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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奇案录:一场离奇大火,一家七口被灭,县令巧审木梯破解谜案

作者:曾经心动123

明朝嘉靖年间,太原府文水县城郊的一个村子里发生了一起灭门惨案:

一天上午,地保急匆匆跑进县衙跪倒在大堂前呼喊,直言村内发生严重命案,请求大老爷移驾前去勘验。新任县令夏岇闻报,立刻带着众衙役赶赴命案现场。

大明奇案录:一场离奇大火,一家七口被灭,县令巧审木梯破解谜案

在城郊的望城坡村,一栋三间相连的大木房子被烧成了白地,残垣断壁随处可见,那还未烧断的大梁柱子倒在一边。地保哭丧着脸说,村民戚孔扬一家老少七口被大火烧死,尸骨掩埋于废墟之下,不知大火为何因引起,故而请太爷前来破案。

夏县令让衙役和地保一起动手将废墟上的碎砖断瓦搬开,在积灰之内发现尸骸堆叠,老小七口皆被烧成炭状,且模样已经无法辨别。更有大人为救孩子抱着孩子一起被烧死的,其状凄惨无比,见者无不为之泪目。

须臾之后,衙役们将尸体从灰堆中刨出一一放置在床板之上。夏县令问苦主戚孔扬的邻居,戚家为何一夜之间烧成白地,一家七口人皆被大火烧死?邻居们都纷纷回答,戚家昨夜突发大火,应该是不注意烧火做饭引起的。

众邻居一致认为是意外失火,夏县令却觉得此事颇有蹊跷,因为纵然大火突然发生,也应该有人当场惊醒呼救,不至于全家老小七口都葬身火海。这其中可能还有隐情,个中秘密只有详细勘验一番才能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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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令让众人退去,独自一人围绕左家房屋巡视,想要找到一点破案的蛛丝马迹。在左家邻居的围墙边上,有一架很长的梯子,梯子搭在邻居家的墙上,一直延伸到左家的院子里。夏县令找来邻居问话,这架梯子是否一直在这个墙边停放,难道是昨天用来救火的吗?

邻居说梯子从来没有放在墙边,一直都是放在屋檐之下。昨日大火烧起之时,起初并未察觉大火烧屋,待发现火光冲天冲出去救时,戚家房屋已经烧了大半,火势凶猛让人无法靠近,众邻居虽然极力挑水来救,却已经无济于事。因此众人只知挑水灭火,并未用木梯子上房。夏县令沉吟片刻,让衙役将木梯扛回县衙,又让街坊将戚家七口尸体先行装殓收埋。

第二天清晨,地保到村里挨家挨户敲锣通知:夏县令今日在衙门大堂审梯,当场让凶手现形。众人见地保传话,都认为夏县令痴人说梦,木梯子乃无情死物如何审得?难不成木梯还能开口说话?众人心中不解,对县令此举颇为好奇,于是便结伴前往县衙一观究竟。

那天上午,夏县令换上崭新袍服正襟危坐在大堂之上,他一言不发紧闭双目,似乎正在沉睡。大堂正中地上放着那架木梯子,梯子两头用红布带扎住,又有一只鲜活的大公鸡绑在木梯子正中,大公鸡的双脚也被红绳子绑在木梯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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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之人越来越多,地保和衙役在门口一一登记,每家每户无论老幼都前来登记观看,不准缺漏任何一个人。半个时辰之后,众人已经齐聚完毕,黑压压一片人群站在大堂之中,宽大的县衙院子里也站满了人。

师爷在夏县令身边耳语了一番,夏县令这才睁开眼睛,他怒拍惊堂木对众人说道:本官昨日夜审木梯得到木梯暗示,它已经告诉本官凶手是谁。今日再审木梯,让所有人从木梯边上走过伸手去摸三处红绳,然后从县衙大门走出去不准回头。如此照办,凶手一定会当场现形的。

众人面面相觑,皆不知夏县令葫芦里卖的什么药。但衙役们已经让众人排队摸红绳,众人只得按照要求一个个去摸红绳,然后头也不回地从县衙大门走了出去。所有人都走了一遍,百余人的小村子很快便全部摸完了绳子。夏县令让衙役告诉村民们,让他们回去该干嘛干嘛,他很快就会公布杀人凶手是谁了。

