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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被公诉

作者: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鄂尔多斯12月20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凤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凤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先后担任原伊克昭盟东胜市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市长、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凤山简历

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被公诉

王凤山,男,汉族,1955年1月出生,籍贯陕西府谷县,大学学历,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07-1974.08 东胜副食品加工厂工作;

1974.08-1977.08 内蒙古师范大学中文系上学;

1977.08-1987.09 东胜市委宣传部工作,先后任干事、副部长、副部长兼东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间:1984.03-1986.01在内蒙古党校党政干部管理专业学习);

1987.09-1988.11 任东胜市教育局局长;

1988.11-1989.06 任东胜市委常委,市教育局局长;

1989.06-1991.02 任东胜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991.02-1995.07 任东胜市委副书记;

1995.07-2000.07 任东胜市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其间:1996年-1999年兼任东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6.09-1997.07在内蒙古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7年-1999年初,在中央党校函授内蒙古分校后期本科班学习;1997.09-1999.06在中国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班“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0.07-2001.09 任伊克昭盟行署副盟长;

2001.09-2004.03 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03-2004.10 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

2004.10-2010.12 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10.12 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党组书记(至2015.01)、主席(至2015.02)。

2017.08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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