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既然月工资可以用各种计算方式计算,法律也未禁止,那么,企业在日常使用时,只会用对自己有利的计算公式,职工权益如何维护?
原上海市劳动人事仲裁委仲裁员、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我也做过测算,无论是用正算还是反算,或是用当月实际计薪日计算,其实一年下来,实际是差不多的。
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明确统一操作办法,也就是说,只能用一种方法,否则就不公平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到底使用哪种计算方式,这与职工劳动报酬密切相关,隶属于职工切身利益,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绝不是用人单位“一口价”。
来源:劳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