众人退去之后,夏县令问地保村里有没有小偷和盗贼?地保说村里小偷很多,其中以陈五最是无赖。夏县令让衙役去将陈五捉来,陈五很快被衙役抓捕到案。一到县衙,陈五便跪在大堂前呼喊冤枉,夏县令怒斥陈五平日里种种罪行,又让衙役将他杖责二十以示惩戒,陈五被杖责后连呼今后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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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令问陈五,如今是否知道律法的厉害?陈五说知道了,夏县令又问陈五按律他将被戴上枷锁扣在城门口示众三天以儆效尤,但念在他还未娶妻生子,家中又有病弱老母需要照顾,因此对他不多加捶楚,不过代价是要戴罪立功,为夏县令做一件事情。

陈五不知夏县令所说何事,夏县令对他耳语一番,陈五听罢喜形于色,连忙磕头表示愿意效劳……

第三天,夏县令再次升堂,地保挨家挨户传话:今日大老爷要宣布破案了。众人闻言,纷纷前去县衙围观。在县衙大堂里,惯偷陈五早已经跪在堂前,他的身边放着一架木梯子,夏县令正襟危坐堂上,一拍惊堂木后怒斥陈五:

“大胆陈五,你夜夜做贼,夜里发生之事,你自然最清楚。前夜戚家火起,人们都说是你因为偷盗财物,被戚家发觉,所以你放火烧死了戚家人。木梯告诉本官,这梯子就是你挪去作案用的。你招还是不招?”

陈五闻言脸色大变,连忙磕头大呼冤枉。他说自己做贼是不假,每天晚上都出没在各家各户偷鸡摸狗不假,但是从未做过杀人放火的事情。那天晚上他亲眼看见村民左之相把木梯子搭在戚家邻居的墙上,又爬梯子进入了戚家放火。所以放火杀人的人不是他,而是左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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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左之相就在大堂上观望,陈五说自己放火杀人,顿时脸色苍白,冷汗直流。衙役上前将左之相揪出来跪在堂前,夏县令问左之相是否承认杀人?两旁的衙役手持水火棍在一旁虎视眈眈,还未杖责二十大板杀威棒,左之相便拍着胸脯,声如洪钟地说道:“人是我杀的,但我没有做错,戚家人都该死!”紧接着,左之相说出了案子的真相:

原来,戚孔扬家有一处坟山与左之相家相邻。戚家经商有钱后就想给其母修新坟,于是请来县里有名的风水大师选墓地,风水大师在坟山上走了一遭,直言戚家若将坟墓东移几丈,必能世代富贵,子孙后代多有官运者。

戚孔扬听了先生之言,心中大喜过望,于是便仗着家富人多,招呼也没打就把其母的灵柩葬入了左家的坟地里。戚家的坟墓修得又大又豪华,把左之相父亲的坟墓都占了去,左之相父亲的遗骨被戚家挖出,连棺木带遗骨抛入山下河沟里。左之相见父亲遗骸被如此对待,跑去阻止戚家父子。戚家父子说坟山乃是一处荒地,挖出的棺木和遗骸也是无主之物,戚家所为并无不妥。

左之相家贫,其父十多年前病故,左家无钱修筑墓碑坟石,左父之墓因此只是一个土包。远远看去似乎不像是座坟墓,但左之相是个孝子,每年清明都会去祭奠父亲,因此村里人几乎都知道那个土堆是其父之墓,那一处坟山为左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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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家有钱有人,横行霸道要占风水宝地,左之相前去阻止,戚家非但没有停手,反而将左之相暴打一顿。戚家将坟墓葬好后,在边界地区种植松柏为界,左家的坟山几乎被全部霸占。左之相伤好之后上门索赔占地之钱,戚家说那是他们家的祖坟,凭什么要赔钱给左之相?左之相多说了几句,戚孔扬将左之相打了两个嘴巴,将他推出家门。

左之相又气又恼,他连连哀叹:戚家人横行霸道,欺负穷苦活人也就罢了,竟然连死人也要污辱,真是无耻之极,可恶之极。左之相心中愤恨,他去县衙状告戚家,结果状纸都没有递上去就遭到一顿毒打。县里的大小官吏都得了戚家的好处,左之相诉冤无门,心中愤恨不已。他决定以命搏命,为自己报仇。

一个月后,正是十一月二十日。左之相携带利刃,扛来邻居家的木梯子搭在墙上,翻墙进入了戚家。此时戚家正睡得香甜,左之相冲开房门,首先用利刃杀死了戚孔扬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儿媳,这三人年轻有力气,杀死这三人后,其余老弱妇孺就如羔羊一般了。

