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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江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聯合政務辦公室(2020)第63号

會員機關:

為了加強對我縣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和保護,加強對困難兒童的保護,經過研究,現将《關愛保護留守兒童和保護連江縣困難兒童聯席會議制度》發給大家。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認真執行。

我特此通知您

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六月 15, 2020

連江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難兒童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我縣農村留守兒童保育與保護難患兒童的組織統籌協調,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召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與困難境遇兒童保護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合會》 會議)制度是在縣政府同意下建立的。

一、主要功能

在縣政府的上司下,協調和協調照顧和保護我縣農村留守兒童和保護困難兒童的工作。研究制定關愛和保護農村留守兒童、保護困境兒童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向縣政府提出建議,組織協調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和保護工作,確定對困境兒童的保護, 促進部門間溝通協作,細化責任分工,加強政策銜接和工作對接,完善護理服務體系,完善搶救保護機制;完成縣政府處理的其他事項。

二、會員機關

聯席會議由縣政法委、縣網資訊辦公室、縣人大社、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警察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财政局、 縣人民社會局、縣住房建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局、縣媒體中心、縣統計局、縣醫保局、縣稅務局、縣總工會、盟縣委、縣婦聯、縣殘障人士聯合會、縣海關工作委員會、縣婦幼工作委員會, 如25個部門和機關。

聯席會議由縣政府擔任首席召集人,縣政府負責上司,縣民政局以召集人為主要負責同志,成員機關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有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席會議應當有聯絡官,聯絡員應當是成員機關有關業務科的同志。聯席會議委員、聯絡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機關提出,聯席會議辦事機關直接調整。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據縣政府上司同志的要求或者工作的需要,可以臨時召開會議。聯席會議召開前,可以召開聯絡官會議,研究聯席會議的議題、聯席會議拟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應當以會議記錄的形式明确約定事項,并經參加機關同意後予以印發。重大事項應當按照程式向縣政府報告。

四、崗位要求

縣民政局負責主持聯席會議。成員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确定的任務和議定事項,積極研究加強農村留守兒童保障、保障困難兒童的措施,積極提出工作建議,及時處理各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成員機關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形成共同努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積極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負責跟蹤、監督和執行聯席會議商定的事項,并應随時向成員機關通報進展情況。

五、成員機關之間的責任分工

(1)縣政法委:督促和引導鄉鎮和有關部門将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和困難兒童保護納入社會保障綜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根據《關于健全貫徹落實社會保障綜合治理主導責任制的規定》,認真開展農村留守兒童保育和困難兒童保護工作的鄉鎮和有關部門,由職責落實到位、責任落實的鄉鎮和有關部門給予一定形式的表揚和獎勵。 結果明顯,對工作不力、不實措施、後果嚴重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嚴格監督查處。

(2)縣網際網路辦公室:引導我縣重點新聞網站、各大商業網站通過微網誌、微信等客戶開展各種形式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專項宣傳活動,引導未成年人家長自覺履行監護責任,強化主體強制舉報的法律意識。建立預警和應對機制,對農村留守兒童和處境困難兒童的輿論進行監測和應對,客觀審慎地報道農村留守兒童和處境困難兒童事件,營造關愛護、保護家庭的氛圍, 學校、政府和社會共同努力。依法清理網際網路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資訊,營造綠色網絡生态。為引導網絡公益平台,相關網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護。

(3)縣人大社會委員會: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研究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制度,加強家庭監護監督幹預政策,明确部門職責方向,建立未成年人援助保護制度,建立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合作機制, 為未成年人,包括留在農村地區的兒童和處境困難的兒童,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4)縣法院:及時受理和處理涉及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和處境困難兒童權益的案件,建議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處境困難兒童司法權益的保護,為農村留守、處境困難的兒童指定監護人, 確定留在農村地區的兒童和處境困難的兒童得到适當的監護和照顧;配合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為未成年人,包括農村留守兒童、處境困難兒童等未成年人的保護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縣檢察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打擊各類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權益犯罪,加大對此類案件的控告力度,追究依法不履行職責的父母、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并不斷提高審查和起訴的品質。對犯罪留守兒童和處境困難的兒童進行教育、緩刑和營救,保護和援助留守兒童和處境困難的兒童,積極參與留守兒童和處境困難的兒童的綜合管理。加強對公安、法院等有關部門履行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和困難兒童職責的法律監督。積極回報建議,配合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為農村留守兒童和處境困難的兒童提供司法保護。

