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史》卷四十七《百官志三》载:
“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南面官制基本上沿袭中原政权的官制建立起来的行政管理体制,在行政管理机构和形式上吸收汉人的制度,在选官上除了选拔契丹人,还接纳汉人,并且明确表示契丹人担任南面官,要求必着汉服,说汉语。是以燕云十六州、辽五京所居汉人为治理对象,系“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接下来,我将从5大机构来看契丹(辽)对中原官制的效法。
枢密院
由于辽史记载过于简略,疏漏颇多,再加上史料的匮乏,关于辽代枢密院研究,争论颇多,而且诸位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直未有定论。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辽朝只有两个枢密院,属于北面官系统的北枢密院和属于南面官系统的南枢密院,汉人枢密院即南枢密院;另一种观点认为北枢密院和南枢密院同属北面官系统,汉人枢密院独立存在于南面官系统中。
南面汉人枢密院
阿保机建国后设置了汉儿司专管汉族事务,“太祖初有汉儿司,韩知古总知汉儿司事”。辽太宗在后唐统治集团内乱之际,南下援立石敬瑭。在这次战争中,收编了二十万之多的汉军降卒。为拉拢汉族官僚投靠辽政权,太宗照搬中原官僚制度对降辽汉官进行封赏,临时设置枢密使一职专管中原地区汉军的。
随着辽朝封建化程度的加深,辽朝在汉儿司基础上设立了以中书省与汉人枢密院为主的南面官。辽朝南面官的中书省与汉人枢密院分管了原先汉儿司负责的汉人民政与军政事务,这两个机构所负责的汉人事务构成了辽朝南面官的主要业务。而在中书省与汉人枢密院之间,汉人枢密院不仅掌管兵马之政,还“兼尚书省”,权力俨然超过中书省。
世宗即位后,北面官系统引入了枢密使制度,设立了契丹北、南枢密院。辽朝枢密院经历了汉人枢密院、契丹北枢密院、契丹南枢密院短暂的共存时期。
“作为辽朝为巩固燕云地区统治的一个策略,汉人枢密院乃时局与地缘环境共同作用的产物。”
辽对燕云区域统治的逐步强化,步入稳步的发展期后,契丹统治者不允许汉人大量、长期掌握军队,将汉人枢密院调整出辽朝政权机构,把军权全部收归到契丹贵族集团掌握之中是势在必行的。
天禄二年(948 年)汉军核心赵延寿去世后,高勋代其“总汉军事”。这样一来,表面上是汉人枢密院枢密使被世宗用高勋取代了,实则为南枢密院于此军事职位交替之际替代了汉人枢密院,汉人枢密院的固有地位被大大削弱,其兵马之政从此归付于南枢密院。
由此可看出,汉人枢密院是“契丹以汉职治之”思想在辽朝官制上的反映,乃昙花一现,在历经了辽初烟火般璀璨后,便如烟花般消褪于历史的天空。汉人枢密院的消亡是“辽朝统治者奉行‘军国大事汉人不与’的体现”。
北面枢密院
北面枢密院,分为契丹北枢密院和契丹南枢密院。
作为辽代的最高统治机关,但却并非辽朝本身独创,而是对中原封建政权职官制度继承和改造的结果,最后既在情理之中,又于意料之外地对辽代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世宗刚即位之初,趋于汉化的统治集团内部与保守势力间依旧呈相互对峙之势,太宗时期存在的矛盾未能妥善得到解决,双方矛盾仍然尖锐。
早年随跟从太宗南征的经历,使世宗深谙枢密院统管军政之长,对后晋枢密制度有着深刻的认识。大同元年(947 年)世宗在北、南宰相府之上“始置北院枢密使,以安摶为之”,负责契丹各项军政事务,包括“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命心腹安揆为北院枢密使权理契丹兵马之政,这样一来军政大权便可保证被牢牢掌握在世宗手上,把控辽朝政府也就容易许多。
同年九月,世宗以“高勋为南院枢密使”,负责契丹民政:
“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两院枢密使制度正式形成。契丹北、南枢密院掌管契丹各项军政事务,北、南枢密使“同掌国政”。
北、南两院看似并列,毋庸置疑,北枢密院才是北面官中的最高行政机构。契丹南北枢密院的机构和职官基本相同,前面用“南”“北”两字相区别。
