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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推理小说,一说类型就已经泄底了

推理小说有一个特点——在所有类型文学中,它常常能引起讨论,甚至争论。和言情、武侠、科幻等其他类型讨论点大多集中在人物塑造、作者文笔等小说技法层面不同,关于推理小说的讨论,更多地被集中在“推理”上,而且几乎每一本新书都会带来崭新的讨论点。

这个诡计可行吗?作者用了哪些误导的手法?这个模式是不是借鉴了另外一本?同样的谜面,这两本哪一个手法更精妙?……

这样热烈的讨论有时甚至比小说更加精彩,很多推理小说也因为书评人的文章而被发现隐藏的价值。但是,这种讨论旁人很难介入,只能限于小范围,甚至三两人之间,只因为一个原因——怕泄底。

由于推理小说的特殊性,如果要讨论一本书,那么必须得先看过,不然交流只能限于背景设定、人物设定等小说范畴内,真正决定一本推理小说质量的核心诡计,则无法触碰。

推理小说书评撰写的难点也在于此,要么索性在标题写明“泄底慎入”,要么写每个字都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或者旁敲侧击浅聊一下类型和风格,有阿婆遗韵、社会派最高杰作云云。

这其中,有一种推理小说,却连它是什么类型都不能说。因为一说,就直接泄底。

下文要探讨的就是这种类型的推理小说——叙述性诡计。

撰文丨陆烨华(上海作家协会会员)

01

什么是叙述性诡计?

关于叙述性诡计,通常的定义是:作者利用文章结构或文字技巧,把某些事实刻意地对读者隐瞒或误导,直到最后才揭露出真相,让读者产生难以形容的惊愕感。

我们知道,所有推理小说都会尽可能地让真相出人意料。为了实现最后的惊愕感,之前小说中所铺垫的细节、刻意的隐瞒都是必要的。

——没错,推理小说虽然讲究公平,在书中把侦探和读者放置在同一认知范围内进行对弈,但仍然需要“刻意的”隐瞒。

大多数推理小说会以第一人称来进行叙述,如记录福尔摩斯破案故事的华生医生,这一叙述方式自爱伦·坡的《莫格街的凶杀案》诞生以来就反复被沿用。

这种叙述方式的优点,绝大多数人会认为是“华生是读者的反馈”,在见到匪夷所思的案发现场时,华生会帮读者感到震惊,在侦探故弄玄虚的时候,华生会替读者问一些问题,甚至他还会针对案件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解释,而这部分解释就是读者最容易想到的。常人与神探思维之间的那一座桥梁,就是“华生们”的作用。

这种推理小说,一说类型就已经泄底了

《神探夏洛克》(2010)剧照。

但事实上,以第一人称叙述侦探故事,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就是隐瞒真相。

作者是全知的,在写下小说第一个字的时候,案件的真相就已经了然于胸,所以作者最好不要以第三人称(上帝视角)来进行写作,因为在涉及关键信息,包括谋杀发生的当下,他无法完整描述出来告诉读者。这势必会造成“刻意的隐瞒”,而采用第一视角,这种隐瞒就有理由了。

可以这么说,在真相揭晓之前,作者是完全站在凶手那一方的。凶手做了很多事情才将自己隐瞒起来,作者做的就是对此沉默,直到侦探发现后才揭晓。

所以,隐瞒信息、让读者感觉意外,是所有“有犯罪者存在”的小说共有的特点,并不是叙述性诡计所独有。那么,在上文提到的定义中,将叙述性诡计和其他推理小说区分开来的最关键之处是什么呢?就是第一句——“作者利用文章结构或文字技巧”。

首先,谁在骗读者?答案是作者。

不是凶手制造了复杂的诡计欺瞒书中的其他人,而是作者在主动欺瞒读者。在这个定义中,凶手做了什么,也可以是无足轻重的。

其次,他怎么骗?答案是利用文章结构或文字技巧。

不是钓鱼线,也不是时间差,就是单纯的文字技巧。在这个定义下,作者隐瞒的事情变得丰富起来,推理小说的真相也不再局限于“谁是凶手”“怎么做的”“为什么杀人”,而是任何东西都可作为解答。甚至是小事。