(6)縣發展和改革局: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将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兒童服務場所和農村寄宿學校建設納入相關專項規劃,加大設施建設力度,改善設施條件,滿足農村留守兒童臨時監護需求, 保護處境困難的兒童和上學。

(7)縣教育局:督促中國小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難兒童的教育狀況進行全面管理,加強教育和關愛,幫助留守在農村的兒童和處境困難的兒童加強與父母的情感接觸和家庭交流。加強農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學校建設,科學合理地設立兩類學校,基本補充兩類學校的短闆,提高管理服務水準。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的師資教育訓練,提高校長、宿舍管理人員關愛和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能力。引導中國小開展辍學治理工作,落實免費義務教育政策,保障農村留守兒童、貧困兒童不因貧困缺課。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及其從業人員樹立強制申報意識,開展強制申報工作。堅持以公立學校為主要安排,接送孩子上學,公立學校名額不足,通過政府購買私立學校服務安排就讀。落實健全農民工合格子女參加聯考的政策。

(8)縣警察局:做好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和處境困難兒童,及時接受無人看守、虐待等困難未成年人的資訊,先出警偵查,采取有針對性的應急措施,做好護送工作, 調查驗證、協助醫療、辨認傷情、批評教育、調查等工作。追究父母、侵權人依法不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嚴懲各類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犯罪行為,及時表揚和獎勵積極舉報情況的群衆和社會組織,及時向鄉鎮政府通報應急處置情況, 配合調查和評估留在農村地區的兒童的安全狀況和監護權。協助民政部門做好臨時監管救助機構、福利機構收容撫養子女探親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這類兒童戶籍登記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和協助中國小完善人員防禦、物質防禦和技術防禦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律宣傳和安全教育工作。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農民工及其家屬有序安置在符合實施條件的城市,為照顧未成年子女創造條件。

(九)縣民政局: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難兒童保護協調機制,由政府上司、民政上司、有關部門和團體組織參與。承擔起農村留守兒童看護保護、困境兒童保護的主導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測繪檢查工作,完善資訊上報機制,引導鄉鎮政府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詳細、完整、動态更新,確定資訊賬目;村(居住)人民委員會的監督監督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援,及時将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難兒童及其家屬的保護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政策保護範圍,指導救援管理站、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和福利機構在及時接收農村留守兒童方面發揮背靠背作用 由公安機關護送的兒童和處境困難的兒童。加快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機構的孵化和培養,支援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農村留守兒童、貧困兒童等未成年人提供關愛服務。

(10)縣司法局:通過案件解讀、"法律進社群"、"進農村法"等多種形式,重點開展法律、法規和法律教育等,進一步宣傳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引導未成年人父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強化強制舉報主體的法律意識, 積極引導法律服務人員為農村留守兒童、處境險境、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11)縣财政局:優化調整支出結構,通過多種管道籌集資金,支援照顧和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和保護困難兒童。支援民政等有關部門引導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社會組織、志願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護理服務。落實減稅降費優惠政策,依托學校和社群綜合服務設施,支援社會組織和關愛企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難兒童活動,引導社會資金支援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和保護困難兒童。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制定扶持政策,便利農民工回國創業。

(12)縣人民社會局:推動落實一系列各級政策措施,支援農民工回國創業就業。廣泛宣傳農民工回國創業政策,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有創業意願的困難兒童家庭就業創業技能教育訓練,有針對性地推薦就業資訊或創業項目資訊。按照有關規定幫助農民工子女出入、上學等便利條件,對就業機關給予表揚和獎勵。

(13)縣住房建設局:通過公租住房實物配置設定或發放租金補貼,将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民工和困難兒童家庭納入保護範圍,以滿足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14)縣農鄉局:把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和保護困難兒童納入"三農村"工作重點,傾斜支援立卡農村貧困留守兒童及其家庭脫貧建設。推動落實各級扶持農民工回國創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經營主體,依托新型職業農民耕作項目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教育訓練,開展各項實用技術教育訓練, 咨詢,示範和推廣服務。

