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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大水田遗址中独立“狗坑葬”初探

重庆巫山大水田遗址中独立“狗坑葬”初探

邓晓 刘晓亮(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摘 要: 在属于大溪文化的重庆市巫山县大水田遗址,人们发现了独立的“狗坑葬”,其将狗作为独立的个体尊崇并为其随葬物品的形式,在原始社会极为少见。该葬式的出现,可能是当地先民原始动物崇拜的体现,反映出大溪人原始宗教思维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是进行远古巫文化研究的重要资料。

关键词: 大溪文化;狗坑葬;动物崇拜

“百花齐放、满天星斗”是中华民族文明起源的重要特征,环三峡地区的大溪文化无疑是新石器时期长江文明的重要源头之一。在巫山大溪遗址中,我们曾发现多处以鱼类等物品为人随葬的现象,且该现象在原始社会的墓葬遗址中较为普遍。那些为人随葬的物品,当是为死者来世享用准备的,从宗教学的意义讲属于“死人崇拜”的范畴;而在同属于大溪文化时期的大水田遗址墓葬中,我们还发现了以狗为主要埋葬对象的祭祀坑,该坑是用狗来祭祀神灵,还是专门为祭祀狗而准备的?对该问题的探讨,关系到大溪人是否已经具有“动物崇拜”的观念,以及是否已经产生与之相应的巫术文化。笔者拟根据已有考古发掘材料,结合前人观点,并运用民族学资料进行讨论。

一、大水田遗址及狗坑墓

大水田遗址“地处重庆库区大溪文化的代表性遗存大溪遗址和人民医院遗址之间。”[1]其具体位置在巫山县曲尺乡伍佰村三社,位于长江北岸二级阶地上,北距林家湾遗址约1000米,南距冬瓜包遗址约200米,东面紧邻长江,西面为缓坡台地,分布面积约12000平方米。西距大溪遗址约28公里。

重庆巫山大水田遗址中独立“狗坑葬”初探

大水田遗址发掘区及周边环境

重庆巫山大水田遗址中独立“狗坑葬”初探

大水田遗址276号灰坑(大溪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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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田遗址299号墓(大溪文化)

2014年3月至9月,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和巫山县文物管理所联合对大水田遗址开展了考古发掘工作,发掘面积共计1300平方米,多数探方的第3~10层及其叠压的遗迹属大溪文化类遗存。在此次发掘工作中,人们发现了大溪时期的墓葬212座,灰坑208座,器物坑1座,房屋1座。出土遗物以陶器和石器居多,还发现了较多玉器、骨器,有黑色板岩饰21件,其中有人和动物形饰、环形饰、贝形饰、滑轮形饰等,另外还出土玉器21件。这些遗迹和遗物,均反映出大溪时期大水田遗址先民们的生存状态。

“灰坑”通常用作处理垃圾,也为特殊的祭祀所用。在大水田遗址“灰坑”中发现有独立“狗坑葬”1座。该“狗坑葬”形制规整,葬法独特。对于它的作用,在2017年1月公布的考古发掘报告中,撰写者认为“可能与祭祀或原始宗教仪式相关”[1]。

该“狗坑葬”位于大水田遗址西南部探方T0911中(在遗址离长江沿岸较远的内侧),编号H79(见图一)。其所处层位“叠压于第3层下,打破第4层”,为大溪文化层偏上部分。灰坑平面近乎圆形,“直径1.23~1.34米,残深0.12米”[1],东北角被M64打破。

重庆巫山大水田遗址中独立“狗坑葬”初探

图1 狗坑葬[1]

在坑底部“发现一具狗骨架,头向北,侧身”[1]。狗骨架侧卧,脊背隆起,头北面东(面向长江的方向),两前肢和两后肢分别合拢,四肢伸向灰坑东部。灰坑的中部,分布一层螺蛳壳。螺蛳壳分布平面略呈半圆形,边缘东部与狗骨架的头、颈、背部相接。概言之,灰坑中狗骨架头朝北面向长江侧卧,背靠一层平面呈半圆形的螺蛳壳。

