全过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政府各部门内部控制服务;专项审计服务;专项财务服务;政府专项财务培训、财务检查服务;乡镇街道三资专项财务服务,政府专项债、国有及股份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服务,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策划及测算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决算审计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政府财政预算一体化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等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专业三方咨询服务集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奥森路77号孟达商务中心13层华越科技集团

村账乡镇代理帐务处理程序
村账乡镇代理帐务处理程序

来源:华越科技集团编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