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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撞死了人往哪跑”路人误判追赶,逃逸人跳轨死亡「案例」

作者:小晚聊法

此案为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9批指导性案例之一,指导案例98号,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人朱振彪的追赶行为是见义勇为性质,但其追赶过程中,对伤者伤情判断不当,向逃逸者传达了伤者已被撞死亡的错误讯息。在追赶过程中,逃逸者最终进入火车轨道、与火车相撞死亡。此时,见义勇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要对逃逸人的死亡,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指导性案例是如何定性裁判的。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2017年1月9日,上午11时许至12:02分。一切就发生在这短短一个小时的时间里。

上午11点多,古柳线青坨鹏盛水产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这本可以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张永焕负主要责任,张雨来负次要责任。张雨来当日被送医救治,并于当日回家休养)。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随后却发生了悲剧。

“你撞死了人往哪跑”路人误判追赶,逃逸人跳轨死亡「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仅做参考

见义勇为人追赶逃逸人

这起交通事故中,张永焕驾驶着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在事发地处,张永焕的摩托车与同方向的张雨来的无照两轮摩托车追尾相撞。张雨来倒地受伤,张永焕跌倒后起身,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

正在此时,朱振彪(见义勇为人)开车经过,发现张永焕(逃逸人)肇事逃逸了,立即驾车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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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怼死人了往哪跑!”“一会儿我就把自己砍了”

追赶过程中,朱振彪多次向柳赞边防派出所、曹妃甸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公安部门打电话报警。报警内容主要是:柳赞镇一道档北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另一方骑摩托车逃逸,报警人正在跟随逃逸人,请出警。朱振彪驾车追赶张永焕过程中不时喊“这个人把人怼了逃跑呢”等内容。

张驾驶摩托车行至滦南县胡各庄镇西梁各庄村内时,弃车从南门进入该村村民郑如深家,并从郑如深家过道屋拿走菜刀一把,从北门走出。朱振彪见张永焕拿刀,随即从郑如深家中拿起一个木凳,继续追赶。后郑如深赶上朱振彪,将木凳讨回,朱振彪则拿一木棍继续追赶。追赶过程中,有朱振彪喊“你怼死人了往哪跑!警察马上就来了”,张永焕称“一会儿我就把自己砍了”,朱振彪说“你把刀扔了我就不追你了”之类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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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想往车上撞”逃逸人撞上面包车

走出西梁各庄村后,张永焕跑上滦海公路,有向过往车辆冲撞的行为。在被李江波驾驶的面包车撞倒后,张永焕随即又站起来,在路上行走一段后,转向铁路方向的开阔地跑去。在此过程中,曹妃甸区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郑作亮等人加入,与朱振彪一起继续追赶,并警告路上车辆,小心慢行,这个人想往车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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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无效,逃逸人撞火车死亡:

张永焕走到迁曹铁路时,翻过护栏,沿路堑而行,朱振彪亦翻过护栏继续跟随。朱振彪边追赶边劝阻张永焕说:被撞到的那个人没事儿,你也有家人,知道了会惦记你的,你自首就中了。2017年1月9日11时56分,张永焕自行走向两铁轨中间,51618次火车机车上的视频显示,朱振彪挥动上衣,向驶来的列车示警。2017年1月9日12时02分,张永焕被由北向南行驶的51618次火车撞倒,后经检查被确认死亡。

后铁路方与张殿凯(张永焕之子)达成协议,事故定级B类,张永焕擅自进入铁路线路,负事故全部责任;铁路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赔偿张殿凯4万元。

“你撞死了人往哪跑”路人误判追赶,逃逸人跳轨死亡「案例」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来看,在整个追逐的过程中,两人始终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没有过身体接触。中途,见义勇为人朱振彪有过劝逃逸人张永焕投案的言辞,也有责骂张永焕的言辞。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为(2017)冀0224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你撞死了人往哪跑”路人误判追赶,逃逸人跳轨死亡「案例」

裁判观点:

案件焦点:1、被告朱振彪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2、被告朱振彪对张永焕的死亡是否具有过错;3、被告朱振彪的行为与张永焕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首先,案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张雨来受伤倒地昏迷,张永焕驾驶摩托车逃离。被告朱振彪作为现场目击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并驱车、徒步追赶张永焕,敦促其投案,其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交通肇事发生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张永焕肇事逃逸的行为违法。被告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以支持和鼓励。

“你撞死了人往哪跑”路人误判追赶,逃逸人跳轨死亡「案例」

其次,从被告朱振彪的行为过程看,其并没有侵害张永焕生命权的故意和过失。根据被告朱振彪的手机视频和机车行驶影像记录,双方始终未发生身体接触。在张永焕持刀声称自杀意图阻止他人追赶的情况下,朱振彪拿起木凳、木棍属于自我保护的行为。在张永焕声称撞车自杀,意图阻止他人追赶的情况下,朱振彪和路政人员进行了劝阻并提醒来往车辆。考虑到交通事故事发突然,当时张雨来处于倒地昏迷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告朱振彪未能准确判断张雨来的伤情,在追赶过程中有时喊话传递的信息不准确或语言不文明,但不构成民事侵权责任过错,也不影响追赶行为的性质。在张永焕为逃避追赶,跨越铁路围栏、进入火车运行区间之后,被告朱振彪及时予以高声劝阻提醒,同时挥衣向火车司机示警,仍未能阻止张永焕死亡结果的发生。故该结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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