在大陆同时期的考古发掘中,以狗为人随葬的方式并不少见,我们可以较容易地将其解释为为了死者来世所需。但由人类专门为狗挖坑埋葬并且随葬螺蛳的做法却较为罕见,对此做法的目的和意义,似有认真讨论的必要。

二、原始社会的以狗随葬

学界认为,狗在距今1万5千年前由东亚地区的灰狼驯化而来,是最早被人类驯化的动物之一,它们曾起着先民狩猎助手与生活伙伴的作用。据大陆动物考古学家确认,最早的狗是在距今约1万年的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2]中被发现的,之后在距今9000年到7800年的贾湖遗址[3]461里也发现多个坑中有狗随葬。这表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已经开始了与狗共同谋生的历程。

到新石器时代早期,以狗为人随葬的习俗变得普遍起来。该现象在中国并见的地区有海岱地区、淮河流域与汉水流域,其中最早发现墓中以狗随葬的现象见于河南省西南部属于汉水流域的淅川下王岗遗址,在此距今6000年属于仰韶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就发现有5座随葬了狗[4]23。但该期以狗为独立牺牲的埋葬方式基本未见。

继新石器时代中期到龙山文化时期,不但以狗随葬的现象越来越多,而且以狗为牺牲的埋葬方式也时有所见。例如:在江苏邱县刘林遗址发掘的墓葬中,有8座墓葬随葬狗8只,另有1只狗在墓区中单独埋葬[5];在江苏邱县大墩子遗址发掘清理出的墓葬中有9座殉狗,共14只,另有2座墓葬随葬狗的模型2只[6];在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兖州王因遗址、江苏武进的圩墩遗址等都有发现葬狗现象。在多数报告中,对以狗随葬的方式语焉不详,仅江苏邱县刘林遗址的发掘报告描述相对具体:“随葬的狗架都侧卧在人骨架的腿部之上,头向与人架相一致。”[7]探讨其安放的位置,在腿部之上似乎意味着将面临的危险来自地面,而共同的朝向则表明其与死者是亲密的伙伴关系。而作为牺牲埋葬的,则发现有巫山大溪遗址的M179中埋葬有“一犬科动物”[8];山东长岛县陀矶岛一座龙山文化墓地附近亦有埋葬整猪和整狗的坑[9]65。

到商周时期,则盛行在腰坑中随葬狗。如二里岗文化上层一期阶段,有4座墓葬的腰坑中发现了随葬狗的骨架,在郑州商城遗址墓葬中也发现腰坑内随葬了狗的骨架一具[10]16。这一与之前将狗置于死者腿部上不同的现象,似乎表现出原始人对未来威胁来自地下的担心。

以不同家畜随葬的意义也是不尽相同的,这要根据它们对于人的价值而定。例如猪、羊及其他家禽的价值,主要是人类的饮食之源;马、牛等则主要作为生产工具;而狗的价值则更多地体现为先民的助手与伙伴。当然在总体上,它们又都是人类的财富,这正如恩格斯所说:“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在成为历史的最初期,我们就已经到处可以看到畜群乃是一家之长的特殊财富。”[11]50-51既然是财富,已经具有来世思想的新石器时代先民将它们用来随葬就十分正常了,对此有学者指出:以动物随葬“反映在私人占有财产上,已经超越了我们所想象的原始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以家畜为财富象征的普遍出现。”[12]

在现实生活中,原始人必要时也会偶食狗肉、衣狗皮,如同吃掉其他驯养的动物一样享用自己的财富。但从随葬的宗教意义出发,对狗的处理就不那么简单了。与以猪、鱼随葬不同的是,以狗随葬的意义已经超出了提供死者来世衣食财富的基本涵义,因为狗既是主人狩猎的伙伴,又因其忠诚而成了主人的守护者。这种陪伴和护卫者的特殊身份,我们可以从狗在墓地中摆放的位置轻易察觉出来,无论是放在腿部以上,还是置于身下的腰坑。也有一些学者亦就此做过探讨,如:郭宝均认为于二层台和填土中殉狗“或守门户,或养犬马……都是仿生人的需要而来布置的”[13],这与古人的“黄泉”观念有关;岳洪彬也认为“腰坑中的殉狗似乎是为死者把守黄泉路入口,而填土中的殉狗则好似为死者把守阴阳两界通道的守护者”[14];刘丁辉则直接指出其“目的主要是守卫墓主人,并为墓主人驱鬼辟邪”[15]63。类似的观点在杨华[16]、黄展岳[17]、王志友[18]及河北省文物研究所[19]112发表的文章中都有体现。显然,狗在墓地中随葬的意义,是由其在古代先民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