(十五)縣衛生局:引導全縣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樹立強制報告意識,并開展強制報告。指導醫療機構及時治療農村留守兒童和遭受虐待或意外傷害的困難兒童,協助查明留在農村地區的兒童和處境困難的兒童的受傷和身心健康狀況。引導衛生防疫、婦幼保健等服務,為農民工及其家屬提供健康教育、保健、衛生防疫和計劃生育服務。引導醫療機構開展農村醫療服務,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及其家人掌握急救等基本健康知識。

(十六)縣稅務局:依托學校和社群綜合服務設施,落實減稅降費優惠政策,支援社會組織和愛心企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活動。我們将實施有針對性的減稅和普遍降費政策,以便利農民工傳回家園從事創業工作。

(17)縣傳媒中心:做好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客觀審慎地報道農村留守兒童和困難兒童事件,跟進和報道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先進模式, 營造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共同合作的關愛和保護氛圍。

(18)縣統計局: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工作,将農村留守兒童納入普查範圍,抽樣調查等相關調查,調查,了解基本情況。

(19)縣醫療保障局: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兒童和困難兒童實施醫療救助,實行分級補貼政策。加大對困難家庭重病和重度殘疾兒童的幫助力度。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實施綜合保障,減輕費用負擔。

(20)縣婦幼委:依托婦幼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機制,督促成員機關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和保護保護工作。要及時推廣和推廣鄉鎮、部門在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保護困難兒童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經驗。

(21)縣總工會:通過職工溫暖工程、關愛女職工專項行動等活動,推動對農民工特别是新一代農民工的艱苦援助和人文關懷,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引導他們照顧農村留守兒童家庭和困難兒童。

(22)宣教縣委:廣泛動員廣大青年、少先隊員、青年志願者、青年社會工作者等形式農村留守兒童和需要照顧的兒童和互助活動,為農村留守兒童和處境困難的兒童提供假期日托、課後輔導、心理疏導等照料服務。加強志願和青年社會工作者建設,組織農村留守兒童和貧困兒童志願服務。

(23)縣婦聯:依托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活動場所,為農村留守兒童、處境困難兒童等兒童提供關愛服務,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處境困難的兒童家長、委托監護人家庭教育指導,指導他們及時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難兒童的身心健康 情況 下。

(24)縣殘障人士聯合會:組織開展農村困難殘疾兒童康複工作,為在兒童康複機構從事康複教育訓練的0-14歲兒童提供康複教育訓練援助,提供基本輔助器具适配、人工耳蝸等輔助,開展父母康複知識教育訓練等工作, 家庭康複教育訓練指導、心理指導、康複咨詢等服務,滿足殘疾兒童不同的康複需求。

(25)縣人民政府工作委員會:組織動員廣大老幹部、榮民、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等退休老同志開展各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和需要照顧的兒童服務和互助活動,共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的保護工作。

附件1:

關愛和保護連江縣農村留守兒童和保護處境困難兒童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吳思斌,人民政府副縣長

來電人:張增平縣民政局黨委書記、主任

委員:劉俊義,縣政法委副主任

雷貴,縣人大社會委員會主任

魏傑,揭縣人民法院黨組委員、副院長

陳本津,陳本津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吳炜,無縣網際網路輿情中心負責人

鄭德印,縣發改局二級局長

于碧文 縣教育局副局長

董家瑤,縣财政局二級局長

林斌,縣警察局副局長

林有清,縣民政局四級司司長

楊發華 縣司法局副書記、副主任、黨組主任

王明章,縣人民社會局二級局長

鄭景峰,縣住房建設局副局長

林中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王旭峰,縣衛生局四級研究員

徐偉斌,縣傳媒中心副主任

楊冬梅 縣稅務局副局長

林華粟,縣統計局黨組成員、副主任

林瑜縣醫保局局長

張亞英,縣總工會黨組委員、副主席

高航集團縣委副書記

吳愛華,縣婦聯副主席

邱繼雲 縣殘障人士聯合會副會長

聯席會議組成發生變化的,由本機關接任,自然替代上司。

來源:連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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