自此,北面官中以安摶为首的北枢密院和以高勋为首的南枢密院再加上南面官中掌管汉人各项事务的汉人枢密院,形成了三院并存的格局三院的职责各有不同。北枢密院主要负责契丹兵马军务,南枢密院侧重负责民政,汉人枢密院则掌管汉人的各项事务。
随着封建化进程的加快,统治者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集权的需要迫在眉睫。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进一步集权于北面官系统,即将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初兼尚书省”的所有事务归并到北面官系统,三院共存的局面很短暂。
天禄二年(948 年)汉人枢密使赵延寿去世后,其总领汉军事务被高勋取而代之。在南枢密院替代汉人枢密院后,辽朝枢密院逐渐形成北、南二院并立的局面。
随着北、南枢密院权力逐渐加强,契丹北、南枢密院的职能与分工在其权力扩张过程中不断变化。到辽圣宗时,逐渐演变为“国制,以契丹、汉人分北、南院枢密治之”的契丹、汉人分治机构。南面官系统在此时也就成为北面官系统的辅助机构,南面官制中的重要行政部门中书省也成为契丹南枢密院的辅助机构,或者说契丹南枢密院是中书省的上级主管部门。至此,辽朝枢密体制发展定型,终辽之世未曾改变。
中书省
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时期已设置政事令,“韩延徽,太祖时为政事令”。此时虽已有政事令之官,但并无衙署,只是用以表彰臣下功绩的虚衔。世宗天禄四年(950 年)始置政事省,至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 年)改称中书省。中书省仍是南面朝官中重要的行政部门,以治理燕云地区州县事务为主,它的设立意味着南面官宰相制度形成,具有标志性意义。
大丞相、左右丞相是中书省长官的高级职位,并非常授。中书令、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是南面系统的正副宰相,三者都是借唐制而来,具有重要的职能。尤其是中书令权力的变化与中书省其他重要职官有着密切联系,从中书令执掌的变化可以看出中书省在不同时期地位的变化。初期的中书令在辽朝政治事务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南面官制确立了,中书省自然而然成为了南面官系统中的宰相机关,那么中书令也就成了南面宰相。但辽代作为宰相的中书令在其地位和职能上与唐代中书令不尽相同。唐朝中书令作为三省宰相之一,地位不言而喻;辽代中书令从地位上看在其之上还有更重要的官员。
唐时期的中书令总览全国一切重大事物,国家文职高官、地方要官之除授权在中书;辽代中书令所能涉足的事务主要是管理汉人及“一切蕃、汉相涉事”事宜,其职权远远小于唐代中书令。同时在铨选官吏的权力方面,世宗天禄五年(951 年)五月下诏,“州县录事参军、主簿委政事省铨注”,《辽史·营卫志》也载“文官县令录事以下……听中书铨选”,两条史料说明中书省只对南面州县一些品秩较低的基层文官有锉注、除授权。
到辽中期随着封建化步伐的加快以及进一步加强皇权的需要,统治者任用汉人和契丹人轮流或共同担任中书令,是此时期中书令的一个明显变化。中书令的权力由汉人与契丹人共同享有,如此一来,实际上宰相的权力便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减了;从侧面来看,也就是说此举加强了中央集权。那也就不难解释,中书令“赠官”和“加官”的行为在此时现象级出现的原因了。
“赠官”往往是针对有功的退休者或殉职者而给予一定的赏赐。“加官”是指在原有官职之外加领其它官衔以示尊崇。将中书令作为加官授职,尤其是北面朝官加上“中书令”的官衔,此官员“可以名正言顺地过问并参与谈论中书省的事务”,并起到“协调北、南面官及中央与地方官之间的统领关系”。此处应提及辽沿用唐宋以来中原官制中盛行的“使相”制度,“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者,皆谓之使相”。
