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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药”销售规则有变!叫停“一刀切”?

“四类药”在药店中有怎么的分量?有药店经营者透露,在其药店中,抗病毒类药品约占销售额的6%,感冒类约占9%。“四类药停售直接砍去至少15%的销售额。”

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药店“四类药”销售从“一刀切”的停售到“精细化管理”,越来越人性化,也让药店老板们慢慢放下了一直提着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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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药停售两类药登记

近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店实施疫情防控药品电子登记等措施的公告》。

“四类药”销售规则有变!叫停“一刀切”?

公告要求,即日起,市内主城区药店实行不进店销售措施,药店要督促购药顾客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引导顾客有序购药、结账,避免聚集。

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管理。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及磷酸奥司他韦和抗病毒口服液两个品种;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实施实名登记销售。

当前,“四类药”销售政策各地不一,或直接停售,或登记销售,或按照相应药品目录进行登记销售,有“一刀切”管理,也有人性化政策,也相互借鉴形成越来越精细化的“四类药”销售管理政策。

郑州市则在之前的基础上又进行细化,两类药+两个品种停售,两类药登记,“四类药”销售管理提出了新思路。

公告还指出,全面使用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目前,郑州市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对需实名登记销售的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应使用电子登记系统进行上传登记,为后续精准防控做好数据支撑。

02

“四类药”界定,争议不断

实际上,关于“四类药”的争议一直都有,尤其是“四类药”中的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一般都有清热解除、消炎镇痛的效果,适用于很多症状。

此前,一则“卖了一盒人工牛黄甲硝唑,药店被停业整顿”的消息引发了大范围的讨论,关于“四类药”的界定也让网友们纷纷吐槽。

作为鼎鼎有名的“牙痛救星”,被“四类药”禁售波及到的人工牛黄甲硝唑,可是苦了一大批牙痛患者。

“四类药”销售规则有变!叫停“一刀切”?

有网友吐槽说:“我牙疼的两天两夜睡不了觉,就吃了一顿饭。去药店买药,药店说现在都不让卖了。我只能天天含凉水在嘴里…”

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人工牛黄甲硝唑又不是感冒退烧药,治牙痛的为什么也不让卖?

据了解,甲硝唑主要针对厌氧菌造成的感染,而人工牛黄具有抗菌效果,人工牛黄甲硝唑一般能起到解毒散热的效果。人工牛黄甲硝唑说明书上明确其适应症为: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四类药”销售规则有变!叫停“一刀切”?

同样被“四类药”禁售波及到的还有布洛芬、阿司匹林等。布洛芬与阿司匹林同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等功效,也可缓解生活当中常见的头痛、牙痛、痛经等。

让网友吐槽的还有妇炎洁、痔疮膏、风油精,妇炎洁的主要成分苦参素具有抗菌、杀菌功效,痔疮膏具有很强的抗炎效果,风油精具有清凉作用,都能被划到“四类药”的范围。

“四类药”销售规则有变!叫停“一刀切”?

网友爆料的“惨痛”案例太多,此处不再一一列举。不过,由以上案例也可以看出,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一旦禁售,给很多患者造成了极大不便,不仅让很多网友哭笑不得,更让很多患者苦笑连连。

郑州市明确“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及磷酸奥司他韦和抗病毒口服液两个品种;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实施实名登记销售”,不仅对“四类药”销售管理做出了精细划分,更针对不同功效药品做出不同的管控措施,可以说是有松有紧、张弛有度,照顾到了很多患者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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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管理

保障用药可及性

各地为了将更好的落实“四类药”销售管理相关政策,想方设法将“四类药”进行精细化管理,也保障了很多患者的用药可及性。除了禁售、实名登记等政策,相关部门在“四类药”目录的制定方面也更加灵活和人性化。

如海南省近日发布的“四类”药品目录第二版,就在第一版的150种“四类”药品基础上,做了相应的调整。

“四类药”销售规则有变!叫停“一刀切”?

与第一版相比,海南省的第二版目录在保持品种收载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更加突出三方面特点:

1. 丰富了药品分类形式。为了方便零售药店使用,第二版目录将化学药品与中成药分开列出,化学药品以活性成分为准,同时列出参考剂型。第二版目录共收载84个中成药品种,57个化学药活性成分;

2. 更加切合海南省实际用药情况。对海南省药品流通领域常见的6800余个药品品种进行检索,突出问题导向,增加海南省近期新进入流通环节的止咳类中成药品种,提高目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 保障了公众用药可及性。第二版目录在第一版目录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药物可及性问题,重点对一些抗乙肝病毒、抗HIV病毒的抗病毒类药物、抗真菌、抗霉菌类药物不予收载,确保了患者用药可及性。

当然,各地政策不同,如1月份北京市药监局曾明确提出“药店不得拒售‘四类’药品”,引起药店圈广泛点赞,不过北京购买“四类药”需要在72小时内做一次核酸,不然会被“弹窗”。

4月份厦门市也曾提出,购买“四类”药品的,须实名登记实际用药人信息。实际用药人须核酸“三天两检”,即购药后6小时内检测1次,3天内间隔24小时以上再检测1次。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则要求“分级”管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要求,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应做好指引工作。同时,保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

另外,针对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区域内零售药店的管控,线上药店不得向其销售、配送目录内药品,线下药店应当要求购买人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提醒用药人在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

除上述情况外,广东全省零售药店不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受疫情常态化影响,不少地区已经在实践中探索出自己的“四类药品”销售精细化管理之路,避免了“一人感染,全市停售”的局面出现,更人性化的管控措施,不仅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用药可及性,也能缓解药店受疫情影响而出现的客流减少、营业额下滑的局面。

来源: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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