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春秋战国时代的地方州县之制和丞相分权之制

在春秋战国时代,其实是没有州县之制的,有的只是郡县之制,所以说所谓九州,不过只是一种学说,更大程度上或只是诸侯国君们的某种思维而已。

据传楚国是最早推行郡县制度的国家,但是楚国的所谓郡县制度,还相当的粗糙,就是国君并没有真正的拥有对郡县的绝对控制权,比如楚武王刚刚推行郡县制,郡县长官不久就发动了叛变,可见最早的控制力是相当弱的。

两三千年前的地方行政机制,可能尚且还没有把州县作为固定模式,当时更为先进,且更多的为天子和诸侯们所认同的,还是分封制度,就是天子分给诸侯土地,诸侯划分疆域,对天子直接负责,再下则没有更多层级,诸侯国的那些臣子们,虽名义上属于天子,但实际决断权是控制在诸侯手中的。分封制度,其实只是两级制度而已。

春秋战国时代的地方州县之制和丞相分权之制

真正后来让诸侯们认识到郡县制的优越性,是因为战争不断,后来不仅天子对诸侯的控制削弱,连诸侯对朝臣的控制也是削弱了。而郡县制度,就是将所谓诸侯国进行了重新切分,诸侯国不再能够拥有绝对存在意义,土地疆域被弱小,地理资源往往也被切割,新的地方行政体系,即是郡县这种制度被推广开来。就是郡县直接隶属于天子或是国君,郡县之长直接对天子或国君负责,作为中间阶层的诸侯或者某些权臣就消失了。

后来秦始皇统一了天下,也极力推广了郡县制度,而这样的制度有个好处,就是权力高度集中在了天子或国君身上,那种地方割据力量私自发展的危机似乎是消除了。但其实更大的危机又出现了,因为权力高度集中,导致秦始皇每天大部分时间都要浪费在批阅奏章上面,最后劳心劳力得了疾病也是有所可能。

当然秦始皇或对此有所认识,也是对西周以来的三公制度做了完善,就是在皇帝以下设了丞相,而这位丞相的地位相当于后来的国务总理,就是要为皇帝分担众多业务。这位丞相可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是有个问题是这位丞相不过是文官中的首领,军中却丧失了力量,这种考虑当然有其思考,就是要规避春秋以来的权臣做大,比如晋国,齐国乃至宋鲁等国,都曾出现权臣垄断国政甚至改朝换代的事情。

春秋战国时代的地方州县之制和丞相分权之制

显而易见的是,春秋战国推行郡县制,很好的控制了国家,但是对权臣的权力分割,大致是在秦始皇时代完成的,当六国尽灭,原来那种权臣掌握军政大权的模式就逐渐消失了,继而代之的则是秦国郡县之制加丞相分权的国家管控模式。秦国虽有改革,但是国家的权力依然还是掌握在皇帝,丞相和地方郡县长官手中,国家还没有一套足够成熟的地方管理体系,即便是在秦国地方,也有很多家族力量极为强大,原来六国残存的那些老贵族们,随时都在准备推翻秦王朝。

当年商鞅其实对地方家族力量很是担忧,在变法中就有固定条款,要求一家不能有两个男丁,男子成长到十八岁,就必须要和父母分开居住,而且一家之中只要超过两个成年男子,就必须至少有一个人要去服兵役,地方家族之间如果产生械斗,还会被地方郡县长官抓捕。当然这个制度也只是在秦国推行很是彻底,而六国并不见彻底,而且秦始皇灭亡六国,虽然在大力推行车同规等具有共同规范的国家体系,到六国当年所留下来的数百年风韵,或者是很难磨灭。秦朝后期,地方力量纷纷独立,其中多有地方家族力量。

春秋战国时代的地方州县之制和丞相分权之制

史书有,“初置刺史部十三州”,这也才是设置州县的开始。地方被称为州,也才从此时起。后来汉朝后期有所谓州牧,已成为一郡之最高长官。这些州长的出现,对权力层级其实又进行了再次划分。比如当年郡县长官要管各种事务,权力相对集中,而汉武帝设十三州,而州之刺史,跟郡县长官基本同级,跟当年在都城中的那些监察长官不同,春秋战国时代,地方是少有监察官员的,即便所谓监察也是在战国后期,在春秋时代所谓监察,是大多是周天子以分封监国来实现的,监察的只是某个地区,而无法监控诸侯或者权臣们的作为。秦汉以后,每个地方上的州之刺史,就逐渐开始承担监察之责,对权力的监察更多地覆盖到了更为广阔的层面。

中国之地方行政管理,也即不再是单纯的两级,而是更为多元的管理和监控体系。天子分封和郡县掌管的单一模式也呈现为更为规范的体系,皇帝的权力依然集中,但是朝堂之中,乃至地方之下,都有了更多可以分担责任的臣子,政治更为成熟,国家更为稳定。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