辽中期中书令的设置,既契合契丹贵族位忝高官的迫切渴望,又适应了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的现实需要,也是中书令逐步演变为“虚衔”的开始。到辽后期,参知政事取代中书令成为南面实职宰相,参知政事是辽代参考了唐朝或五代的职官制度,于辽中期而设置,几乎全由汉人担任。此时期辽处于封建化的关键阶段,许多事务需要由汉人按照封建制度的规定去办理,将“参知政事加入中书省职官,是契丹统治者根据需要不断地调整政权机构的结果”。
参知政事设置初期作为中书令副手,表面上协助了中书令的工作,实际上却牵制中书令的权力,从辽兴宗起,参知政事便有全盘掌管中书省的趋势。中书令在这一时期仅仅具有宰相的官衔,成为一个代表极高荣誉的“虚衔”。中书令即使成为虚衔,不能真正行使宰相之权,但在辽朝与周边各政权的礼仪交往中仍发挥重要职能。
中书令从实职演变为虚衔的过程伴随着辽朝社会的封建化进程。
于“因俗而治”的制度引领下,辽朝为适应各历史阶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差异化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批判地看待中原典章制度,积极地调整国家制度,使国家政权得以有效巩固,使社会治安得到有效维护,专制主义集权在这个过程中也得以强化。辽代的省制本身具有特殊性。它同唐后期、五代、宋相连的三省重叠虚置体系不同,其职能不仅远不及唐宋时期的中书省,但辽朝中书省已脱离三省体制的牵连,独立出来,成为辽朝中央一级的统治机构。
御史台
会同元年(938 年),辽太宗设立御史台,依次设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等职,主监文武百官,弹劾不法,是辽朝最重要的监察机构。辽朝御史台,较之唐宋,司法纠察和冤狱审理得到特别重视,但实际权力略有缩减。
辽朝圣宗时期为清明吏治,中央监察系统遵循双轨并行,因俗而治的原则,将监察制度纳入南、北面官系统,南面以御史台为主,北面枢密院下设中丞司负责对百官的掌管、纠察、检举,两者都拥有监察权和弹劾权,并且职能互有交叉。
同时契丹族官员在御史台中却占有很高比例,说明虽然在其发展进程中吸收了大量汉人参与政权,但却仍然对本民族人士尤其是贵族、司法机构中的高级别官员格外青睐,热衷推举其担任政府官员以稳固加强自身统治,正如《辽史·百官志》中所说“百官择人,必先宗姓”。
大理寺
大理寺主要负责南面汉人刑狱审理,它是辽参考唐朝制度而设置的司法事务机构。《辽史》中并没有明确提到关于辽代大理寺机构正式设置的时间。《营卫志中》记载,契丹皇帝四时巡守时的南面官系统随行机构时有“御史台、大理寺选择一人扈从”,印证了大理寺的存在以及这个机构中设有能够随行“巡守”的官职。
按照这条记载,大理寺就应当与中书省、御史台等南面官随行机构同时存在。与御史台不同的是,大理寺关涉的特殊业务,汉官在大理寺中占有绝对性的位置,这些官员的文化水平都较高,许多人都是进士出身,“以汉制待汉人”的特点在大理寺表现的尤为显著。
翰林院
翰林院基本参照唐制而设,是辽南面官系统的重要机构之一,“掌天子文翰之事”,为皇帝掌管重要的文书事务,随从皇帝出巡或出征,在某些重大的礼仪事务或活动中担当比较重要的角色。但其官制的设置,在唐制基础上又带有辽政权的民族特点。
知制诰、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等与唐大体相似,在翰林学士承旨之上又设有“南面林牙”、“翰林都林牙”,“林牙”为契丹官名,北面官系统中设有大林牙院,其最高长官是“北面都林牙”,南面翰林院中出现“都林牙”“林牙”之官显然是受契丹本族北面官系统官制的影响,且担任这两个官职的多为契丹贵族,而翰林学土承旨以下的职官则多为汉人。这至少反映出契丹族在这个机构中所处的主导地位,从某种意义上也说明对文翰事务的重视。
辽代南面官系统,因有的建立时间较晚,有的本身就是为实现特殊功能而设置,所以资料缺漏的情况比较多。
综而观之,南面官的事权较北面官为小,但仍是相对于北面官系统而存在的完整体系。南面官系统各部门的职权,尽管某些部门在辽代一直受到重视,在一定历史时期也具备左右政局的威力,但与二宰相府、二大王院,与北面官的枢密院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在这样以契丹族为统治民族的政权格局中,北面官系统乃是大权在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