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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德舜:宋代宝觉大师永道研究丨202202-36(总第1928期)

作者:宋史研究资讯

感谢齐德舜老师赐稿

原文载《宗教学研究》2021年第4期

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宋代宝觉大师永道研究

文丨 齐德舜

齐德舜,民族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河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校特聘教授。

提要:永道,宋代著名僧人,精通显密。早年出家于顺昌府南罗汉院,后到京师拜印度密教高僧金总持为师学习密法。政和年间,永道主持左街香积院,赐号“宝觉大师”。宋徽宗继位后,推行崇道抑佛政策,永道愤而上书为佛教辩护因而获罪被流放道州。宣和二年,宋徽宗恢复佛教,永道被召还京师。宋高宗即位后,永道协助宗泽留守京师开封,后被赐号“宝觉圆通法济”六字师号。绍兴十七年,永道圆寂。

关键词:宋代 永道 崇道抑佛 法道

永道(1085-1147),又名法道,宋代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僧人。宗教修为方面,永道显密通修,是北宋末年至南宋初期一位既弘扬唯识学又传授密法的高僧;济世方面,永道利用所学密法免费为患者治病,“故病者饮所咒水,或为摩顶,无不痊安。求者既多,为沼营中以应之;”[1]人格方面,永道被魏国公张浚称之为“大丈夫”,宋高宗亦赞叹永道“此僧到老倔强”;护法方面,永道不畏强权,敢于上书为佛教抗辩,公开抗议宋徽宗推行的崇道抑佛政策,为时人及佛教界津津乐道。通过对永道生平事迹的疏理可以发现,永道的一生始终与护法相伴,与宋徽宗崇道抑佛政策息息相关,紧密相连,他的命运因崇道抑佛政策而改变,崇道抑佛政策亦因永道等人之强烈反对而最终被废止。

一、早年的永道

永道,俗家姓毛,早年拜顺昌府南罗汉院安恭为师学习佛法,“永道法师者,出于东颖沈丘毛氏。礼顺昌府南罗汉院僧安恭为师。”[2]南罗汉院僧安恭,生平事迹不详,安恭后来在泉州承天寺,被尊称为“承天寺南罗汉院真戒大师”[3]。崇宁三年(1104年),永道受具足戒之后对如何学习佛法有了更深层地认识,“既而怅然曰:‘佛之设教,广度群品。今不扶护教门,力究大乘,饶益有情,则徒为耳。’”[4]从永道的这番话可以看出,永道认为学习佛法的根本是要护法,这也成为他日后敢于为佛抗辩的最根本的原因。受具足戒之后,永道前往汴京继续学习佛法,“业唯识、百法二论,获臻其奥。”[5]唯识和百法均为唯识宗的重要理论,唯识即“万法唯识”,就是讲客观世界(“法”)并不存在,而是空的,客观事物的存在取决于主观心(“识”)的认识。百法是唯识学中一百个名词的解释,是唯识哲学的提纲,是唯识论说明世间、出世间一切现象的总称。唯识宗之外,永道法师还受天台宗的影响,精通天台宗的圆顿戒法,“及传圆顿戒法于元照师,咸得其要。”[6]圆顿戒法是释元照法师根据天台宗教义阐扬律学所设立,主张融小乘戒与大乘戒为一体。可见,永道法师早期修佛并不拘泥于门户,而是博采众家之长。

在学习显教经典之外,永道还以印度来华主持传法院译经事务的密教高僧金总持为轨范师学习密法,成为北宋末年为数不多的显密通修的僧人,“师(永道)受西天三藏明因妙善普济法师真言轨范,灵答如响。”[7]金总持是一位印度密教高僧,早年受西夏李元昊延请至西夏并被尊称为“金总持”。宋元丰年间,金总持受邀入主传法院主持译经事务,被尊称为“译经三藏明因妙善普济大师”,是宋代密教史上一位承上启下的重要高僧。永道以金总持为师学习到多种密教祈禳术,其中就有密教祈雨术,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年)大旱,朝廷延请永道作法求雨:“诏师入内祈雨,结坛作法,以四金瓶,各盛鲜鲫,噀水默祝,遣四急足投诸江。使未回而雨已洽,上大悦,赐金钵。”[8]永道法师所施展的结坛作法,默念咒语是密教祈雨术的重要仪轨,这种祈雨术只能口传心授,“真言宗中尚传此法人两三人,深秘口传,况他宗哉。”[9]

