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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代金融人的“牵手”,履行当年的庄严承诺(下)

作者:沧桑证道

胡建东/文

新中国成立后,原中央苏区的部分民众拿出当年冒着生命危险保存下来的“红军票子”和“红军壳子”,到当地人民银行咨询能否兑换?

194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率先向上级反映这一情况,后逐级上报到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人民银行中南区分行、人民银行总行,直至中南军政委员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1950年7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收兑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府所发行的纸币的决定”,决定用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统一发行的人民币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个革命根据地所发行的货币收兑回来。同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指示,革命根据地货币和公债可按苏维埃钞票12元兑银元1元的比值进行收兑。

江西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指示精神颁发布告,明确原中央革命根据地内由临时中央政府发行的纸币和公债,按面值1元兑换第一套人民币1500元的比价进行收兑。1950年8月22日和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江西省分行分别颁布了关于收兑苏维埃货币的通知,并决定从即日起由各县(市)人民银行负责兑换。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银行中南区分行在上报总行的同时,已向江西省分行表达了“为照顾群众利益,扩大政治影响,原则上同意尽先收兑”的意见。使得在未得到中央财经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指令以前,原中央苏区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营业机构就已在做收兑工作了,并依据实际情况,多次放宽收兑时间。

据统计,江西省从1950年8月至1954年底共收兑国家银行纸币771516.55元。其中,瑞金县1950年10月底,共收兑国家银行纸币262928张,计180817.88元;兴国县收兑国家银行纸币16万余元。福建省龙岩地区,截止至1954年12月底共收兑国家银行纸币156048.97元。

1956年11月30日、1957年2月8日国家财政部分别发出【财公贝字第90号】、【财公贝字第14号】文件,规定各类公债及借谷票一并可按相关要求进行兑换。1958年7月4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由人民银行继续收兑全国解放前苏区、解放区发行的公债的联合通知》【(58)储公徐字24号、(58)财公字154号】,再次延长收兑时间。1980年8月16日,财政部再次发出《关于战争年代地方政府和人民军队向群众筹借、筹募的款项,仍由地方政府统一核实处理的通知》,不仅继续延长收兑时间,还进一步扩大了债权票证的收兑范围。这一时期的收兑工作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来承担。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从1950年到1980年,横跨40年,当时政府相关部门为此做的同一件事,就是如何比较圆满地完成“国家承诺”:“欠债还钱”。时间虽然漫长,但人民愿意等待;政府虽然拮据,但仍尽努力!

笔者收藏到的下列2张“红军票子”,1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和5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就是这两代金融人用特定方式“牵手”,共同履行当年苏维埃共和国许下的庄严承诺的历史见证。

两代金融人的“牵手”,履行当年的庄严承诺(下)

图1:背面票号为112732的贰角面额的“红军票子”。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杭县支行现金付讫”章,时间是1959年7月13日。

两代金融人的“牵手”,履行当年的庄严承诺(下)

图2:票号为670024壹圆面额的“红军票子”。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信丰县财政局核销”印章,兑付时间是1962年。

为何上述二张纸币收兑时,一张加盖的是县人民银行印章,另一张加盖的却是县财政部门的印章?原因是所有收兑工作,均由银行代为财政办理,再由银行向当地财政划转资金。原票加盖谁的印章,是否要移交当地财政局核对,并按相关规定保存一定时间,是江西和福建两省在具体业务操作流程上的差异所致。

两代金融人的“牵手”,履行当年的庄严承诺(下)

图3:票号为493332壹圆面额的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票幅130×82㎜。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农业银行赣县支行南塘营业所现金付讫”章。具体兑付时间不详。新中国成立后,初始叫“中国农业银行”为1955年3月,以后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经历过几分几合。

两代金融人的“牵手”,履行当年的庄严承诺(下)

图4:票号为100507伍角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 130×105㎜。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石城县支行现金付讫”章,兑付时间是1982年9月6日。

两代金融人的“牵手”,履行当年的庄严承诺(下)

图5:票号为203610壹圆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127×117㎜。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现金付讫”章,兑付时间是1980年6月19日。

两代金融人的“牵手”,履行当年的庄严承诺(下)

图6:票号为307953贰圆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152×121㎜。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业务公章”。该行是率先向上级反映苏区民众意愿的支行,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值得称道,值得当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银行业很多从业人员学习!

两代金融人的“牵手”,履行当年的庄严承诺(下)

图7:票号为033263叁圆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158×140㎜。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赣县支行业务公章”。

两代金融人的“牵手”,履行当年的庄严承诺(下)

图8:票号为324400伍圆面额的经济建设公债,票幅 177×146 ㎜。该票面上加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第三专柜结算业务专用章”。兑换时间估计为解放初,因当时兑换工作量较大,宁都支行可能特别设立一个专柜为兑换对象服务。另于当时来说,五圆面值,算是大额了,故用转账方式兑付。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1980年1月7 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复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财政局《关于苏、边区公债与折实公债计息办法的补充规定》【[80]银储字第1号财预字第1号】一文,明确表示:“鉴于老苏区公债与折实公债,时间较长、金额很小,尤其是在战争年代,老解放区人民冒着生命的危险,省吃俭用支援革命战争,对革命是有贡献的。为了照顾群众的利益,现补充规定如下:“苏边区公债与折实公债已超过还本付息日期的利息,可算到提取日为止。”一改此前的:“其计息时间,以公债票面规定的还本截止日期为止”的计息方式。它意味着不管持有多长时间,都应按原定利率计算多长时间的利息。这一决定更暖老区民众的人心。

有计息职业习惯与技能的金融界朋友,可测算一下时至建党百年后之今日,上述公债应该计付多少利息?计付是信守中国共产党当年的庄严承诺,是守信,是初心!不计付,是苏区民众的自愿奉献,是情愿,是信念!

值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90周年之际,谨以此文献给为中国共产党金融事业而奋斗的先烈们、先驱们、先辈们!为土地革命战争而作出贡献的苏区民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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