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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前废嫡立庶会获罪,但之后庶子却可参与财产分割

废嫡立庶这种违背传统继承秩序的事情,其实在古代并不少见甚至可以说非常常见,只不过极其困难而且可能引发巨大祸端。在当时宗法制之下,在奉行嫡长子继承制的传统之下,若是真想要废长立幼废嫡立庶,那可是要付出代价的,毕竟这是违背宗法礼制规矩的行为。随着时代变迁,庶子对于家业继承的资质,也是在不断变化的,总体来说是越后来越宽松。

那么正妻嫡子都在,庶出要如何继承家产:第一,宋朝之前,要让庶出继承家产极其困难,因为那是要获罪的;第二,如果嫡子有罪或者重疾,庶子则有机会继承家产;第三,宋朝之后尤其明清时期,庶出可以正当参与家产的分割。

“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这是古代宗法制继承规则的核心所在,具体的意思就是有嫡子就必须优先让嫡子继承,不止一个嫡子就按照长幼来分,没有嫡子的话,一众庶出子嗣先考虑其生母地位,再考虑年纪大小。宗法制之下,嫡长子的继承资格是没有任何人能够挑战的,即便嫡长子昏聩无能,即便嫡长子从个人资质方面来说并不适合继承家产,他仍旧是最优先的继承人。

宋朝前废嫡立庶会获罪,但之后庶子却可参与财产分割

《唐律疏议》

为了维护嫡长子的继承资格,不仅有宗法制这样的礼制传统,历朝历代还明确了相关的法规来对此进行保障。比如唐朝《唐律疏议》就明确说明“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在古代除非正妻五十岁以上无法再生育,允许立庶出为嫡。嫡庶继承顺序是嫡长子、嫡长孙、嫡长子同母弟、庶子、嫡长子同母弟之子、庶孙。宋朝以前,不仅继承的顺序之类都规定得明明白白,而且若是违反了相关继承顺序规则,那是要受罚入罪的。

嫡庶子嗣的分别,主要就来自他们的母亲,嫡子之母为正妻,而庶子的母亲可能是媵妾、侧室、奴婢甚至苟合之人。无论庶出子嗣的母亲是什么身份,都无法与正妻相比,以妾室为例,正妻入门需要三书六礼明媒正娶,而妾室入门只要“纳”,也就是花钱而已。在一个家庭之中,妾室的身份相对于其他仆人确实是主子,可要相对于男主人与正妻来说,她们依旧是奴婢,庶出子嗣的地位也不能与嫡出相比。

在古代那种只认出身不认能力的嫡长子继承制之下,就算嫡长子本身有很大的问题,那也不能否定他的绝对优先继承权,比如当年司马炎想来想去,最终还是传位给了“何不食肉糜”的司马衷,因为司马衷是正宫皇后所生的嫡长子,即便他的智力堪忧。不过嫡子也有可能失去继承权,比如嫡子身患重病,那种无法治愈的重病而且没有子嗣,或者嫡子犯下重罪,这种情况下自然轮到庶子了。

宋朝前废嫡立庶会获罪,但之后庶子却可参与财产分割

司马炎

古代嫡庶尊卑分明,无论地位还是财产之前一直都是嫡出子嗣独享,庶出别说吃肉,想喝汤都很难,魏晋时期庶出子嗣甚至不准称呼父亲为“爹”,只能称“大人”之类的敬称。有人认为若是家主宠爱庶出,那把正妻给废黜再扶正庶出不就好了?想都不要想。古代就算休了正妻那也是另娶一位,妾室并不能被扶正,子嗣方面嫡子依旧是嫡子,庶出照样是庶出。五代两宋时代,原本被苛待千年的庶出处境开始出现变化,庶出子嗣开始得以参与到家产的分割当中,只不过能分到的比例并不多。

宋朝之后尤其到了明清时期,基本继承了这一系列的规制,庶出子嗣除了不能继承爵位、不能主持祭祀礼仪之外,像是财产继承方面,却是能够正当参加了。甚至在当时,那些非婚所生的私生子嗣也能够分得一定数额的产业。古代废嫡立庶废长立幼并不是不能,而是代价太大。比如周幽王废嫡立庶,西周灭亡了;晋国骊姬之乱也与废嫡立庶有关,如此种种数不胜数。就算到了明清时期,庶子再如何得宠,家主再如何有心,想在嫡子还在的情况下取代嫡子的继承资格,也是基本没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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