事实上人类对狗的认知,更看重其狩猎伙伴与护守者双重身份,而往往忽略了其也可以提供肉食、皮毛等普通财富的价值。这似乎具有普遍意义,例如在今天大陆众多的少数民族中,把狗看作生活中重要伙伴的比比皆是,赫哲族人钟爱他们能拉雪橇的猎犬,“人们对其爱护备至,狗死后还要进行埋葬,或者挂在树上,防止野兽吞食”;黎族的首领则被称为“俄吧”,意即“领狗的人”[20]142。在普米族、拉祜族苦聪人中,逢年过节先用新米饭喂狗,缺粮的情况下人们挨饿也回去喂狗,狗死后还要进行慎重的埋葬仪式[21]507。上述民族学的证据可以深化我们对以狗随葬的认知。

由上所述,虽然以狗随葬在原始社会乃至商周时期十分普遍,但我们却不能简单地将以狗随葬视同于普通动物随葬,因为同样作为财富的它们对于先民在功用上还有着相当大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使它们的埋葬意义有了质的不同。

三、论独立狗坑葬的意义

基于前面原始社会人们对狗的价值的认知,随意杀狗在当时是不大可能的,以狗随葬也主要限于其主人(根据狗的特性是不会轻易服从他人的)。大水田遗址的狗是独立葬在灰坑里的,就灰坑的性质而言,它可能是垃圾坑,也用做储物坑(窖藏),还有可能是祭祀坑;它既可以是利用天然土坑,也可由人工挖掘而成。本节讨论的要点在于,它的埋葬方式以及埋葬的目的。

首先,它是不是作为垃圾和随葬品埋葬的。考察大水田遗址H79灰坑,一是狗骨架十分完整,其中狗的头骨、脊椎骨、肋骨、前肢和后肢等骨骼均处于正常位置,而不是散乱分布;我们据此可以排除其被人食后丢弃的可能性,因为这与新石器时期遗址灰坑中曾有过的掩埋“食狗”状态大不相同,“食狗”的“狗骨大都比较破碎,而且散乱地分布在废弃物中。例如,在磁山遗址出土的狗骨,其头颅和下颌骨都被敲砸过,残缺不全,显然是人类吃肉后的废弃物。”[22]81二是灰坑所在层位为第3层下,打破第4层,灰坑内无人骨,并且在同层位下并未发现与其它任何墓葬存在联系,因此可以确认它不是随葬用狗,而是独立埋葬的狗,狗既然是在独立埋葬,坑亦当是特意挖掘的。

其次,它是不是作为祭祀品埋葬的。就埋葬的方式来看,灰坑H79中的狗架侧卧,脊背隆起,头北面东,两前肢和和两后肢分别合拢。其体位姿势类似陕西临潼白家村遗址H25灰坑出土的完整狗架,“头西足北,呈侧卧状,脊椎弓起,四肢并排合在一起,似为捆缚所致。”[23]14将动物捆绑后活埋,大概是原始人祭祀的主要方式。在河南安阳鲍家堂仰韶时期遗址,H5坑底的一具完整猪骨架和H25坑底的10具完整猪骨架,也均“两前肢和两后肢分别合拢,似为捆缚埋人的。”[24]以此类推,大水田灰坑H79中的狗架,亦有可能是将狗捆绑后活埋的结果。就牺牲的用途来看,以埋葬动物“安宅”在新石器时代较为普遍,例如在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文化遗存中,发现埋有5具完整幼猪,猪坑埋在房址F202附近,学者认为这种现象与房屋的奠基或建成有一定关系[25]13;在甘肃天水西山坪齐家文化遗存[26]264、山东邹县野店遗址[27]17等发现埋葬整猪的现象似都与房屋建筑相关。另从民族学上看,至今大陆基诺族人在举行新房仪式时,仍保留着以猪、牛为牺牲的传统[12]。据此,以狗为牺牲埋在祭祀坑里也不是没有可能,因为狗的一个重要功用就是看家。在大水田遗址中,狗坑H79正处于建筑物F1的南侧,在位置上似乎与建房祭祀相关。然而根据层位判断,F1是叠压于第4层下的、且打破了第5层,与第三层的H79不在同一层位上,这表明其建筑物年代相对更早,这就排除了它与狗坑H79的关联。显然狗坑H79是完全独立的,这似乎可以排除它作为祭祀品埋葬的可能性。

