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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历史上雾月政变后 执政府的统治及蜕变

作者:波哥透历史

“共和八年宪法”——“1799年宪法”正式颁布

既然雾月政变的最根本动因就是为了推倒“乱政殃国”的1795年宪法以及纷争不宁的督政府体制,那么,政变成功后的第一要务便是要制定一部能够使政治生活稳定有序的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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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月政变

作为政变方案的原创者和主要实践者,西哀耶斯在政变后不久便拿出一份颇能体现其宪政理念的宪法草案,其基本思路是:制定缜密的选举制度,注重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防止派系倾轧或武力篡权,从而使法国避免出现政府猝不及防地倒台和反对派扶摇直上地登台这种政变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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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哀耶斯

根据这一宪法草案,国家权力的基本框架应当是:最高行政长官(亦称“大选侯”,Grand electeur )为国家首脑,他是整个国家的象征,终身任职,但对国家事务不负直接责任;实际的组织管理工作由两名执政官(战时执政官与平时执政官)以及由普选产生的立法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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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哀耶斯之所以要设立一个虚位元首,其意图很明显,这就是要将借来的拿破仑这把“大砍刀”妥善安置好。而且,他还为拿破仑出任最高行政长官之后的生活作了细致的安排:以凡尔赛宫为官邸,年薪600万锂,同时拥有一支3000人的卫队。

然而,以理论著称的西哀耶斯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还刀入鞘”的困难。既然拿破仑已经成为与西哀耶斯平起平坐的临时执政,而且,作为临时执政的拿破仑又有权参与新宪法的起草和讨论,那么,刚刚年满30周岁且不甘碌碌无为的这位军人政治家显然不会接受西哀耶斯为他准备的这份闲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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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

拿破仑曾对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说过:“你们怎么能设想,一个有点才干和荣誉的人,会甘心当一个拿几百万锂的造粪的猪崽呢?”拿破仑赢得了另一名临时执政迪科以及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大多数成员的支持,对争论和辩解一直深恶痛绝的西哀耶斯从此寂寞下来,只能听任拿破仑对宪法草案进行横行无忌的凿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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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年12月下旬,被称为“共和八年宪法”或“1799年宪法”的这部治国大法正式颁布,这已是大革命开始以来的10年中法国人制定出的第四部宪法。

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最终源头——第一执政

1799宪法既然是军人意志的产物,那么,大革命以来一直流行的民主色彩和分权特征在这里也就不再时髦。尽管从宪法原则上说,年满21岁的成年男子均有选举权,但其实际权力却极为有限。根据法定程序,选举工作是自下而上分等级依次进行的,首先是从全国合格选民(约600万人)中选出1/10,构成“市镇候选人名单”,市镇地方官员将从这一名单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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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工作

然后从这一名单中选出1/10,构成“省级候选人名单”。最后再从这一人数已经相当有限的名单中选出1/10,构成“国家级候选人名单”。这种层层递减的程序意味着大约只有6000人能够最终胜出,而高级行政官员和立法机构成员都将从这6000“名流”中产生。

在中央机构中,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形式上是相互分离的。立法权分属四个院:参政院(Conseil d 'Etat)负责起草法律条文;保民院(Tribunat )负责讨论法律草案,但无表决权;立法院(Corps legislatif )负责对法律草案进行表决,但无讨论权;元老院(Senat )的主要职责是护卫宪法并负责保民院和立法院的人员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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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院

行政权属于三位执政:执政官名义上由元老院任命,任期10年,其中“第一执政”(Premier Consul )有权任命各部部长、驻外使节、高级军官、各省省长以及其他各类地方高级行政官员,第二、第三执政协助第一执政处理相关事务。

这种分工看似职责分明,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参政院的成员由第一执政负责挑选和任命,参政院的会议也由第一执政亲自主持;执政官虽然是由元老院任命,但元老院成员的圈定和增补却基本上就是第一执政的独占权力。因此,不论这种政治结构有多么富丽堂皇,也不论一件事情在办理过程中要经过多少道程序,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最终源头都集中到了第一执政身上。

第一执政的新政府成立

对地方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明确体现出拿破仑的军人作风,这就是:中央政权的法令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命令必须要以电流般的速度传到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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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式上,新宪法保留了大革命初期传下来的地方建制,但是,民选机构和地方自治已经变得有名无实,省长、副省长乃至居民在5000人以上的市镇长官均需由第一执政任命。大革命初期形成的司法体系也被保留下来,然而,除地方治安法官以外的其他各级各类法官却均要由中央政权任命。

至此,由大革命引发的历时10年之久的以地方自治为特征的“民众狂欢运动”基本宣告结束,一套由中央到地方均需听命于第一执政的集权体制终于形成,而这一体制一经形成便具有非凡的生命力,拿破仑以后的各个政权都没有能够真正跳出由拿破仑为它们圈定好的这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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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狂欢运动

正是依据这部具有军事化色彩的1799年宪法,由拿破仑担任第一执政的新政府于1799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在拿破仑的直接指挥下,结束革命动荡、稳定社会秩序的行动由此全面拉开帷幕。

