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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说法·冤假错案」证据未经口头调查,不得作为依据

作者:危机公关专家
「曹说法·冤假错案」证据未经口头调查,不得作为依据

未经口头调查的证据,不得采纳为定案依据。这个事实上呢,就是指法庭上的言辞原则。言辞原则它是指法庭在审理的时候,必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法官呢,要用口头的形式进行询问调查。除非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否则凡是没有经过口头调查的证据,都不得采纳为定案的依据。

凡是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到了法庭上,法官会问双方当事人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证据,那更是问得非常的仔细。有些证据呢还需要当庭播放录像,还需要让证人出庭作证,这些都是法官必须要进行口头的形式询问。然后由双方的律师或者是当事人,也或者是公诉人,对于法官的这些问题进行回答。

「曹说法·冤假错案」证据未经口头调查,不得作为依据

因为这种言辞原则的口头审理的另外一面,那就是口头辩论和质证。所以你看我们很多案件审理完之后,它都有一个法庭的记录。那这些记录呢,最后都要让这个双方当事人签字。也就是说,你看看这个法庭上,你所说的这些话对不对。

那事实上,我也遇到过一些当事人对我说,他说法庭审理完之后,根本就没有笔录,而是过一段时间才让他们签笔录,这是不可以的。这个笔录,必须要当庭去签。假如你不去当庭去签,你可以想想,他万一改了笔录呢?这种事情可是有的哦。

所以,如果说我们去参与这个法庭审理的话,一定要当场签笔录。并且一定要逐字逐句地去看这些笔录。当然,也有些当事人可能不认识字,那这个时候呢,你可以要求法院的这个书记员给你读。直到你确认为止。

「曹说法·冤假错案」证据未经口头调查,不得作为依据

所以,那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知道,只要没有经过这种口头调查、口头质询的这个证据,它都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那么,为什么说这样一种原则非常重要呢?因为它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也有利于实现程序的公正。

因为到底一个事情,它是事实还是不是事实,那必须要当庭地来问、当庭地来说、当庭地来调查。因为大家都在法庭之上,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那都得有相应的证据与证实,或者是证伪。那只有在法庭上大家都来进行这种口头直接的陈述、直接的这个调查,那才有可能让事实真相呈现出来。

那这也就提醒我们呀,在平反冤假错案的路上啊,每一次的审判活动,我们都一定要注意,我们所提交的证据,是不是经过法官的口头调查?是不是经过了控辩双方口头的辩论和质询。假如说,你在判决书上你看到有些证据,在法庭上根本就没有给我进行过这个口头的调查,最直接的口头调查。而是法官仅仅只是做了书面的审理。

「曹说法·冤假错案」证据未经口头调查,不得作为依据

那如果说你在判决书上看到这些东西的话,那我告诉你这里边就有问题了。那么我们就可以紧紧抓住这样的证据,去追问那为什么这一份证据,就没有在法庭上遵循言辞原则呢?为什么只有做着书面的审查呢?而书面审查的证据可是无效的哦,它是不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哦。

因此,我就想提醒大家好好查一查,你的案件中是不是有一些证据,它没有严格地遵循这一种言辞原则,没有严格的遵循直接的言辞原则。当你找到了它的时候,你的案件可能就会有希望了。因为这些证据是要排除的,它是不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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