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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利用职务影响为妻子推销产品

作者:界面快讯

据“清风通辽”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优化通辽市营商环境,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履职,现将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何江超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问题。2012年4月,何江超与他人共同出资合伙注册成立吉林金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是购进煤焦油进行深加工,生产煤沥青等产品。2011年至2015年期间,何江超纵容、默许两名亲属利用其在霍煤集团的影响力,未经比价、招投标等程序,承揽霍煤集团通顺碳素公司原材料卸货业务,严重破坏了我市煤炭领域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何江超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17日,何江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扎鲁特旗财政局预算股原股长王凤山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妻子推销产品,经商办企业,违规获取薪酬问题。2000年至2010年期间,王凤山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妻子娄某开办的粮店推销产品,并以其妻子的名义成立扎鲁特旗维信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以法人赵某甲及赵某乙的名义领取薪酬,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同时王凤山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28日,王凤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保持警醒,认真落实自治区及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明晰界限、守住底线、坦荡交往、真诚服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深挖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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