永道初入京师之时,宋徽宗刚刚即位不久,推行佛道并重的宗教政策,特别是在崇宁三年(1104年)宋徽宗亲自迎佛牙入相国寺,一度令佛教徒兴奋:

宋夏五月五日,帝迎三朝(太宗、真宗、仁宗)御赞释迦佛牙于大相国寺,入禁中供养。帝展敬次,舍利隔水晶匣出,如雨点。帝赞以偈曰:“大士释迦文,虚空等一尘。有求皆赴感,无刹不分身。玉莹千轮在,金刚百炼新。我今恭敬礼,普愿济群伦。”[10]

宋徽宗能够亲迎并盛赞佛牙,足以表示他对佛教尊崇的态度。然而,在尊崇佛教的同时,宋徽宗又宠信道士徐守信、徐知常、刘混康等人,与这些道士往来频繁,应这些道士的要求做出了许多尊崇道教的事情。早在崇宁二年(1103年),宋徽宗就开始接受道教之“清静无为”的思想并推崇《道德经》,这年七月,宋徽宗专门对茅山高道刘混康颁发诏书:

敕江宁府句容县茅山道士洞元通妙大师刘混康:朕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嘉与希夷守一之士,以正浇漓之习。惟尔专气致柔,敦其若朴。虽道尊德贵,莫之能爵;而名实称谓,其可已乎?宣申锡于命书,庶激扬于后学,尚推尔素,以辅善民。可特赐号“葆真观妙先生”。崇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中书舍人白时中行[11]

从这份敕书中可以窥见刘混康所受优宠之隆和宋徽宗欲借道教“激扬于后学”和“以辅善民”的政治目的。其实刘混康所遇眷顾远不仅此,崇宁五年(1106年)八月,宋徽宗加封其师号为“葆真观妙冲和先生”[12]。两个月之后,宋徽宗明确表达对佛教的不满,“有天下者尊事上帝。敕命惟几,敢有弗虔?而释氏之教修营佛事,妄以天地次于鬼神之列。渎神逾分、莫此之甚。有司其除削之。”[13]不仅如此,宋徽宗下令将寺院内供奉的老子和孔子像移走,“水陆道场内设三清等位,元丰降诏止绝,务在检举施行。旧来僧居多设三教像,遂为院额殿名,释迦居中,老君居左,孔圣居右,非所以奉天真与(兴)儒教之意。可迎其像归道观、学舍以正其名。”[14]将老子和孔子像从寺院中移走,不准寺院供奉,必然会招致佛教与道教、儒学之对立,以当时宋徽宗与道教之亲密和儒学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地位,这份诏书明显对佛教不利。永道于是对佛教的前途表达了深深地忧虑,“域中孔、老法天制教,故不违天。佛出世,法天人所师,故不违佛。自古明王奉佛以事上帝者,为知此理也。佛法平等,故其垂教虽圣凡俱会,而君臣尊卑之分莫不自殊。祖宗以来,奉法已定,一旦除削,吾恐毁法之祸兆于此矣。”[15]

永道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事实上,佛道之间的对立已经存在于京都之中,市井中已有对佛教诋毁之言语,永道对民间诋毁佛教的行为进行了针锋相对地反驳,“因入聚落,市药方士恶语相加。乃折以大言,批其颊而去,识者谓其必为法门梁栋。”[16]

总体而言,永道到达京师的崇宁年间(1102-1106),宋徽宗对道教的尊崇还比较理性,即使在大观元年(1107年)至政和六年(1116年),宋徽宗对道教的尊崇亦远未达到狂热的境地,并未影响到佛教的发展。正因如此,学成之后的永道于政和三年(1113年)被宋徽宗委任为左街香积院住持,政和五年(1115年)又被赐号宝觉大师,“政和中,赐椹衣,主左街香积院,赐号宝觉大师。”[17]