在凶手退位、作者站到台前的叙述性诡计中,读者可能一开始就知道A因为生存压力在午后3点残忍地杀害了B,这部分完全没有隐瞒,但一直到最后,读者才发现,原来A和B都是大草原上的狮子。

隐瞒和案件可能没什么大关系的小事,以此在小说最后完成意外感,这是叙述性诡计所追求的乐趣。

那么,可以和凶手无关,可以和侦探无关,也可以和犯罪行为无关的叙述性诡计,是推理小说吗?当然是,因为推理小说最重要的乐趣,就是让读者感到意外,至于手段,不是非得用杀人犯罪那一套。

这种推理小说,一说类型就已经泄底了

《禁闭岛》(2010)剧照。

02

叙述性诡计的源头

即便是现在的读者,看到叙述性诡计的时候,反应也是大相径庭的。有的人如痴如醉,有的人深恶痛绝。

可以想象,当第一本叙述性诡计的作品诞生时,人们会是什么反应。

通常意义上,推理界公认的第一本叙述性诡计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在1926年出版的《罗杰疑案》,这本书在出版之后确实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如今我们回过头看,此书当之无愧是推理史上的经典之作,但它究竟是不是叙述性诡计,则又被拿出来讨论。

在我个人对于叙述性诡计的定义中,《罗杰疑案》并不算叙述性诡计,之所以被奉为叙述性诡计鼻祖,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阿加莎的推理小说写法。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叙述性诡计,诡计在于作者的叙述上,而不在其他地方。但阿加莎的文字技巧十分出色,误导和心理盲点是她的招牌武器,在她那个年代,普遍的推理小说都是“直球决胜”,作者通常将精力投诸于案发现场的细节、线索和嫌疑人言谈之间的矛盾,以此来进行破案,作者还是藏在“侦探—助手”这一对搭档的身后的。而阿加莎的作品,她的个人风格极为鲜明,不管是波洛还是马普尔小姐,都只是她的代言人,在某些作品中,不仅读者,甚至连侦探都要欺骗,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罗杰疑案》。

从阿加莎的作品开始,读者第一次认识到了“叙述者的不可信”,文本本身是带有欺骗性质的,一封信、一张图、甚至整本书,这些白纸黑字不再是无可辩驳的铁证,而是模棱两可的信息。

而这种叙述手法,显然阿加莎并不是在《罗杰疑案》唯一一次、甚至第一次拿出来使用,区别只是她使用的多少,带来的真相意外感强烈与否罢了。

从这一点上看,与其说《罗杰疑案》是叙述性诡计的鼻祖,我更倾向于说是阿加莎这位作者启发了后世的叙述性诡计。

和“推理小说”这个专有名词一样,“叙述性诡计”也源自日本的定义,距离《罗杰疑案》出版一个甲子之后,这种被称为“叙述トリック”的新颖小说在日本迅速风靡起来,并且被一众新本格作家玩出了更多的花样。

这种推理小说,一说类型就已经泄底了

《心花路放》(2014)剧照。

03

叙述性诡计的分类

因为叙述性诡计的重点不局限于犯罪者的行为,在小说的任何一处文字叙述中都有可能包含最重要的诡计,这让叙述性诡计的种类变得十分丰富。

我将常见的叙述性诡计分为两个大类:“点”与“面”。

点,即小说中某一个关键信息是被误导的核心诡计,包括但不限于地点、时间、人物。这一类型往往一句话就能泄底。

地点诡计很容易理解,就是通过故事的发展,人物的言行举止,让读者通过思维惯性或潜意识中的想当然,误认故事发生的地点。如我每隔一周会为《新京报·书评周刊》写一篇专栏,交稿时间通常为刊登前一天晚上的11点多,编辑对我的拖稿十分头疼。我使用的文字是中文,也经常分享我和我的伙伴小张、小王等人最近发生的趣事,但直到最后,你可能会发现,我其实一直在欧洲某国,小张和小王都是我的留学生同学。其实我不是故意要拖稿,是因为时差。(以上为虚构例子,我是真的拖稿了。)

