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政务办公室(2020)第63号
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县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加强对困难儿童的保护,经过研究,现将《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和保护连江县困难儿童联席会议制度》发给大家。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执行。
我特此通知您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月 15, 2020
连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难儿童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县农村留守儿童保育与保护难患儿童的组织统筹协调,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困难境遇儿童保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合会》 会议)制度是在县政府同意下建立的。
一、主要功能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和协调照顾和保护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保护困难儿童的工作。研究制定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困境儿童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工作,确保对困境儿童的保护, 促进部门间沟通协作,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护理服务体系,完善抢救保护机制;完成县政府处理的其他事项。
二、会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县网信息办公室、县人大社、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县人民社会局、县住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局、县媒体中心、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盟县委、县妇联、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海关工作委员会、县妇幼工作委员会, 如25个部门和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担任首席召集人,县政府负责领导,县民政局以召集人为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应当有联络官,联络员应当是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的同志。联席会议委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事单位直接调整。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或者工作的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可以召开联络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的议题、联席会议拟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应当以会议记录的形式明确约定事项,并经参加单位同意后予以印发。重大事项应当按照程序向县政府报告。
四、岗位要求
县民政局负责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研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障、保障困难儿童的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共同努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跟踪、监督和执行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并应随时向成员单位通报进展情况。
五、成员单位之间的责任分工
(1)县政法委:督促和引导乡镇和有关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和困难儿童保护纳入社会保障综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根据《关于健全贯彻落实社会保障综合治理主导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保育和困难儿童保护工作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由职责落实到位、责任落实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和奖励。 结果明显,对工作不力、不实措施、后果严重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查处。
(2)县互联网办公室:引导我县重点新闻网站、各大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等客户开展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家长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主体强制举报的法律意识。建立预警和应对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处境困难儿童的舆论进行监测和应对,客观审慎地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处境困难儿童事件,营造关爱护、保护家庭的氛围, 学校、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依法清理互联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为引导网络公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
(3)县人大社会委员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研究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加强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明确部门职责方向,建立未成年人援助保护制度,建立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合作机制, 为未成年人,包括留在农村地区的儿童和处境困难的儿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4)县法院:及时受理和处理涉及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处境困难儿童权益的案件,建议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处境困难儿童司法权益的保护,为农村留守、处境困难的儿童指定监护人, 确保留在农村地区的儿童和处境困难的儿童得到适当的监护和照顾;配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为未成年人,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处境困难儿童等未成年人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打击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犯罪,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控告力度,追究依法不履行职责的父母、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并不断提高审查和起诉的质量。对犯罪留守儿童和处境困难的儿童进行教育、缓刑和营救,保护和援助留守儿童和处境困难的儿童,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处境困难的儿童的综合管理。加强对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履行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职责的法律监督。积极反馈建议,配合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处境困难的儿童提供司法保护。
(6)县发展和改革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将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服务场所和农村寄宿学校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加大设施建设力度,改善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需求, 保护处境困难的儿童和上学。
(7)县教育局:督促中小学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的教育状况进行全面管理,加强教育和关爱,帮助留守在农村的儿童和处境困难的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接触和家庭交流。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学校建设,科学合理地设立两类学校,基本补充两类学校的短板,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的师资培训,提高校长、宿舍管理人员关爱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引导中小学开展辍学治理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儿童不因贫困缺课。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申报意识,开展强制申报工作。坚持以公立学校为主要安排,接送孩子上学,公立学校名额不足,通过政府购买私立学校服务安排就读。落实健全农民工合格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
