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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使用活性物质山梨酸钾

2021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EU)法规2021/807,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528/2012(EU),将山梨酸钾作为活性物质包含在附件I中。

根据授权条例1062/2014第7(2)条,生物杀灭产品委员会于2014年12月4日通过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意见,并审议了主管当局的结论。自2010年10月20日完成主管当局的评估以来,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指令98/8/EC审查了山梨酸钾的批准申请,管理局认为含有8型山梨酸钾(PT8)的杀菌剂可能符合指令98/8/EC第5条的要求, 如第528/2012号条例第90(2)条所述。因此,山梨酸钾已被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15/1729批准为PT8生物化产品的活性物质。

此外,山梨酸钾仍包含在产品类型6(PT6)中使用的所有现有活性物质的系统检查工作方案中。在2014年12月4日的意见中,管理局还认为山梨酸钾符合法规528/2012(EU)附件一的标准,因为山梨酸钾是根据指令98/8/EC 11(1)接受的活性物质档案进行评估的,山梨酸钾应包括在法规528/2012(EU)附件I的第6类中。

第528/2012(EU)号条例第89(3)条载有根据本条例批准检查现有活性物质系统的工作计划中包含的现有活性物质的过渡措施。对于产品类型6中的山梨酸钾,本法规的批准日期为2023年2月1日,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根据法规第89(3)(2)条提交授权申请。

该立法在《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二十天后生效。

源: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1R0807&qid=162244146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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