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对越自卫反击战的相关内容不断被披露,人们对这场发生于40余年前的战争开始有更深入的了解。但有关这场战争的不实传言也越来越多,网上传言,许世友将军治军非常严厉,但凡是无法完成任务的就军法处置,因此制定出了著名的《十杀令》。
也有人说,东线兵团总指挥许世友的《十杀令》曾经把越南兵吓得心惊胆战,东线兵团因为严格执行《十杀令》,所以,打得比西线兵团好,俘敌也最多……
笔者通过网上检索,发现了大量有关“许世友十杀令”的内容,虽然每一篇文章的字数、写作风格、中心内容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十杀令”的内容大同小异。
传言中的“十杀令”内容为:
畏战不前者杀、临阵脱逃者杀、见死不救者杀、贪生怕死者杀、延误战机者杀、降敌者杀、抗命者杀、泄露机密者杀、扰乱军心者杀、谎报军情者杀。甚至有些文章还特别注明,用刀杀。
看了这些文章,不由得让人吓出一身冷汗,感觉许世友将军是一个不苟言笑,治军非常严厉,脾气非常火爆的一个人。那么,许世友将军真的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制定过《十杀令》?

一、历史不容戏说
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一支军队内部,必然有着相应的管理条令,违反相关条令者,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支以“为人民服务”为使命,强调民主的文明军队,自成军以来,内部就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不是旧社会的军队。
即便是有士兵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也是要经过辖区的军事法庭审判后,才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而且,刑罚改革是我党我军进行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大革命时期开始,我党就开始推行“违法犯罪者必须经过人民政府审判才能进行处罚”的原则。罪不可赦必须处以死刑者,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执行死刑的方式只有枪决,旧社会时期砍头、腰斩、凌迟、绞刑这些不人道的刑罚方式全部废除。在此背景下,所谓的“用刀杀”根本站不住脚。
另外,诞生于红军时代、一直被解放军沿用至今的人民军队《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第一条规定:一切行动听指挥。意思就是说,不论是军中干部还是普通士兵,一切行动都要听从组织的指挥,任何人都不能特殊化。
军人违法军令,并不是直接由上级干部或者上级指挥机构进行处理,而是由专门的军事法庭处理。解放军内部,也有着类似于“公、检、法”三权分立的管理机制。这也正是解放军有别于其他时代、其他国家军队的地方。
许世友将军也好,其他军区首长也罢,都没有权根据个人喜好而制定相应的军令,更无权直接对麾下将士进行处罚。部队首长制定出的各项军令,都需要经过上级组织的批准方可执行。
从北伐战争走来,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许世友将军,是一个具有极高觉悟,忠于国家忠于党的军人,不可能制定出上述具有明显军阀作风的“十杀令”。
上述“十杀令”,动不动就杀人,不给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不符合解放军
“官兵平等,团结互助,同甘共苦,实行有领导的民主”
的治军原则,不仅许世友将军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其他军区各级首长也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笔者的家乡,地处南疆边陲,正是原广州军区部队的防区,1979年,张万年将军所率的127师曾在此战斗过,东线总指挥许世友将军战前亲自到过本县一些前沿阵地视察,村里也有很多上过战场的民兵,如今,了解这场战争内情的还大有人在。村里老兵从未说过许世友将军制定出上述“十杀令”。