(8)县公安局: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处境困难儿童,及时接受无人看守、虐待等困难未成年人的信息,先出警侦查,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做好护送工作, 调查取证、协助医疗、辨认伤情、批评教育、调查等工作。追究父母、侵权人依法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严惩各类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及时表扬和奖励积极举报情况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及时向乡镇政府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配合调查和评估留在农村地区的儿童的安全状况和监护权。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临时监管救助机构、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子女探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这类儿童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完善人员防御、物质防御和技术防御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律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民工及其家属有序安置在符合实施条件的城市,为照顾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九)县民政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难儿童保护协调机制,由政府领导、民政领导、有关部门和团体组织参与。承担起农村留守儿童看护保护、困境儿童保护的主导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测绘检查工作,完善信息上报机制,引导乡镇政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详细、完整、动态更新,确保信息账目;村(居住)人民委员会的监督监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及其家属的保护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保护范围,指导救援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福利机构在及时接收农村留守儿童方面发挥背靠背作用 由公安机关护送的儿童和处境困难的儿童。加快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机构的孵化和培养,支持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10)县司法局:通过案件解读、"法律进社区"、"进农村法"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和法律教育等,进一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强制举报主体的法律意识, 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村留守儿童、处境险境、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11)县财政局:优化调整支出结构,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照顾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保护困难儿童。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护理服务。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依托学校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支持社会组织和关爱企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活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困难儿童。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制定扶持政策,便利农民工回国创业。
(12)县人民社会局:推动落实一系列各级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回国创业就业。广泛宣传农民工回国创业政策,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有创业意愿的困难儿童家庭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就业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帮助农民工子女出入、上学等便利条件,对就业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13)县住房建设局:通过公租住房实物分配或发放租金补贴,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和困难儿童家庭纳入保护范围,以满足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14)县农乡局: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保护困难儿童纳入"三农村"工作重点,倾斜支持立卡农村贫困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脱贫建设。推动落实各级扶持农民工回国创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耕作项目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开展各项实用技术培训, 咨询,演示和推广服务。
(十五)县卫生局:引导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并开展强制报告。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治疗农村留守儿童和遭受虐待或意外伤害的困难儿童,协助查明留在农村地区的儿童和处境困难的儿童的受伤和身心健康状况。引导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服务,为农民工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人掌握急救等基本健康知识。
(十六)县税务局:依托学校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活动。我们将实施有针对性的减税和普遍降费政策,以便利农民工返回家园从事创业工作。
(17)县传媒中心: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客观审慎地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事件,跟进和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模式, 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共同合作的关爱和保护氛围。
(18)县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普查范围,抽样调查等相关调查,调查,了解基本情况。
(19)县医疗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儿童和困难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实行分级补贴政策。加大对困难家庭重病和重度残疾儿童的帮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减轻费用负担。
(20)县妇幼委:依托妇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制,督促成员单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保护工作。要及时推广和推广乡镇、部门在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困难儿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经验。
(21)县总工会:通过职工温暖工程、关爱女职工专项行动等活动,推动对农民工特别是新一代农民工的艰苦援助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引导他们照顾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和困难儿童。
(22)宣教县委:广泛动员广大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青年社会工作者等形式农村留守儿童和需要照顾的儿童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处境困难的儿童提供假期日托、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照料服务。加强志愿和青年社会工作者建设,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志愿服务。
(23)县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处境困难儿童等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处境困难的儿童家长、委托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指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的身心健康 情况 下。
(24)县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农村困难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为在儿童康复机构从事康复培训的0-14岁儿童提供康复培训援助,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人工耳蜗等辅助,开展父母康复知识培训等工作, 家庭康复培训指导、心理指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满足残疾儿童不同的康复需求。
(25)县人民政府工作委员会: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退伍军人、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退休老同志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需要照顾的儿童服务和互助活动,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的保护工作。
附件1:
关爱和保护连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和保护处境困难儿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吴思斌,人民政府副县长
来电人:张增平县民政局党委书记、主任
委员:刘俊义,县政法委副主任
雷贵,县人大社会委员会主任
魏杰,揭县人民法院党组委员、副院长
陈本津,陈本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吴炜,无县互联网舆情中心负责人
郑德印,县发改局二级局长
于碧文 县教育局副局长
董家瑶,县财政局二级局长
林斌,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有清,县民政局四级司司长
杨发华 县司法局副书记、副主任、党组主任
王明章,县人民社会局二级局长
郑景峰,县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林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旭峰,县卫生局四级研究员
徐伟斌,县传媒中心副主任
杨冬梅 县税务局副局长
林华粟,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主任
林瑜县医保局局长
张亚英,县总工会党组委员、副主席
高航集团县委副书记
吴爱华,县妇联副主席
邱继云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会长
联席会议组成发生变化的,由本单位接任,自然替代领导。
来源:连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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