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11个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为落实落细中央“农林22条措施”惠台政策,支持在青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青岛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市台港澳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供销社等14个部门联合研究出台了青岛市贯彻落实“农林22条措施”实施细则如下。
第17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按规定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新设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和农林业设施投入。
(一)办理流程
1.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申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园。如其获省农业农村厅审批通过,获准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先列入我市向上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
2.在农业农村部下发创建通知后,支持其向省农业农村厅争取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推荐资格。
(二)办理要求
以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当年农业农村部具体下发通知要求为准。
(三)所需材料
参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标准,原则上包括产业园主导产业、规划布局、建设现状(生产+加工+科技+营销、绿色发展、带动农民、支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等情况),创建思路、创建重点任务、创建举措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专项建设规划及批复文件,并填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基本情况表》等内容。
(四)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部分)
联系电话:0532—66999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