再次,坑中的狗或许就是享祭者。大水田H79坑中,在狗的背后被刻意铺了一层平面呈半圆形的螺蛳壳,它们会不会是狗的随葬品呢?由此我们联想到人用狗或其他动物为自己随葬。如果这狗对当时当地的先民尤为重要,比如它曾经护主有功或为主人带来过重大利益,而此时却病入膏肓,那么对它的单独埋葬和为其随葬牺牲的行为便意义非凡了。值得关注的是,这螺蛳壳是被人为打碎的,其原因可能是考虑到这狗难以将其壳咬碎,当狗有了自己的随葬品,我们便找到了新石器时期环三峡地区动物崇拜存在的证据。

动物崇拜在原始氏族中是一种普遍现象,这与该动物对人的重要性密切相关。在后世环三峡地区的巴人、楚人那里都曾有过动物崇拜的传统,史籍中吞象的巴蛇、噬人的白虎与高翔的凤鸟都曾作为崇拜对象。由此,狗因其曾经所起的重要作用,而被视为神灵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将狗独立埋葬,并使之与人一样享有自己的随葬品——螺蛳,该方式的巫术意义是十分明显的,这表明在大溪文化时代,三峡先民不仅有了灵魂和死人崇拜的观念,还由己及彼地将之用到了动物身上。

虽然发掘报告中未对这批螺蛳做进一步描述,但其随葬显然不是随意所为的。资料表明,在大陆螺蛳仅分布于云贵高原和长江下游的湖泊里,原始先民食用螺蛳的时间亦在新石器时代出现,如云南玉溪三湖贝丘遗址新石器时代中期遗存发现大量螺蛳壳[28];河南荥阳点军台遗址灰坑H13靠西壁与南壁有大量螺蛳,几乎占下部的三分之一[29];浙江余杭卞家山遗址良渚文化时期遗存G2埠头的周围堆积着大量食用后弃置的螺狮壳、蛙子壳、蚌壳等水生贝类,其中还夹杂着鱼骨的残骸[30]38-45。而在环三峡地区是不产螺蛳的,它们当从其他地方传入,在大水田发掘报告中的其他灰坑或墓葬里亦无类似发现。本着物以稀为贵的通则,大水田人在H79号灰坑中以螺蛳为狗随葬,定当是有深意的。以珍贵的食物螺蛳为狗随葬,凸显了狗在先民心中的重要地位。

也许还有另一种解释,那就是H79号灰坑中的狗与螺蛳都是牺牲,是一种配对祭祀的方法。但在暂时还不能明确祭祀对象的情况下,并结合之后环三峡地区动物图腾盛行的诸多实例,我们仍倾向于H79号灰坑葬是该时期动物崇拜的典型事例。且勿论H79号灰坑葬的目的如何,该坑的埋葬方式已然表明当地原始巫术在内涵和形式上的复杂化。

综上所述,笔者得出以下三点认识:其一,以狗随葬是原始社会的普遍现象,但在动机和目的上与其他动物大不相同;其二,大水田遗址出现的H79号独立“狗坑葬”并附随葬品现象极为少见,说明狗在当时当地的特殊地位;其三,H79号独立“狗坑葬”所提供的动物崇拜证据,表明大溪文化的宗教意识和巫术形式已趋复杂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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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三峡地区远古巫文化研究”(16XZJ002)。

作者简介:邓 晓,男,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教授。刘晓亮,男,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

原载《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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