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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冥婚:神秘、恐怖、充滿罪惡

作者:遼甯法治報

“王勇是山西臨汾市洪洞縣某醫院的員工,在他眼中,将女屍火化是最大的浪費。

事實上,該醫院太平間裡也很少有女屍,尤其是年輕的女屍。一旦聽說有年輕女孩病危,立刻八方湧動,引來十幾個喪子家庭争搶。他們的到來是如此之快,以至于當激烈的價格戰塵埃落定時,女孩往往還沒有離世。但女方家屬向買家承諾,一旦女孩去世會立刻把屍體拉到男方家裡,男方家屬在得到承諾後心滿意足地回到家中等待女孩去世的消息。

這是山西當地農村冥婚現象的真實寫照。”

——摘自《中國冥婚調查:年輕女

屍搶手 15萬以下骨頭都買不到》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北京))

所謂冥婚,就是為死去的人找配偶。

冥婚在中國已有數千年的曆史。對于很多人來說,冥婚既神秘,又有些恐怖。

【曆史】

冥婚現象殷商時期就已經存在,迄今已有三千多年的曆史。

曆史上比較有名的一起冥婚,是曹操為其早死的兒子曹沖操辦的。曹沖是曹操與環夫人所生,屬于天才兒童。如此有天分的兒子,早年死去,曹操自然是悲傷萬分。據《三國志·魏書·武文世王公傳》(卷20)記載,曹操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給其當做他的兒媳。

實際上,無論秦漢、唐宋,還是明清民國,一直到如今,冥婚始終存在,從未絕迹。

在《中國冥婚調查》中,有這樣一段:“一名從業30年的媒人對《中國新聞周刊》透露,從她小時候記事開始,冥婚就一直存在。而且随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冥婚市場也越來越紅火。上世紀90年代初,一場門當戶對的冥婚要5000元,至本世紀初便漲到5萬元;到2010年,10萬元隻能保證配上婚,已經不能提太多條件了;到2016年,15萬元以下連‘一根骨頭都買不到’。”

【根源】

上海大學中文系副教授黃景春在其《論我國冥婚的曆史、現狀及根源》一文中,将冥婚的根源歸納為三點:

對死者作祟的恐懼。在一些地方,夭殇者不是正常死亡不能埋在祖茔之内,他們既未盡天年,也未享人倫,陰陽不通,亡魂無依,因而具有更大的危險性,對家人的潛在威脅更大。而冥婚對于消除亡魂給活人帶來的潛在威脅具有根本性作用,這是冥婚存在的深層社會文化心理。

為人父母者自身情感宣洩的需要。國人的觀念是養子防老,延續祖宗香火。不幸子女早夭,白發人送黑發人,則傷痛之情十分強烈。父母為夭殇子女做冥婚也是出于強烈的情感宣洩的需要。在一些地方,當地人認為,隻有在孩子成家立業後,當父母的才算是完成了撫養的義務,為沒有結婚的兒女配冥婚,也算了卻一樁心願。

宗法性家族制度的要求。按照儒家禮法,男性夭亡沒有子嗣,香煙傳承和财産繼承都将是以中斷,且不能進入祖墳安葬;女子夭亡也隻能野葬而成為孤魂遊鬼,漂泊無依。但是通過冥婚讓他們結成“夫妻”,夭亡者便可認有子嗣,由此香煙得以延續,财産得到繼承。是以對于對男方來說,配完冥婚便可以過繼親戚的後代,将這一脈傳承下去。

【形式】

今天存在的冥婚,主要有兩種形式——

農村地區的冥婚,多發生在夭殇男女之間。

而城市裡的冥婚,則是原本戀愛的情侶,一方意外死亡,活着的一方為了表達對死者的鐘愛之情,而以冥婚的形式把對方視同配偶加以祭奠。

2002年10月,香港著名樂隊beyond鼓手葉世榮的女友許韻珊意外身亡。本來打算在年底與女友結婚的葉世榮,為與女友再續未了緣,及令喪禮可名正言順以“葉府治喪”名義進行,于10月23日下午,在父母及女友家長見證下進行了冥婚儀式。

冥婚隻是陋習,并不違法!

但是,這種陋習,卻滋生出很多的犯罪!

【冥婚引發殺人案】

2015年12月4日,山西省晉中市左權縣警察局刑偵大隊接到轄區遼陽鎮東溝村居民報警稱:從鄰居屋内傳來難聞的異味,已經持續多天。

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抵達現場。經過一番搜尋,民警最終在一棟外來租客居多的二層獨院式小樓的床箱内發現一具已經高度腐爛的女屍。

揭秘冥婚:神秘、恐怖、充滿罪惡

偵查人員發現,11月28日下午,一名女子與男子相擁進入小區,11月29日淩晨以後,僅有男子一人出現,女子再也不曾現身。

專案組據此推斷,視訊監控中的女子正是被害人李某,真名王某,河南省汝陽人。

經過比對,偵查人員了解到,租房人王某某是山西省潞城市人,曾因盜竊犯罪入獄,于2014年10月份刑滿出獄。由于在死者身體多處發現王某某dna資訊。

最終,經過9市15縣連夜大追蹤,警方在山西大同市涼城縣汽車站旁将王某某抓獲。

殺人動機是什麼?

王某的答案讓警方大吃一驚

揭秘冥婚:神秘、恐怖、充滿罪惡

在《中國冥婚調查》的文章中也提到,配“冥婚”甚至還滋生出了盜屍利益鍊。

近些年來

媒體大量報道了因冥婚引發的犯罪

讓人觸目驚心

2006年,邯鄲農民宋天堂先後殺害6人,賣屍配陰婚。

2011年陝西省延安市的三名犯罪分子為配冥婚牟利,殘忍地将一名在路邊候車的孕婦殺害,将屍體賣給他人,共得贓款22000元。

2010年河北省邢台市發生多起盜竊女屍案,犯罪分子起初是為活人說媒,見一些人主動提出要給早逝的親人配陰親并且配成幾對輕松獲利。随後,犯罪分子便夥同他人在周邊村莊挖墳盜屍,數月時間瘋狂倒賣女屍十幾具,非法獲利數十萬……

近年來,山西當地還出現犯罪分子夥同醫院太平間看管員倒賣屍體的案件。一具屍體少則一兩萬元,多則可以買到四五萬元,剛剛下葬的年輕女屍甚至可以買到七八萬元。

正因如此,在利益的驅使下,陋習日漸變成驚悚犯罪。

有法律人士認為,摒棄陋習,光靠道德限制還不夠,必須要有法律的懲處。

遼甯登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日馨表示,盜屍行為已有相關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第302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罪,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相比之下,對于‘高收益’的盜屍賣屍行為來說,3年的法定刑偏輕,對量刑情節的規定也較為單一。要徹底杜絕冥婚,應該提高原有的法定刑起點,讓犯罪分子為其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梁律師說。

來源:綜合中國新聞網、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審判研讨文章(作者趙婷婷)、法制日報

編輯: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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