此外,笔者查阅了《张万年传》、《惩罚之战:解放军发动对越自卫反击作战》以及相关学术论文等权威史料,都没有找到上述“十杀令”的出处。可见,上述所谓出自许世友将军之手的“十杀令”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据很多80年代参军的本镇退伍老兵讲述,上世纪80年代,解放军内部确实存在与上述“十杀令”相似的战场纪律条文,但违反战场纪律者,只是根据相关法律法令,押送军区军事法庭审理,由军事法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处分的处分,该判刑的判刑,该枪毙的枪毙,而不是违反相关条令者全部枪毙。
当时的战场纪律内容为:
不准违抗作战命令,延误战机、不准借故逃避战斗、不准畏惧战斗,临阵脱逃、不准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不准谎报军情,假传命令,造谣惑众,动摇军心、不准泄露党和国家军事机密、不准故意遗弃伤员、不准在军事行动地区掠夺,残害无辜居民、不准虐待,枪杀,释放俘虏、不准私藏私分战利品,一切缴获要归公。
从内容来看,网络上流传的许世友“十杀令”和解放军内部战场纪律,都是细分为十个条目,但后者第8、第9、第10条,主要是为了保护交战区效果人员和财产、维护解放军正面形象而制定,明显有别于前者。
举一个大家熟知的例子。如,1984年
“老山炮兵侦校定位雷达阵地遇袭事件”
。
1984年7月6日,负责保卫老山地区炮兵侦校定位雷达的41师122团9连一个排,一名战士在完成当天站岗任务后,由于未严格按照交接班流程与下一班岗战士进行交接,只是喊了对方一声,被喊的战士在睡梦中应声后,又睡过去了,导致哨位出现空缺。
潜入我国阵地已久的越军821特工团406营7连一个排的特工,发现雷达阵地出现哨位空缺后,突然袭击,造成解放军41师122团9连10人牺牲,49人受伤,越军只被击毙1人,10人负伤的恶性事件。
这是一起士兵违抗作战命令,延误战机,导致部队遭受重大伤亡的恶性事件,直接震惊中央军委,领导人邓小平大怒。经过事后查明,6日凌晨0点30分潜入我军阵地进行偷袭的越军特工,并非是冲着雷达阵地而来,只是因为122团9连值班哨兵未严格执行战场纪律才有机可乘。
发现821特工团406营7连越军袭击后,122团9连战士能够及时组织反击,虽付出了一定伤亡,但炮兵侦校定位雷达的核心部件尚未被破坏,未对整个战局造成巨大影响。最终,辖区军事法庭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对9连长进行撤职处分;当班排长被判刑2年;当班班长被判刑7年。
从处理结果来看,“十杀令”就站不住脚,并非所有违反战场纪律,导致部队受重大损失的士兵都会被枪毙或者判处死刑,而是根据情节轻重,适用不同的处罚手段。
二、解放军是否吓得越南兵不敢打仗?
对越自卫反击战第二阶段后,越南兵的确被广西、云南两线的解放军打得无心恋战(局部战役,不少越军都不怕死)。如,解放军第13军第37、38师、39师在攻克越南柑塘市主要阵地后,称叫嚣血战到底的越军345师师长麻永兰(音译),因部队损失惨重,被吓得丢下残部,带着几个警卫狼狈不堪的向河内逃窜。
中国广州军区第55军主力攻克越南谅山后,河内的越南军民同样是乱作一团,越南当局甚至直接将各国驻河内使团送离河内,做好了放弃河内的心理准备。
从有关我军在战后的总结材料,媒体报道等相关内容来看,在长达10年的中越边境战争中,解放军之所以能够吓得越南兵不敢打仗,并不是依靠严厉的“十杀令”,而是依靠精湛的战术,高明的战略计划,以及宽仁的御敌政策。
反观越军内部,作战条令非常苛刻,越军士兵要是投降,获释回去后,会被粗暴对待,轻则判刑坐牢,重则枪毙,家人连坐,导致士兵心理压力大,很多士兵都想方设法避免被处罚,在战斗中出现不少胡乱开枪,怕死后撤的现象。
如,1982年3月29日被广西龙州县武德乡科甲村洞凌屯民兵何健民等4人活捉的1名越南特工供述,他的小组长和其他人怕死不敢进入中国境内,就拿他家人做人质,逼其扮成普通老百姓潜入洞凌屯试探情报,结果就被抓了。
总之,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边境轮战的解放军将士、民兵和民工,都为中国今日之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不容亵渎!编造“许世友十杀令”如此谣言,是对我军英雄前辈的大不敬。
参考资料:
[1]《张万年传》写作组:张万年传[M]解放军出版社2011
[2]余晋良:龙州县志[M].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
[3]杨志远:我军编修作战条令的创新发展及启示[J]中国军事科学2009(06):11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