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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App“薅羊毛”,获利六万多,判刑三年半

作者:光明网

通过互联网向他人提供专门针对某购物App非法开发的仿冒App,不仅修改官方软件认证机制“薅羊毛”,还向他人出售违规注册的该App账号、密码,进行违规交易,导致商家遭受经济损失……12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科技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这起“‘薅羊毛’——黄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2018年间,黄某某通过互联网向他人提供专门针对某购物App非法开发的仿冒App,通过修改官方软件认证机制,让无资格参加优惠活动的用户获得资格,导致被害单位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遭受经济损失。据统计,仿冒App被安装348人次,黄某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4900元。

2019年5月23日,海淀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9月19日,海淀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悉,因涉事企业在举证过程中常面临收集证据存在瑕疵与不足的困境,检察机关走访企业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咨询电子数据鉴定人员了解渉案黑客软件功能属性,将案件精准定性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最终获得法院认可。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司法机关打击此类黑产案件提供了有益思路,为保障互联网企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法治活力。

转自正义网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