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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唐代果州丝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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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唐代果州丝织业

唐代果州丝织业

【历史文化】唐代果州丝织业

唐代果州、阆州是山南西道一个重要经济文化中心,是当时巴蜀地区经济、文化、教育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最发达的产业是纺织、制盐。

【历史文化】唐代果州丝织业

山南西道首府在兴元府,所辖米仓山、大巴山以南、嘉陵江以东地区是经济落后的“巴南诸州”。果、阆井盐是巴南诸州和当地驻军食用盐供给地。大批井盐、重绢、巴绫、药材、柑桔等,通过水路与嘉陵驿道北出陇右、关中或运入长安,南下入荆楚以至江南各地。陆路的嘉陵驿道,北通关中直达唐帝国首都长安,南连渝、合、叙、泸诸州,是当时西南各族到长安最便捷的一条大道。所以唐人视果州、阆州为一个地区,口头或行文常是“果、阆”连称。尤其在中晚唐,“果、阆”成了山南西道境内的重要经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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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 《丝绸之城》(又名《丝绸女神》)塑像(蓬州闲士 摄)

由于蚕丝质量好,果州、阆州生产的绢、帛比其他地方的产品厚重,被称为“重绢”。中唐时实行“两税法”,朝廷规定剑南东川、剑南西川和巴南诸州都可用重绢折交赋税,果州、阆州重绢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成为全国最贵的土绢。据《太平环宇记》引唐人段文昌《入蜀记》说:“果、阆二州,绢长十五丈,重一觔。其色目鲜白。”除重绢外,果阆所产“巴锦”、阆州产的纱縠、果州所产绫,也都享誉全国。

唐代果州是山南西道丝麻纺织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所产丝布是朝廷指定的上贡之物,达官专用衣料。当时巴蜀桑麻种植普遍,自安史之乱后,蚕丝和麻纺织业迅速发展,所产土绢很快成为全国最精的纺织物。土绢原是果州生产历史最长久的纺织品。但在中唐之前果州丝织技术落后,产量高而质量低。唐玄宗时,全国庸调共分八等,果州、阆州所产土绢皆被列为第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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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蚕茧(图片来源:四川经济报)

果州丝织技术落后有两个要原因:

一是唐代开国后章服制度一直严格,对使用丝织品的身分有严格等级规定。直到唐玄宗开元十六年(728)还规定:“五品以上,通用紬、绫、及罗。六品以下,小绫,除幞头外不得服罗、縠及著独窠秀绫。”“流外及庶人不得著紬、绫、罗、縠”。所有高级丝、麻织物的生产与消费,基本上被官府袭断。生产高级纺织品长期为官府控制,工匠或织户都在官吏监督下从事生产。产品全都归官,不得买卖。不仅庶民百姓不能使用高级纺织品,一般官吏若违规使用高级纺织品做衣服,也要受到严厉处罚。这种政令限制之下,即或民间能生产优质织物,也没有消费市场,民间织造也就没有了发展技术提高质量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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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传统丝绸织艺复杂图为后期检验工序上的一名女工(图片来源:四川经济报)

二是当年唐代的商品市场上常用绢、帛等充当货币。追求数量显然比提高质量更实惠。因为这些原因,开元二十五年(737),果州所产土绢的价格比河南道的土绢低1.5倍。由此可见,直到盛唐时果州的民间织造水准都很低。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的章服制度名存实亡,下级官吏、士兵、庶民都使用高级绸缎绫罗,优质绢帛绸缎有了广阔市场,加上两税法实施,山南西道以绢帛折纳税赋,因而巴南诸州特别是果、阆二州丝织品产量质量飞速提高。《册龟元府》卷宗616载:唐宣宗大中六年(852),中书门下奏称:“果、阆州绢最贵,每匹九百五十文。上至五十尺,下至四十五尺。其次宋、毫州土绢。”唐武宗时,规定,果州重绢按三等估价折抵税金,最高每匹一千一百文,最低每匹九百文。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供稿:南充市顺庆区地方志办公室

配图:方志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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