二、宋徽宗崇道抑佛政策

汪圣铎先生在《宋代政教关系研究》一书中称“从大观元年到政和六年,是宋徽宗崇道不断升温的阶段。”[18]这种说法是非常正确的,大观元年(1107年)二月,宋徽宗调整僧道序位,将道士排在僧尼之前,“道士序位令在僧上,女冠在尼上。”[19]宋太祖开宝五年(972年)曾明确规定僧在道前,自此便形成定制,“诏僧道每当朝集,僧先道后。”[20]宋徽宗将旧制改为道在僧前可以称为宋徽宗崇道抑佛的第一条政策。宋徽宗时期亦确实发生过因僧道失序而被朝廷处分的官员,“显谟阁待制、知滁州郭敦实落职,提举亳州太清宫。以知温州日定僧道序位非是故也。”[21]

此后几年,宋徽宗又颁布一连串抑佛的法令,对佛教的抑制步步升级,大观四年(1110年),宋徽宗下令各级官员不得到寺院参拜神佛及僧人,“诏非其徒而设拜者,以大不恭论。内令御史台,外仰监司纠劾觉察。”[22]同年五月,宋朝廷又下令停止颁发度僧牒三年,“五月壬寅,停僧牒三年。”[23]政和元年(1111年),宋徽宗对佛教的态度与继位之初已经完全不同,不仅将佛教内斥为“金狄之根”和“胡佛”,而且对景灵宫内祭祀中掺杂入佛教的仪节非常不满,“景灵宫祖考灵游所在,不应俯徇流俗,曲信金狄之根而设此物,纵复释教藏典具载此事,在先儒典籍有何据执?”[24]为此,宋徽宗下令景灵宫祭祀不允许佛教徒介入,“景灵两宫帝后忌辰用释教设水陆斋供,而僧徒召请,有不违佛教之呼,以祖宗而从佛教,以胡佛而称敕旨,失礼畔经,不可以训求之典常,所宜刊正。”[25]政和二年(1112年)正月,宋徽宗则下诏规定僧人做佛事时禁止掺设道教神像,“释教修忏水陆及祈禳道场,辄将道教神位相参者,僧尼以违制论,主首知而不举、与同罪。著为令。”[26]

宋徽宗对密教的政策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宋朝立国之初,朝廷上下均认为密教“于护国救世尤为至要”[27],密教高僧备受尊崇。宋仁宗时期,密教大师智林被委任为宝生院住持,不仅受赐师号“宣教大师”,而且主持全国“教门事”统领天下僧籍,受到宋朝皇室及王公贵族的敬重,“择开宝寺西北隅,增葺精舍,袚除净场,亲篆殿额,像设庄严,皆自内出,赐名宝生院,属师住持,命主教门事,赐号“宣教大师”。天下僧籍,为之统首。师于陀罗尼门,受持精密,国有祈祷,罔不获应。内繇宫省,以至宗室贵戚,莫不厚为之礼。道俗倾向,搢绅景重。”[28]政和元年(1111年)十一月十五日,宋徽宗专门针对密教颁发诏令:

在京并外路州郡,自来多有愚夫惑于邪说,或诱引人口,伤残支体,或无图之辈,缘作过犯,遯迹寺院,诈称沙弥陁头,苟免罪辜,闪避徭役,炼臂灼顶,刲肉燃指,截指断腕,号曰教化,甚者致有投崖赴谷,谓之舍身。州郡有一喧传腾播,男女老稚,群聚咨嗟,鼓动蠢愚,掊敛钱物,残害人命,互相渐染,有害风教。有法自有明文禁止,有司不切遵守。日来尤甚。可检会条制,遍行下,如有违犯,并依法科罪。其诱引之人,为首仍重加编配(如有因父母疾患割股割肝者非)。若州县尚敢苟且不切禁止,其本路监司守臣并行严断。[29]

这份诏书将密教直斥为邪说,并令各级政府严加惩处,措辞之严厉在以前的法令中是前所未见的。宋徽宗甚至将密教称为“夷人之教”,下令禁止在中国传播,“毁伤人体,有害民教。况夷人之教,中华岂可效之。宜增赏禁止。监司不举同罪。”[30]

