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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越反擊戰:許世友《十殺令》是真是假?越軍是否吓得無心戀戰?

近年來,有關對越自衛反擊戰的相關内容不斷被披露,人們對這場發生于40餘年前的戰争開始有更深入的了解。但有關這場戰争的不實傳言也越來越多,網上傳言,許世友将軍治軍非常嚴厲,但凡是無法完成任務的就軍法處置,是以制定出了著名的《十殺令》。

也有人說,東線兵團總指揮許世友的《十殺令》曾經把越南兵吓得心驚膽戰,東線兵團因為嚴格執行《十殺令》,是以,打得比西線兵團好,俘敵也最多……

筆者通過網上檢索,發現了大量有關“許世友十殺令”的内容,雖然每一篇文章的字數、寫作風格、中心内容都存在一定的差異,但“十殺令”的内容大同小異。

傳言中的“十殺令”内容為:

畏戰不前者殺、臨陣脫逃者殺、見死不救者殺、貪生怕死者殺、延誤戰機者殺、降敵者殺、抗命者殺、洩露機密者殺、擾亂軍心者殺、謊報軍情者殺。甚至有些文章還特别注明,用刀殺。

看了這些文章,不由得讓人吓出一身冷汗,感覺許世友将軍是一個不苟言笑,治軍非常嚴厲,脾氣非常火爆的一個人。那麼,許世友将軍真的在對越自衛反擊戰中制定過《十殺令》?

對越反擊戰:許世友《十殺令》是真是假?越軍是否吓得無心戀戰?

一、曆史不容戲說

常言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任何一支軍隊内部,必然有着相應的管理條令,違反相關條令者,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但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一支以“為人民服務”為使命,強調民主的文明軍隊,自成軍以來,内部就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規章制度,不是舊社會的軍隊。

即便是有士兵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也是要經過轄區的軍事法庭審判後,才會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而且,刑罰改革是我黨我軍進行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大革命時期開始,我黨就開始推行“違法犯罪者必須經過人民政府審判才能進行處罰”的原則。罪不可赦必須處以死刑者,在上世紀90年代以前,執行死刑的方式隻有槍決,舊社會時期砍頭、腰斬、淩遲、絞刑這些不人道的刑罰方式全部廢除。在此背景下,所謂的“用刀殺”根本站不住腳。

另外,誕生于紅軍時代、一直被解放軍沿用至今的人民軍隊《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的第一條規定:一切行動聽指揮。意思就是說,不論是軍中幹部還是普通士兵,一切行動都要聽從組織的指揮,任何人都不能特殊化。

軍人違法軍令,并不是直接由上級幹部或者上級指揮機構進行處理,而是由專門的軍事法庭處理。解放軍内部,也有着類似于“公、檢、法”三權分立的管理機制。這也正是解放軍有别于其他時代、其他國家軍隊的地方。

許世友将軍也好,其他軍區首長也罷,都沒有權根據個人喜好而制定相應的軍令,更無權直接對麾下将士進行處罰。部隊首長制定出的各項軍令,都需要經過上級組織的準許方可執行。

對越反擊戰:許世友《十殺令》是真是假?越軍是否吓得無心戀戰?

從北伐戰争走來,參加過抗日戰争、解放戰争的許世友将軍,是一個具有極高覺悟,忠于國家忠于黨的軍人,不可能制定出上述具有明顯軍閥作風的“十殺令”。

上述“十殺令”,動不動就殺人,不給犯錯者改過自新的機會,不符合解放軍

“官兵平等,團結互助,同甘共苦,實行有上司的民主”

的治軍原則,不僅許世友将軍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其他軍區各級首長也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

筆者的家鄉,地處南疆邊陲,正是原廣州軍區部隊的防區,1979年,張萬年将軍所率的127師曾在此戰鬥過,東線總指揮許世友将軍戰前親自到過本縣一些前沿陣地視察,村裡也有很多上過戰場的民兵,如今,了解這場戰争内情的還大有人在。村裡老兵從未說過許世友将軍制定出上述“十殺令”。

此外,筆者查閱了《張萬年傳》、《懲罰之戰:解放軍發動對越自衛反擊作戰》以及相關學術論文等權威史料,都沒有找到上述“十殺令”的出處。可見,上述所謂出自許世友将軍之手的“十殺令”是子虛烏有的事情。

據很多80年代參軍的本鎮退伍老兵講述,上世紀80年代,解放軍内部确實存在與上述“十殺令”相似的戰場紀律條文,但違反戰場紀律者,隻是根據相關法律法令,押送軍區軍事法庭審理,由軍事法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該處分的處分,該判刑的判刑,該槍斃的槍斃,而不是違反相關條令者全部槍斃。

當時的戰場紀律内容為:

不準違抗作戰指令,延誤戰機、不準借故逃避戰鬥、不準畏懼戰鬥,臨陣脫逃、不準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不準謊報軍情,假傳指令,造謠惑衆,動搖軍心、不準洩露黨和國家軍事機密、不準故意遺棄傷員、不準在軍事行動地區掠奪,殘害無辜居民、不準虐待,槍殺,釋放俘虜、不準私藏私分戰利品,一切繳獲要歸公。

從内容來看,網絡上流傳的許世友“十殺令”和解放軍内部戰場紀律,都是細分為十個條目,但後者第8、第9、第10條,主要是為了保護交戰區效果人員和财産、維護解放軍正面形象而制定,明顯有别于前者。

舉一個大家熟知的例子。如,1984年

“老山炮兵偵校定位雷達陣地遇襲事件”

對越反擊戰:許世友《十殺令》是真是假?越軍是否吓得無心戀戰?

1984年7月6日,負責保衛老山地區炮兵偵校定位雷達的41師122團9連一個排,一名戰士在完成當天站崗任務後,由于未嚴格按照交接班流程與下一班崗戰士進行交接,隻是喊了對方一聲,被喊的戰士在睡夢中應聲後,又睡過去了,導緻哨位出現空缺。

潛入我國陣地已久的越軍821特工團406營7連一個排的特工,發現雷達陣地出現哨位空缺後,突然襲擊,造成解放軍41師122團9連10人犧牲,49人受傷,越軍隻被擊斃1人,10人負傷的惡性事件。

這是一起士兵違抗作戰指令,延誤戰機,導緻部隊遭受重大傷亡的惡性事件,直接震驚中央軍委,上司人鄧小平大怒。經過事後查明,6日淩晨0點30分潛入我軍陣地進行偷襲的越軍特工,并非是沖着雷達陣地而來,隻是因為122團9連值班哨兵未嚴格執行戰場紀律才有機可乘。

發現821特工團406營7連越軍襲擊後,122團9連戰士能夠及時組織反擊,雖付出了一定傷亡,但炮兵偵校定位雷達的核心部件尚未被破壞,未對整個戰局造成巨大影響。最終,轄區軍事法庭根據相關法律法令,對9連長進行撤職處分;當班排長被判刑2年;當班班長被判刑7年。

從處理結果來看,“十殺令”就站不住腳,并非所有違反戰場紀律,導緻部隊受重大損失的士兵都會被槍斃或者判處死刑,而是根據情節輕重,适用不同的處罰手段。

對越反擊戰:許世友《十殺令》是真是假?越軍是否吓得無心戀戰?

二、解放軍是否吓得越南兵不敢打仗?

對越自衛反擊戰第二階段後,越南兵的确被廣西、雲南兩線的解放軍打得無心戀戰(局部戰役,不少越軍都不怕死)。如,解放軍第13軍第37、38師、39師在攻克越南柑塘市主要陣地後,稱叫嚣血戰到底的越軍345師師長麻永蘭(音譯),因部隊損失慘重,被吓得丢下殘部,帶着幾個警衛狼狽不堪的向河内逃竄。

中國廣州軍區第55軍主力攻克越南諒山後,河内的越南軍民同樣是亂作一團,越南當局甚至直接将各國駐河内使團送離河内,做好了放棄河内的心理準備。

從有關我軍在戰後的總結材料,媒體報道等相關内容來看,在長達10年的中越邊境戰争中,解放軍之是以能夠吓得越南兵不敢打仗,并不是依靠嚴厲的“十殺令”,而是依靠精湛的戰術,高明的戰略計劃,以及寬仁的禦敵政策。

反觀越軍内部,作戰條令非常苛刻,越軍士兵要是投降,獲釋回去後,會被粗暴對待,輕則判刑坐牢,重則槍斃,家人連坐,導緻士兵心理壓力大,很多士兵都想方設法避免被處罰,在戰鬥中出現不少胡亂開槍,怕死後撤的現象。

如,1982年3月29日被廣西龍州縣武德鄉科甲村洞淩屯民兵何健民等4人活捉的1名越南特工供述,他的小組長和其他人怕死不敢進入中國境内,就拿他家人做人質,逼其扮成普通老百姓潛入洞淩屯試探情報,結果就被抓了。

總之,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邊境輪戰的解放軍将士、民兵和民工,都為中國今日之繁榮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不容亵渎!編造“許世友十殺令”如此謠言,是對我軍英雄前輩的大不敬。

參考資料:

[1]《張萬年傳》寫作組:張萬年傳[M]解放軍出版社2011

[2]餘晉良:龍州縣志[M].廣西人民出版社1993

[3]楊志遠:我軍編修作戰條令的創新發展及啟示[J]中國軍事科學2009(06):1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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