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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证据的突破!查明贪污犯罪的案情,抓住那些対被告人定罪、量刑起决定性作用的事实,运用证据予以证明。包括:①被告人身份②

作者:自若船帆aR

存疑证据的突破!

查明贪污犯罪的案情,抓住那些対被告人定罪、量刑起决定性作用的事实,运用证据予以证明。

包括:

①被告人身份②职务③犯罪时间④地点⑤手段⑥数额⑦结果⑧脏款脏物的去向⑨是否共同犯罪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10)作用(11)以及认罪态度(12)是否有自首(13)坦白(14)立功的情节。

案件中呈现:①间接证据多于直接证据,②传来证据多于原始证据,③书证多于物证。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时,从下面两个方面把握:

1、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求证结论具有排他性。

例,一案件,收集的各种证据包括:产品真实价目表,双方讨价还价经过,套取现金手段,核销平帐单据,脏款去向的证据。

卷内大量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确凿地认定了该人贪污的罪行。

2、对被告人拒不供认,拒以定案的证据不足且有矛盾的案件,不宜认定。

对存疑证据,在确实无法排除疑点的情况下,不应勉强采信,这是防止造成冤、假、错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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