政和七年(1117年)之后,宋徽宗崇道抑佛政策进入新的阶段,即试图改造佛教,将佛教合并入道教。宋徽宗为此颁发的第一道诏令即鼓励佛教徒改依道教,“令僧徒如有归心道门愿改作披戴为道士者,许赴辅正亭陈诉,立赐度牒、紫衣。”[31]但是这项政策贯彻得并不顺利,宋徽宗于是又颁布诏令,令佛教徒必须“改服异名”,“(宣和元年五月)丁巳,御笔手诏:‘释氏改服异名,尽从华俗,不废其教,翕然成风。然习之者不知道妙,未称一道德同风俗之意。今后应德士并许入道学,依道士法。……’。”[32]此后,宋徽宗又明确将佛及佛教中的诸神、寺院、僧尼全部改名,“佛改号大觉金仙,余为仙人、大士。僧为德士,易服饰,称姓氏。寺为宫,院为观。”[33]皇家寺院大相国寺亦不能幸免,改称大相国宫,“大相国寺额。大相国寺旧榜,太宗御书,寺十绝之一。政和中,改为宫,御书赐额旧榜遂为高丽使乞归。”[34]宋徽宗还强迫僧人更换道服,蓄发、戴帽、执简,“德士冠并依道流见戴诸色冠样,止不饰日月星辰,除有官职者许服皁襈紫道袍、执牙简,馀已有紫衣人并紫道服,褐衣改银褐道服,皆木简,并称姓氏。”[35]

改服易名之外,宋徽宗还要改变佛教的礼,“自合设礼,合掌、和南不审,并改作擎掌、稽首。赐天尊服,仍改塑菩萨、罗汉,并改道服冠簪。”[36]这项法令规定僧人行礼要由以前的合掌、和南改为擎拳、稽首,佛像也要改为道服冠簪。

对佛教的典籍,宋徽宗曾经下令对全国的佛经进行彻查,删除其中排斥道教的内容,“禁止引用斥道教之言。”[37]道录院共筛查六千余卷经卷,将其中与道教抵触的经卷全部焚弃,“辛巳,道录院上看详释经六千余卷,内底谤道、儒二教恶谈毁词,分为九卷,乞取索焚弃、仍存此本,永作证验。”[38]

宋徽宗一系列崇道抑佛的政策给佛教带来了巨大冲击,全国各地很多寺院被毁,甚至连京师著名的太平兴国寺亦未幸免,“崇宁以来,既隆道教,故京城佛寺多废毁,先以崇夏寺地为殿中省,政和中又以干明寺为五寺三监,杨戬又议取太平兴国寺改为邸店及民舍以收僦直,初拆正殿,瘗佛像于殿基之下,至于支体破裂,已而戬病,亦胸腹溃拆而死。时中贵复有欲毁启圣院者,坐是乃止。”[39]太平兴国寺和启圣院均为宋太宗一手经营的,在崇道抑佛政策有如此遭遇,全国其它寺院的境况可想而知。

三、永道抗辩

宋徽宗的抑佛行为遭到佛教界的激烈反抗,当时担任左街宝觉大师的永道表达了深深地忧虑,甚至是痛不欲生,“师与律师悟明、华严师惠日相向泣曰:‘佛法至此,幸生犹死也。’”[40]永道遂联合两位高僧大德上书要求与宋徽宗宠信的道士林灵素等人进行公开辩论,“道偕律师悟明、华严讲师慧日与道士林灵素抗辨邪正。”[41]永道等人的行为遭到宋徽宗极其强硬地应对,甚至将敢于抗议的七位僧人杖杀,“会僧徒将投牒于京求辩论,盛章廉得之,捕其首高僧曰华严、明觉二律师(疑为‘寺’)凡七人杖杀之。”[42]

被免于刑罚的永道并没有因华严等七人被处死而改变为佛抗辩的决心。宣和元年(1119年)京城遭遇大水,永道与林灵素治水斗法,受命治水的林灵素治水失败被贬回温州,“己亥宣和元年,放林灵素归温州。先是,京城大水,上遣灵素禳之不验,灵素又尝冲太子节不避,太子击之诉于上,上遂厌之,乃逐去。”[43]林灵素被放归温州后,永道被委以京城治水重任,永道以密法治水,大水退去,“京城大水,水族出于市居。灵素治水弗验,士民益惧。僧伽大士现禁中,就祈禳水。大士振锡登城,称诵密语,水势顿杀,以至竭涸。”[44]

