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谢娜买房事件,打个或许不怎么恰当地比喻。
比如,某老总(影视剧中人物,非现实人物)包养了一位小三,一次和小三约会,需要某员工帮助打掩护,事后,老总希望员工帮自己保守秘密,不要让这事被妻子知道。(跳单毕竟影响声誉)
那么,老总为了事情不暴露,大概有三条路可以选择。
第一:不再和这位小三有来往,彻底割裂,或者甩掉这位小三,重新换一个那位员工不知道的新小三。(不买那套房)
第二:用不可言说的方式让员工闭嘴。(现实是法制社会,强烈反对这么干,不过是买卖房子而已,也没必要极端)
第三:给员工升职加薪,这应该是最常见的办法。(签订保密协议,拿个3万、5万的保密费、或封口费出来,安抚或堵那位出过力的中介的嘴)
但老总最终没有选择以上三条路中的任何一条,而是走了第四条路,直接把员工开除了。(先说不看好这套房子,不想买,然后绕过中介,买了同一套房,中介不忿,购房者派律师警告)
于是,没有获得任何收益的员工自然没义务保守秘密,直接把老总的事泄露给了他的妻子。(中介找媒体曝光,恶心身为公众人物的购房者)
简单来说,省下了一百来万的中介费,却忘记了花点小钱安抚一个看似不重要的小角色,省了大钱,没舍得花小钱,然后让大家看了场好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