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峰,《日本华侨日报》主编
2021年8月5日,一个"老故事"从美国传来,海外著名汉学家于颖英轩先生于8月1日去世,享年91岁。

于英石先生曾任教钱牧先生和我的祖父杨连轩先生,杨连轩先生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被称为"海外华人研究的台斗"。我也一直把余英诗先生看作杨先生的"最后继承人"。我记得1995年,余英士先生应邀到日本进行学术访问,期间他在东京国际文化协会会堂发表演讲。演讲结束后,我作为日本中文媒体《留学生新闻》的记者,站出来与我联系,接受采访。当时,余英诗先生说他很忙,没有时间接受采访。这样,我就要向自己汇报,说:"我是杨连轩先生的孙子,非常希望能和你做一次面谈。"是俞英诗先生立刻改变了态度,变得热情起来,问我:"你是保定来的,中国大陆?""当时,我陷入了迷雾之中,因为我出生在北京。事后,我才知道,爷爷杨连轩和他的家人在保定有过一次生活经历。俞敏洪没有继续询问,而是说:"这次在东京真的没有时间了。再过几天,我就要回到日本关西大学,他们是他们邀请来的访问学者。如果可以的话,你来这个地方,我们可以聊一次。"所以,几天后,我们在大阪府关西大学校园的宿舍附近见面,并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记得采访结束后,余英诗先生坚持要邀请我去附近的一家拉面店吃午饭,还给我讲了一些关于爷爷杨连轩的故事。
从那以后,我读了余英士先生的几本书,更喜欢他1980年8月由台湾联合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知识分子阶层史(古代文章)》和1987年1月台湾联合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代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1991年由台湾三民书社出版,《菊曲风水鳞——钱牧与现代中国学术》和《出租车与中国文化》, 2003年1月在上海人民出版社重印。
这一次,在余英诗先生去世的消息传出后,网上有很多传闻。对我来说,这是一个促进阅读的机会。于是,利用玉兰节的小"连续三个休息"日,我读了陈志的《余英时间访谈录》(中国图书局,2012年3月第一版),李怀宇的《国土万里——访美游十二学生》(中国图书局)第一版,2013年6月)、彭国祥的《中国情怀——余英诗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4月第一版)和杨连轩的《哈佛传承》(修订版,由他的兄弟蒋力编辑)。商业出版社,第一版,2013年10月)。
在阅读过程中,我看到了一本自传《我走过的路》,是1995年余英士先生在日本关西大学做访问学者时写的,回忆起他学习时走过的曲折道路。有趣的是,余先生回忆说,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这位7岁的孩子回到了家乡安徽省吴山县,"在农村生活了八九年",接受了"社会教育"的经历。在一段话中,余英石先生写道,"我家乡官村,俞和刘两个大姓,但两个姓氏都没有地主,佃农如果不是自己的家人,是亲戚,他们有时付不起田间地租,也得算。我从未见过房东恶意索取租金或欺负佃农。我们农村的秩序基本上是自治的,与政府关系不大。每个民族都有族长和长老,他们负责维护自己的规则。偶尔,孩子违反宗族规则,如赌博、盗窃等,族长和长老会在氏族中见面,讨论惩罚方法,最严重的犯规可以砸到板上。但这样的情况很少见,我只记得我们俞姓宗轩开过一次聚会,一再对年幼的孩子进行过一次犯规的惩罚。俞敏洪特别强调,"中国传统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儒家规范的支配,道德力量远远高于法律。"