永道籍以密法治水成功之机再次上书宋徽宗,明确表示自己宁死不从宋徽宗改佛为德士的诏令,甚至提出回乡务农的请求,“自汉永平佛法入中国,唯元魏宇文周、唐会昌曾废佛。大陆家法尧准舜,三武庸主安足为法哉!谓佛非中国之人,欲不存其法于中国。乞放归田里,复士农之业,德士之称,有死不敢奉诏。”[45]

永道要求放归田里务农的要求没有得到宋徽宗的许可,亦没有改变宋徽宗抑佛的政策。于是永道第三次上书,再次阐明自己的观点,一方面他向宋徽宗指出佛教之传播改变了整个社会缺少仁义道德的状态,“于斯时也,非吾佛之教应冥数而来,则道德仁义几乎熄矣。原夫佛之书也,苞罗精角无所不统,玄微深远难得而测,又明善恶报应通乎三世,身灭而神不灭,积善积恶各以其类报,不待爵赏而民自劝,不待刑威而民自化,其阴翊王度有功斯民,岂小补云乎哉!”[46]另一方面,永道又细数了由汉及宋朝历代皇帝尊佛的历程,规劝宋徽宗莫违背祖训,“夫自汉以下历代帝王,固无足为陛下道者。然我本朝之列圣,岂皆不足为陛下法哉。”[47]永道认为宋徽宗扶持道教完全可以令平民百姓穿道服、戴道冠,而不应该令佛教徒改服易名,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陛下必欲道士之盛者,宜严敕郡县民之俊秀,悉与保奏披戴,不旬月之间道士自盛矣。陛下舍此而不为,乃迫胁佛者之徒,弃其所学而从之。传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悦而诚服也,以非心悦诚服之僧,驱而内诸道士之中,(臣)愚以为道士之祸自此始矣,未睹其为盛也。”[48]

永道的这份上书既讲佛教于国于民之利,又讲宋朝历代皇帝对佛教之尊崇,希望宋徽宗继承传统尊崇佛教并严惩对佛教不尊崇之人。这种做法显然是冒着极大的风险,永道对此亦明确表示已经做好为此获罪的打算,即“滥学于佛,食宋之粟,不容默已,谏而获罪实甘心焉。”[49]

这三次上书之后,永道似乎依然言犹未尽,在其它典籍中还有另外的一份上书,可以称之为永道的第四份为佛教辩护的上书,措辞更为严厉,明确指出“佛法与国运同盛衰”,并列举历朝历代灭佛的惨痛教训,谏议宋徽宗切勿“蹈恶君之祸”和“违祖宗之法”,“自古佛法与国运同盛衰,元魏太武信崔浩灭佛法,不五六年,崔浩赤族,文成帝大兴之。周武信卫元嵩灭佛法,不六七年,元嵩贬死,隋文帝继兴之。唐武宗信李德裕、李归真灭佛法,不一年,归真诛,德裕窜死朱崖,宣宗盛兴之。大陆家太祖皇帝、太宗皇帝列圣相承,译经试僧,流通佛法,自有成宪,万世可守也。陛下何忍一旦用奸人之言为惊世之举。陛下不思太武见弑于阉人之手乎?周武为铁狱之囚乎?此皆前鉴可观者,陛下何为蹈恶君之祸而违祖宗之法乎?”[50]

永道的这三份上书最终给自己带来了大祸,宋徽宗将永道黥面后发配至道州舂陵(今湖南宁远县),“帝大怒,收付开封狱,当黥舂陵。”[51]

尽管遭贬,永道法师对佛法仍旧坚贞不渝,发配途中有人劝他食荤腥饮酒以保存体力,永道法师坚决拒绝这种犯戒行为,“师曰:‘罪大责重。君恩宽贷,尚延残喘,已为幸矣!婴瘴殒身,亦天命也,戒可犯乎?防人益护。’”[52]宣和二年六月,被贬道州的永道在长沙邂逅寂音尊者,寂音尊者为永道法师赋诗一首赞赏他为佛抗辩的勇气,“道公胆大过身躯,敢逆龙鳞上谏书。只欲袒肩担佛法,故甘引颈受诛锄。三年窜逐心无愧,万里归来貌不枯。他日教门纲纪者,近闻靴笏趁朝趋。”[53]