执政府成立后面临的种种难题——财政问题

与以前的各届政权一样,执政府面临的首要难题仍然是财政问题。沉重的国债负担自不必说,国库里的现金也只有区区十几万法郎。对于这一问题,拿破仑也并没有什么奇特的灵丹妙药,其典型手段就是采取集权化的垂直管理:取消地方政府的税收大权,由中央政府直接派人到全国各地负责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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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地方政府的税收大权

这种管理方式虽使国库状况稍有起色,但却使得地方政府一蹶不振,一无人权、二无财权的地方政府由此逐步养成了办事拖沓、人浮于事的百年不变之作风。

为了改善政府的财政状况,拿破仑还采取一些间接措施以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例如:成立“偿还公债基金会”(Caissed 'amortissement ),以保证政府有时购进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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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年初又成立“法兰西银行”,不久又赋予它发行纸币的垄断权利;1803年,根据较早前确定的“公制”度量衡,执政府发行新的金银铸币,其中规定金银比价为1:15.5,1法郎等于5克九成白银,从而使货币计算单位与货币实际面值第一次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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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银行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执政府的财政自1801年起就已达到收支平衡。实际上,这种平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像幻影,一则是由于账面数字存在造假现象(这在法国历史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二则是由于执政府从各“姊妹共和国”巧取豪夺了大量贡赋以充实国库。

执政府成立后面临的种种难题——《拿破仑法典》的推进

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执政府需要解决的另一个迫切问题就是要推进自制宪议会时期已经开始的法制建设。1800年8月,拿破仑下令成立一个民法起草委员会,在他亲自主持并不断催逼之下,委员会于1800年12月完成《民法典》(code Civil ,后世一般称之为《拿破仑法典》)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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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拿破仑及参议院逐条审定之后,《民法典》于1804年3月正式颁布。《民法典》共2281条,内容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从总体上说,它贯穿着几个基本原则,即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民法典》具有其不可磨灭的进步意义,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大革命以来的反封建反特权成果,有利于资本主义社会生活规范的进一步确立和巩固。对于这部法典的价值,拿破仑本人也是津津乐道的,他曾有言:“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了40场战役,因为滑铁卢一役就使得这些胜利黯然失色但是我的民法典却不会被遗忘,它将永世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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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铁卢战役

毋庸讳言,《民法典》中的某些规定也产生了明显的消极影响。例如,子女平分父母遗产这一条文使得本来已经很小的小农土地变得更小,正因如此,有人形象地将《民法典》称作“土地粉碎机”。

又如,法典规定,女子出嫁前受父亲监护,出嫁后由丈夫监护。这一规定是对大革命初期妇女要求与男人同样有权“扎皮带、挎手枪”的一种反讽,法国妇女的自身解放却由此变得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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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

另外,法国海外殖民地上的奴隶制度本来已由雅各宾政权于1794年2月明令废除,但是,1802年5月,拿破仑又以一纸法令将之原样恢复。拿破仑法制建设的光辉由此也就大失其色。

执政府成立后面临的种种难题——宗教问题

宗教问题也是拿破仑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前任政府已经宣布法国实行政教分离,但拿破仑却将宗教看成是稳定社会秩序所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他认为,“没有宗教的社会就像一艘没有指南针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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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问题

为将法兰西这艘大船尽快安上“指南针”,拿破仑随即决定政教不能分离,但其前提是教会必须是法国人的教会。1800年6月,拿破仑派代表与新任教皇庇护七世(Pius VII ,1800—1823年在位)展开谈判。

1801年7月,双方终于在巴黎签署了寿命长达100余年的《教务专约》(Concordat )。专约宣布:天主教是“绝大多数法国人”信仰的宗教;在法国,人们可以自由信仰天主教,但必须遵纪守法并接受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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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教务专约》

教会不得谋求索回革命期间已被没收的地产及其他财产,作为交换,所有教士的薪俸将由国家支付;主教由第一执政挑选任命,然后由教皇授予圣职;教区神父由主教任命。

以上这些条款都是双方在总体上可以接受的内容,但这并不完全符合拿破仑恢复天主教信仰的本意。1802年,在未与罗马教廷协商的情况下,拿破仑又单方面颁布《宗教信仰组织条例》(Les Articles Organiques ),严格限制教廷在法国的活动自由和权力范围,古老的“高卢自由”由此得到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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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教廷

拿破仑的宗教政策有维护革命成果的某些内涵,而且拿破仑本人也自认为为绝大多数法国人找到了“指南针”,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一方面,多达38名的反对派主教拒绝接受《教务专约》,其中有些人则更为坚定地组成所谓的“小教会”(Petite Eglise ),在法国西部一角,其势力一直没有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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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虽然绝大多数法国人拥有天主教徒身份,但其中却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按照《教务专约》指引的方向前进。拿破仑时代以后的历史将表明,一代又一代的法国人为政教分离问题而展开翻来覆去的斗争,其结果就是:在迂回一个多世纪以后,法国于1905年又重新回到当初由督政府制定的政教分离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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