在上述例子中,或多或少也包含了一点人物诡计的影子,但作为推理小说,要实现更加意外的效果,真相可能会是“我其实是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

我的专栏中曾经写过《名侦探柯南》(《名侦探柯南》用人名致敬了半个推理界|悬疑之疑),也聊过很多热播的影视剧(从《开端》说说什么是设定系推理),包括我的叙述风格——这些都在一次又一次误导读者,作者是一个年轻人。

但其实我从来没有透露过我的年龄,也没有任何一条规则说老年人不能看《名侦探柯南》、不能熟练使用网络、不能追剧。所有的误导都利用了读者的社会经验和对某一事物的刻板印象。

除了年龄之外,人物诡计当然还有性别、身高、国籍、身体特征、物种,等等。在前文举过的两只狮子的例子,就是人物诡计的一种。

至于时间诡计,和地点诡计一样比较容易理解,作者并不交代故事发生的时间,读者自己会脑补整个世界观,最后作者再跳出来告诉你,这个故事发生在古代。前几年有一个很火的动画电影《你的名字。》,采用的就是时间诡计。

这种推理小说,一说类型就已经泄底了

《你的名字。》(2016)剧照。

这些诡计单拎出来说,都无关痛痒,但是你要知道,放在推理小说家的笔下,任何一处细小的隐瞒,都有可能演变为巨大的信息差,最终实现整个故事的大逆转。

除了时间、地点、人物这些“点”之外,还有一种是“面”。它是在谋篇布局、文章结构、段落章节等地方使用了诡计。

相较于“点”式叙述性诡计追求文字的歧义、双关,“面”式叙述性诡计更为复杂,也更加考验作者。比如一本小说乍看之下整个故事是线性向前推进的,但其实奇数和偶数的章节分属两个不同的时间,讲的是完全不同的故事。再比如多线叙述中,看似毫无关系的两个人,最后居然是同一个人。

我非常喜欢的一本叙述性诡计小说,就是采用了结构叙述性诡计。读到全书最后一句话之前,它还是一本正常的恋爱故事,里面甚至没有发生任何犯罪事件。但最后一句话的出现,颠覆了之前整个故事,整体的气质、角色的逆转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这种小说的结构非常精巧,兼具欺骗的魅力和小说文本本身的耐人寻味,不仅拓宽了推理小说的范围,更是在文学性上有了一定的提升。回文、元小说、作中作等形式是这种使用结构诡计的小说的常见模式。

这种玩结构的小说发展到后面,不仅折磨作者,也折磨编辑。如日本作家泡坂妻夫——他同时还是一位魔术师——就特别擅长使用这种技法。他的某一本小说,每一页开头是什么字,结尾是什么字,都是严格要求的,这给排版编辑、翻译老师们提了一道巨大的难题,但这样的小说一旦出版,就是一本堪比魔术道具般神奇的独一无二的作品。

这种推理小说,一说类型就已经泄底了

《灵异第六感》(1999)剧照。

04

悬疑电影中的叙述性诡计

聊了这么多叙述性诡计,按照常理,最后应该要推荐一些优秀的相关作品。但因为叙述性诡计的特殊性质,一旦提前告诉读者这本书采用了叙述性诡计,有可能作者精心编排的魔术就要付之东流,所以,希望大家在评论中也不要泄底,或者透露书名。只有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看一本叙述性诡计的小说,那种意外感才是最强烈的。

所以,本期专栏,我不会推荐任何一本小说——除了前文提到的《罗杰疑案》,对不起,阿加莎——既然不能推荐小说,那就推荐几部包含叙述性诡计元素的悬疑电影吧。

看看这种创作者主观意识上的欺骗行为,在影视化呈现上,和文字呈现上究竟有什么不同的风味。

如果你也喜欢以下几部悬疑电影,你应该就不会排斥叙述性诡计的小说。

《禁闭岛》《灵异第六感》《小岛惊魂》《心花路放》《电锯惊魂1》《电锯惊魂2》《你的名字。》。

如果你看过这些电影,可以尝试总结下,它属于本文中提到的哪一种类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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