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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先进典型 汲取奋进力量|弘扬蒙古马精神】全区法院办案标兵:杜丹丹

作者:呼伦贝尔市中院
【学习先进典型 汲取奋进力量|弘扬蒙古马精神】全区法院办案标兵:杜丹丹

杜丹丹,女,1987年5月出生,鄂温克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学位,现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2010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她始终冲在审判一线,先后在霍日里人民法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工作。她坚持公正司法,审判质效优秀,近三年个人收案610件,结案574件,结案率94.10%。曾被授予个人三等功,先后获得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练本领 蓄力以奋进

在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的时代,法官应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杜丹丹认准了学习的重要性,她善于思考,注重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2014年通过全国统考进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在职研读法律硕士,撰写的论文《大陆探望权制度研究》收录于中国知网和法信平台;2017年撰写的《违约金调整应以守约方实际损失为基础》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期刊选入民事审判案例研究;2021年9月个人入选呼伦贝尔市法院审判执行业务人才库。

【学习先进典型 汲取奋进力量|弘扬蒙古马精神】全区法院办案标兵:杜丹丹

守初心 柔肩担重任

杜丹丹拥有较强的法律理解适用能力和案件纠纷综合处理能力,她敢于迎接挑战,先后办理多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张某某是一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其丈夫被电击身亡,因赔偿主体及金额与电力公司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杜丹丹收到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并到公安机关调取了现场勘验卷宗,因涉案事故成因复杂,多次到现场查勘,明确造成损害后果的具体成因后,依法追加了相应责任主体参加诉讼,并依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比例和过错程度,确定各自责任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及第三人不服上诉,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张某某及其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了法律最大的保护。

【学习先进典型 汲取奋进力量|弘扬蒙古马精神】全区法院办案标兵:杜丹丹

践宗旨 司法为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法院工作一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杜丹丹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秉承“温情注入审判,司法关注家园”的理念,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用法搭建起亲情的桥梁,以包容、宽和的心态处理家事案件,着眼家庭最大利益,最大限度化解纠纷。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她长期注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其身心健康。曾被呼伦贝尔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呼伦贝尔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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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丹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对法律事业的无限热爱与坚守,她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始终慎初慎独慎微,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为完成既定目标,充分弘扬“蒙古马精神”,不达目标决不罢休,“5+2”“白+黑”几乎是她工作的常态,有时周末她会在单位工作上十余小时。2015年以来共审结各类纠纷1000余件,无信访案件。未来,她将继续扎根在基层审判一线,践行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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