于英士先生的亲身经历,这段记忆的文字,向人们展示了田园风情的乡村温馨、和谐的景象。我在想,Sir写这篇文章的1995年应该是他65岁的那一年。一般而言。人们到了这个年纪,回想起过去,心中会安静、怀旧、无尽的回忆,"负能量"往往被忽视。这或许也是人性;
有人会问:什么时候,在中国农村,"赌博、偷窃"能成为大事?当然,与"杀、放火"相比,肯定是"小事",而"逆反、大反转"相比"小事"还不足以咬牙切齿。但在中国农村,这是一件"大事",因为它直接影响基层的社会秩序。所谓"基地不安全,摇山越好"。
有趣的是,在中国农村,人们总是把"赌博"和"盗窃"联系在一起,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清朝陶光二十八年在广东南海的《廖伟哲堂家谱》指出,"赌博为盗窃源头,习俗最差"。"清朝用了七年的江苏江都《孙家谱》指出,"赌博是破家出路的预兆,是盗贼的起源。"清朝在安徽市统治了九年,《刘氏家谱》《无赌博》规定"赌徒,贼也是源头"。"清朝用了十一年的安徽沈阳《黎氏重建家谱》《禁止赌博》的规定也指出,"赌徒也是贼的源头"。清朝光绪11年江苏润城,"靖江礼堂戴的再坐骑"也说,"凡赌博游荡,都受到生理人的干扰。这类似于小偷。"清朝光绪二十年的江苏金陵的《俞氏家谱》中也有一句"谚语云:'强奸近杀,赌博近贼'"的说法。清初在湖南湘潭的《白沙陈氏支部》第一卷中也有"赌博是盗贼之源,不一样"。"
那些年赌博属于什么?清朝用七年的江苏江都《孙家谱》指出,"掷骰子、多米诺骨牌、牌、棋、棋、棋、钱、双地,皆赌博。"1935年(民国24年)在江苏玲玲,《陈氏家谱》明确规定:"掷骰子、擦牌、象棋、打纸、土地、钱,都是赌博。"这些,有些今天已经丢失,有些今天已经变形。
对于这些"赌博、盗窃等",俞先生说,村里的"族长和长老们会在宗族里见面,讨论惩罚,最严重的犯规都可以在棋盘上玩。"是的,清朝光绪二十四年浙江泸城《华氏家谱》一书中明确界定,"赌徒,宗昌能坚持"。"清朝玄统一了江苏靖江三年,《盛氏重建家谱》规定,"孩子或赌博流氓,违法者,恪守父母,固执己见,到教会去,说出自己的罪孽和责备,以改革自我。"
但这"玩板"多少钱呢?俞先生没有说,也许他当时的年龄让他不够关心"董事会"的具体数量。我看过清代嘉庆三年的蒋苏丹阳《余氏再修家谱》第14卷有这样一条规定:"孩子把自己的财产扔掉,为了不死,每赌一次。严禁通族群。哪里有战斗牌,掷骰子,重新责任二十。押注在头上,加倍指责。《清朝与江苏陵陵八年统治》《费雪重建家谱》第一卷提供,《赌博、倒罪,再负责40个板》。《清朝光绪元年安徽合肥》《俞氏家谱》第一卷规定:"凡对小偷、绑架、酗酒、殴打、赌博、奸淫、偷窃、土匪、被指控的,一直受国家统治,免除家庭规则;清朝光绪19年浙江萧山《沈氏更新家谱》第34卷规定:"赌钱、打拳击、踢拳、扔砖、砸砖、打砖、违规者要负30个牌子。"这样,因为赌博是在大厅里抓到的,村子周围的'玩棋盘'标准不同,开始应该是二十块板,上限可能在四十块板。这样做是不是有点太苛刻了?其实,只要你看一看《大庆法》中关于"赌博"的处罚——"凡赌博融资,凡是手杖80,失物入官",就能知道"乡亲们"——族长、长辈们一直很面子。清朝乾隆时期,李百川在《绿野仙踪》一章背诵小说《绿野仙踪》第二十二次"断婚不换手杖,铸运河攫取外来财富",写那些被县门口四十板人,痛苦得像"割断了几块皮肉, 疼痛日夜呻吟。我猜族长老的"板"不应该那么残忍,毕竟是邻里邻居,抬头看不见。
余英轩先生说,"最严重的犯规就能砸到板子上",只能说是于家璇的怜悯。从我所看到的关于"惩戒下跪香"、"违者惩银"、"违规者严惩其主人"、"惩戒与驾驭"、"拦路"和"派官惩戒"、"即除堂、官治"、"官治、不上法庭"等规定,可以看出,中国的"宗州刑罚"是多种多样的,非常严厉的。
谢谢你,于英士先生,感谢他的记忆文章,让我梳理一下我手头能看到的一些历史资料。我还要向余英诗先生献上这段文字。(写于2021年8月15日,日本千叶别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