左之相随后冲入戚孔扬的房中,刺死了戚孔扬及其妻子,又杀死了两个年幼的孙子。左之相一口气连杀戚家七口,浑身都是戚家老小的血。戚家满门被灭之后,左之相放火烧了戚家的房子。

放火之后,左之相翻墙出了戚家,此时他才觉得有些害怕,杀人时一点害怕的感觉都没有,看着熊熊大火吞没戚家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刚刚连杀了七个人。左之相把梯子扛回原处,搭在了戚家邻居的围墙上。做完这些后,左之相回家洗漱睡觉,权当此事没发生一样。大火燃烧起来后,邻居们起床帮忙扑火,却是杯水车薪毫无用处,戚家七口被烧成焦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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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左之相杀人的真相,戚家欺人太甚,他诉冤无门,只得用此手段报仇。如今被夏县令识破,要杀要剐他不在乎,只是有一事不明,夏县令真的从木梯身上审出了真相吗?

夏县令微微一笑,对左之相说道:木梯不过是件死物,哪有木梯会说话的?当初案发之后,他到现场寻找破案证据,发现了这一架木梯子。木梯子的主人说梯子不是他放在墙上的,这就引起了他的好奇。他走了一圈,发现左之相家的大门紧闭。此时已经是中午时分,地保上门扣门时左之相才起床。

邻居一家被灭门,众人皆出门救火,唯独左之相在家睡得深沉,这真是令人不解。夏县令问左之相为何中午还在睡觉,左之相当时的回答是昨夜饮酒二斤,所以今日睡过了头。可是夏县令却闻不到左之相身上有任何酒味,村中酒馆也说他近日并没有去酒馆买过酒。

夏县令怀疑凶手就是左之相,但他不确定自己的怀疑是否准确。于是便谎称审木梯寻找凶手,木梯之上拴上三截红线,又绑住一只公鸡。这种做法被当地称为“叫魂鸡”,传说冤屈之魂寄托鸡身之上,凶手伸手拉动红绳便能将其识破。古人办案,多有人使用这种玄妙办法破案的,因此村民们都知道这个技巧。所以,夏县令审木梯是假,让人拉动红绳辨凶是真。

那一天,当左之相拉动红绳时,夏县令刻意观察了他的举动。结果发现左之相不敢直视公鸡,伸手去拉红绳时双手有些发抖。这些细微的表情变化就在一瞬之间,但还是被夏县令看到了。左之相的嫌疑又深了一层,但这种心理暗示不一定精准,若有人天生胆小惧怕公鸡,因此不敢直视,拉绳子的手随之发抖也是可能的。所以,要真正确定左之相是否是凶手,还要做最后一次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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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令找来村中的惯偷陈五,让陈五在公堂之上谎称他亲眼看到左之相翻墙进入戚家,连杀戚家七口之后又放火毁尸灭迹。结果左之心理防线崩溃,认为夏县令真的掌握了一切证据,陈五那晚真的看到了自己,于是便老实交代了杀人罪行。

自此,案情真相大白。戚家仗势欺人,霸占左之相家墓地,毁其父尸骨棺木。前任县令放任不管包庇戚家,左之相伸冤无门,冤屈无处申诉。最后携带利刃杀死戚家七口,又放火毁尸灭迹。左之相为父报仇值得称赞,但行事过激滥杀无辜,戚家两个年幼的儿子和儿媳没有欺负过左之相,他们都是无辜之人。左之相为报仇滥杀无辜,手段极为残忍。虽然有尽孝之举,但也难掩杀人罪行。最后,夏县令判处左之相绞刑,给他留了一个全尸。

古人云:莫欺穷人。戚家人作恶太甚,如此欺负左之相,真是为富不仁。前任县令贪利糊涂,放任戚家为非作歹,也是促成悲剧的主要推手。左之相为报仇滥杀无辜,一把刀连杀七口人,连襁褓中的婴儿都没放过,最后又放火毁尸灭迹。其行为虽然有孝的成份,却是太过凶狠,最终难逃一死偿命。富贵之人,当多行善事,莫道穷人好欺,老实人好对付,老实人若反抗了,便是洪水猛兽,悔之晚矣。

自此,明代灭门纵火案,宣告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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