尽管永道因上书遭谴,但是以永道为代表的广大佛教僧徒这种富于宗教牺牲精神的反抗还是让宋徽宗备感压力,促使宋徽宗不得不对崇道抑佛政策做出改变,宣和二年六月,宋徽宗先是恢复寺院匾额,“丁亥,复寺院额。”[54]同年九月,宋徽宗又下令恢复僧人的称呼,“乙巳,复德士为僧。”[55]宋徽宗的抑佛政策自此明显放缓。宣和六年(1124年)还发生过僧人当面斥责宋徽宗之事,令宋徽宗备感不安,“是日,上偶独在西观上,而宦者左右皆不从,其下则万众。忽有一人跃出,淄布衣若僧寺童行状,以手指帘谓上曰:汝是邪有何神,乃敢破坏吾教。吾今语汝,报将至矣。吾犹不畏汝,汝岂能坏诸佛菩萨邪。时上下闻此皆失措震恐,捕执于观之下。”[56]

宣和七年(1125年),宋徽宗下诏赦免永道抗辩之罪,“七年五月,奉旨,前宝觉大师毛永道,累经赦宥,特与依旧披剃,自尔屡蒙恩渥,无何。”[57]宋徽宗还准许永道到昭庆昭先禅院居住,后又延请永道回京主持右街显圣寺兼令释迦院,“七年六月还僧住昭庆昭先禅院,拨赐右街显圣寺,释迦院廨舍兼领之。”[58]至此,永道因抗辩被贬七年后再次返回东京汴梁,宋徽宗所推行的崇道抑佛政策亦随着宋徽宗退位而宣告终结。

四、永道晚年的济世护法行为

建炎元年(1127年)六月,老将宗泽知开封府,随后又升任东京留守兼开封府尹。宗泽上任后,整顿兵马,很快将开封打造成抗金前线的坚强堡垒。为提振士气,宗泽专门延请永道法师参谋军事,行法护佑,“建炎初,留守宗泽请(永道)主左街天清寺浦宣教郎,充留守司招论,官兼总管,使司参谋军事,为国加持护佑军旅。”[59]进入军营效力的永道首先利用密咒祈禳术为士兵治病,“时军民多病,师咒水饮之,无不愈者。求者益多,乃为沼于营中以咒。”[60]其次就是护佑军旅,利用佛教的影响力为军队筹集粮饷,“师往淮颕,劝化豪右,出粮助国,军赖以济。”[61]

为表彰永道护佑军旅的行为,宋高宗特意加封永道文官兼带武职,令永道可以领兵辅佐王室,然而永道坚辞不受,表示自己只想做一名护法僧人,“初补授文官兼带武职,分领兵权以佐王室。遂成偈辞之曰:‘昔年为法致遭黥,天使监防用将兵。禁锢南行经半纪,往还万里计途程。冰霜未易松筠操,炉炭难移铁石情。愿与佛陀为弟子,不堪辅佐作公卿。”[62]

建炎二年(1128年),永道应宋高宗之诏前往临安,在朝堂之上,宋高宗向永道因抗辩遭贬之事表达歉意,提出可以将其面上所黥之字消除,永道委婉谢绝,“帝知师不可夺,从容谓师:‘先帝惑于妖言,毁卿形服。朕欲为卿去其黥涅,可乎?’道对曰:‘先皇墨宝,不忍毁。’帝大笑,抚道背曰:‘卿到老倔强。’遂赐名法道,谥号宝觉圆通法济大师。”[63]

永道所受“宝觉圆通法济”之六字师号不仅意味着宋高宗对永道之尊崇,而且是地位与身份的象征。宋朝对僧人颁赐师号始于宋太祖赵匡胤时期,“大宋乾德二年,左街僧录道深荐于太祖神德皇帝,赐师号曰‘义明’”[64]。宋朝所授师号以字多为贵,一般为两字师号,如最早被授予“义明”的道深法师、天禧四年(1020年)被授予“法智”的四明知礼法师[65]、嘉祐七年(1062年)被授予“明教”的北宋著名高僧契嵩法师等[66]。也有的僧人被授予四字师号,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清裕法师被赐号“报慈正觉”[67]、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在随州大洪山祈雨的神僧被诏封为“慈忍灵济”[68]等。被授六字师号的僧人最为少见,除永道法师之外,还有来自印度的僧人法护,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年)被授师号“普明慈觉传梵”[69]和永道法师的师父金总持之“明因妙善普济”。二字、四字、六字师号在宋朝地位差别很大:

户部言:“今措置到下项,甲乙住持律院并十方教院、讲院僧、散众每名纳钱五贯文省,紫衣、二字师号纳钱六贯文省(只紫衣无师号同)。紫衣、四字师号每名纳钱八贯文省,紫衣、六字师号每名纳钱九贯文省,知事每名纳钱八贯文省,住持、僧职、法师每名纳钱一十五贯文省,十方禅院僧、散众每名纳钱二贯文省,紫衣、二字师号每名纳钱三贯文省(只紫衣无师号同),紫衣、四字师号每名纳钱五贯文省,紫衣、六字师号每名纳钱六贯文省,知事每名纳钱五贯文省,住持、长老每名纳钱一十贯文省。[70]

四字师号纳钱大致和知事持平,均为“八贯文省”和“五贯文省”,永道所获得的六字师号则明显要高于知事,仅略低于住持和长老,地位之高可见一斑。

绍兴二年(1132年),永道法师应江州守臣之请担任庐山东林寺住持。绍兴三年(1133年),针对宋徽宗大观二年颁布的道在僧前的规定,永道法师又上书宋高宗要求恢复僧在道前的祖制,“明年,师因道士循习近例班居僧上。遂诣行在上疏曰:‘缘崇宁大观间,道士王资息、林灵素等,明冒资品紊乱朝纲,由是道压僧班。切见靖康以来,道士官资已行追毁,乞依祖宗旧制,特赐改正。”[71]绍兴十三年,南宋朝廷重新调整僧道班次,恢复僧在道前之制,“逮绍兴十三年十月,再行整会僧、道班次,僧并居东,永为定制。”[72]

此后,永道法师一直在祥符寺讲经传法,并重新修订僧史,亲自作序,阐明学佛之重要性及正确的学佛之法,“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则王道兴焉。佛寺僧规,禀如来制,则正法住矣。不遵王化名曰叛臣,不继父踪呼为逆子,敢有不循佛说,是谓魔外之徒。所以三世诸佛法无异说,十方众圣受学同文。夫释迦经本也,达磨之言末也,背本逐末良可悲夫。愚素习众胥力根贝叶,遍问西来藏,仍阅古今求法记文。天竺禅定并禀佛乘,所以入圣位者不绝,盖依法不依人,务实而行,言圣法真不误后学也。敢咨同志学佛修禅,庶几速离苦津高登彼岸,无以利口欺人自瞒。灵府经云:‘若欲得道,当依佛语。违而得者,无有是处,可诬也哉。”[73]

绍兴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永道法师于祥符寺圆寂,临终告诫徒弟要扶持法门,“告其徒曰:法门扶持,更在诸公,吾当行矣!”[74]临终偈语谓:“万法本空,一真绝妄,如彼太虚,元同谷响。”[75]弟子宝护为永道法师建灵塔于九里松之原。

在魏国公张俊在为永道灵塔所撰写的塔铭中,张浚对永道的一生进行了高度评价,将永道护法的一生称为大丈夫行为,“孟子称大丈夫者,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公寄命蝼蚁,试身雷霆,不奉明诏,以改德士,威武果能屈乎?黥而流之,为道州徒,九死之滨,过午不食,咏歌至化若出金石,贫贱果能移乎?削名刑籍,复还旧物,赐官分禄,简在帝心,曰往钦哉,去汝黥涅,公念先帝不敢毁除。帝曰:‘此翁至老倔强。’富贵果能淫乎?”[76]正如张俊所言,永道敢于不畏强权不奉明诏公然挑战宋徽宗崇道抑佛政策,称得上威武不能屈;发配途中仍然严格遵循佛教戒律且过午不食,配得上贫贱不能移;被诏回京后面对高官厚禄不为所动明确表示只愿做佛门护法弟子,称得上富贵不能淫。永道以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改变了宋徽宗的崇道抑佛政策,也因自己的护法行为成为佛教护法史上一位传奇性的僧人。

