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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迟延履行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迟延履行一方是否必然因此对合同解除承担责任?最高法院二审认为:至于雅洁公司

作者:民商事法律问题聚焦

最高法:迟延履行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迟延履行一方是否必然因此对合同解除承担责任?

最高法院二审认为:

至于雅洁公司认为因赛亿公司根本违约导致涉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主张

首先,迟延履行并不会当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关于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要考量合同利益与合同履行时效性之间的关联性。

[微风]若合同利益的实现与合同履行时间密切关联,则履行期限对于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至关重要,迟延履行可能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反之,不应当仅依据迟延履行认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微风]

其次,根据涉案合同履行情况,2018年12月19日,赛亿公司向雅洁公司提交了一期WEB端和APP端IOS版的下载地址及账号和密码,雅洁公司进行回复要求优化修改,并要求尽快提供验收标准和测试报告,并要求汇报第二期的进度;

2019年1月9日,赛亿公司向雅洁公司发送第一期APP及设备端的验收标准,雅洁公司在原审中提交的《雅洁智能家居_弱电开关验收标准》《雅洁APP项目验收标准》,亦包含了涉案项目一期的设备端、WEB端和APP模块的验收标准。

显然,在案事实可以认定赛亿公司在收取了第一期研发费用后,已经完成了第一期研发任务,雅洁公司亦期待进入第二阶段研发。

第三,由于第二阶段研发任务需要向第三方资源对接,涉案合同、补充合同均没有明确约定第三方资源主体及其对接具体内容,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亦没有进一步达成共识,导致合同停滞,应当认定由于双方没有对第三方资源达成共识系导致合同解除的主要原因。

原审法院关于赛亿公司存在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认定正确,但认定因赛亿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导致涉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误,应予纠正。

(2021)最高法知民终1516号 · 2021-12-10

#普法行动#

最高法:迟延履行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迟延履行一方是否必然因此对合同解除承担责任?最高法院二审认为:至于雅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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