注 释

[1] [宋]释宗鉴集:《释门正统》卷8《护法外传·永道》,藏经书院编:《卍续藏经》,台北:新文丰出版社公司,1983年,第130册第903页。

[2] [宋]释晓莹集:《感山云卧纪谈》卷下,佛光大藏经编修委员会编:《佛光大藏经·禅藏·史传部 林间录外三部》,台北:台湾佛光出版社,1994年,第313页。

[3] [元]念常撰:《佛祖通载》卷29,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3年,第345页。

[4] 同注2。

[5] 同注2。

[6] [明]释明河撰:《补续高僧传》卷18《宝觉大师传》,[梁]慧皎等撰:《高僧传合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725页。

[7] 同注1。

[8] 同注6。

[9] (日)释成寻原著,白化文,李鼎霞校点:《参天台王台山记》卷7,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2008年,第238页。

[10] [明] 觉岸编:《释氏稽古略》卷4,《大正新修大藏经》,台北:财团法人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部,1990年,第49册第880页。

[11] [明]刘大彬编,[明]江永年增补,王岗点校:《茅山志》卷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上册第79页。

[12] 同注11,上册第88页。

[13] [宋]谢守灏编:《混元圣纪》卷9,李一氓编:《道藏》,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7册第881页下。

[14] [宋]志磐撰:《佛祖统纪》,《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9册第419页。

[15] 同注14。

[16] 同注1。

[17] 同注6。

[18] 汪圣铎:《宋代政教关系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54页。

[19] [宋]杨仲良撰,李之亮校点:《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册第2129页。

[20] 同注14,第49册第472页。

[21]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99册第3923页。

[22] 同注21,第165册第6521页。

[23] 《宋史》卷20《徽宗二》,[元]脱脱等撰:《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册第384页。

[24] 同注19,第4册第2257页。

[25] 同注19,第4册第2257页。

[26] 同注19,第4册第2130页。

[27] 同注14,第49册第295页。

[28] [明]释明河撰:《补续高僧传》卷23《智林传》,[梁]慧皎等撰:《高僧传合集》,第749页。

[29] 同注21,第165册第6522页。

[30] 同注21,第165册第6523页。

[31] 同注19,第4册第2132页。

[32] 同注19,第4册第2137页。

[33] 《宋史》卷22《徽宗四》,[元]脱脱等撰:《宋史》,第2册第403页。

[34] [宋]吴曾撰:《能改斋漫录》卷13《记事》,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册第330页。

[35] 同注19,第4册第2136页。

[36] 同注19,第4册第2137页。

[37] [元]熙仲集:《历代释氏资鉴》卷10,藏经书院编:《卍续藏经》,第132册第198页。

[38] [清]黄以周等辑注,顾吉辰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37,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册第1175页。

[39] [宋]佚名编:司羲祖点校:《宋大诏令集》卷223《敢言毁拆寺院沙汰僧徒者以违御笔论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863页。

[40] 同注3,第346页。

[41] 同注2。

[42] 同注14,第49册第421页。

[43] [元]佚名撰:《宋史全文》卷14《宋徽宗》,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上册第823页。

[44] 同注1。

[45] 同注3,第346页。

[46] 同注3,第346页。

[47] 同注3,第346页。

[48] 同注3,第346页。

[49] 同注3,第346页。

[50] 同注14,第49册第421页。

[51] 同注3,第346页。

[52] 同注1。

[53] 同注2。

[54] 同注33,第2册第406页。

[55] 同注33,第2册第406页。

[56] [宋]蔡絛撰,冯惠民 沈锡麟点校:《铁围山丛谈》卷5,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92页。

[57] 同注2,第314页。

[58] 同注1。

[59] 同注1。

[60] 同注6。

[61] 同注6。

[62] 同注1。

[63] 同注3,第346页。

[64] [宋]赞宁撰,范祥雍点校:《宋高僧传》卷7《大宋东京天清寺傅章传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58页。

[65] [宋]宗晓编,王坚点校:《四明尊者教行录》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页。

[66] 同注14,第49册第413页。

[67] 同注14,第49册第404页。

[68] 同注14,第49册第411页。

[69] 同注14,第49册第412页。

[70] 同注21,第27册第5011页。

[71] 同注3,第347页。

[72] 同注2,第315页。

[73] 同注1,第130册第904页。

[74] 同注1,第130册第905页。

[75] 同注2,第315页。

[76] 同注3,第3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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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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