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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冥婚:神秘、恐怖、充满罪恶

作者:辽宁法治报

“王勇是山西临汾市洪洞县某医院的员工,在他眼中,将女尸火化是最大的浪费。

事实上,该医院太平间里也很少有女尸,尤其是年轻的女尸。一旦听说有年轻女孩病危,立刻八方涌动,引来十几个丧子家庭争抢。他们的到来是如此之快,以至于当激烈的价格战尘埃落定时,女孩往往还没有离世。但女方家属向买家承诺,一旦女孩去世会立刻把尸体拉到男方家里,男方家属在得到承诺后心满意足地回到家中等待女孩去世的消息。

这是山西当地农村冥婚现象的真实写照。”

——摘自《中国冥婚调查:年轻女

尸抢手 15万以下骨头都买不到》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北京))

所谓冥婚,就是为死去的人找配偶。

冥婚在中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对于很多人来说,冥婚既神秘,又有些恐怖。

【历史】

冥婚现象殷商时期就已经存在,迄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

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是曹操为其早死的儿子曹冲操办的。曹冲是曹操与环夫人所生,属于天才儿童。如此有天分的儿子,早年死去,曹操自然是悲伤万分。据《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卷20)记载,曹操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给其当做他的儿媳。

实际上,无论秦汉、唐宋,还是明清民国,一直到如今,冥婚始终存在,从未绝迹。

在《中国冥婚调查》中,有这样一段:“一名从业30年的媒人对《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从她小时候记事开始,冥婚就一直存在。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冥婚市场也越来越红火。上世纪90年代初,一场门当户对的冥婚要5000元,至本世纪初便涨到5万元;到2010年,10万元只能保证配上婚,已经不能提太多条件了;到2016年,15万元以下连‘一根骨头都买不到’。”

【根源】

上海大学中文系副教授黄景春在其《论我国冥婚的历史、现状及根源》一文中,将冥婚的根源归纳为三点:

对死者作祟的恐惧。在一些地方,夭殇者不是正常死亡不能埋在祖茔之内,他们既未尽天年,也未享人伦,阴阳不通,亡魂无依,因而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对家人的潜在威胁更大。而冥婚对于消除亡魂给活人带来的潜在威胁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冥婚存在的深层社会文化心理。

为人父母者自身情感宣泄的需要。国人的观念是养子防老,延续祖宗香火。不幸子女早夭,白发人送黑发人,则伤痛之情十分强烈。父母为夭殇子女做冥婚也是出于强烈的情感宣泄的需要。在一些地方,当地人认为,只有在孩子成家立业后,当父母的才算是完成了抚养的义务,为没有结婚的儿女配冥婚,也算了却一桩心愿。

宗法性家族制度的要求。按照儒家礼法,男性夭亡没有子嗣,香烟传承和财产继承都将因此中断,且不能进入祖坟安葬;女子夭亡也只能野葬而成为孤魂游鬼,漂泊无依。但是通过冥婚让他们结成“夫妻”,夭亡者便可认有子嗣,由此香烟得以延续,财产得到继承。所以对于对男方来说,配完冥婚便可以过继亲戚的后代,将这一脉传承下去。

【形式】

今天存在的冥婚,主要有两种形式——

农村地区的冥婚,多发生在夭殇男女之间。

而城市里的冥婚,则是原本恋爱的情侣,一方意外死亡,活着的一方为了表达对死者的钟爱之情,而以冥婚的形式把对方视同配偶加以祭奠。

2002年10月,香港著名乐队beyond鼓手叶世荣的女友许韵珊意外身亡。本来打算在年底与女友结婚的叶世荣,为与女友再续未了缘,及令丧礼可名正言顺以“叶府治丧”名义进行,于10月23日下午,在父母及女友家长见证下进行了冥婚仪式。

冥婚只是陋习,并不违法!

但是,这种陋习,却滋生出很多的犯罪!

【冥婚引发杀人案】

2015年12月4日,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辽阳镇东沟村居民报警称:从邻居屋内传来难闻的异味,已经持续多天。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抵达现场。经过一番搜寻,民警最终在一栋外来租客居多的二层独院式小楼的床箱内发现一具已经高度腐烂的女尸。

揭秘冥婚:神秘、恐怖、充满罪恶

侦查人员发现,11月28日下午,一名女子与男子相拥进入小区,11月29日凌晨以后,仅有男子一人出现,女子再也不曾现身。

专案组据此推断,视频监控中的女子正是被害人李某,真名王某,河南省汝阳人。

经过比对,侦查人员了解到,租房人王某某是山西省潞城市人,曾因盗窃犯罪入狱,于2014年10月份刑满出狱。由于在死者身体多处发现王某某dna信息。

最终,经过9市15县连夜大追踪,警方在山西大同市凉城县汽车站旁将王某某抓获。

杀人动机是什么?

王某的答案让警方大吃一惊

揭秘冥婚:神秘、恐怖、充满罪恶

在《中国冥婚调查》的文章中也提到,配“冥婚”甚至还滋生出了盗尸利益链。

近些年来

媒体大量报道了因冥婚引发的犯罪

让人触目惊心

2006年,邯郸农民宋天堂先后杀害6人,卖尸配阴婚。

2011年陕西省延安市的三名犯罪分子为配冥婚牟利,残忍地将一名在路边候车的孕妇杀害,将尸体卖给他人,共得赃款22000元。

2010年河北省邢台市发生多起盗窃女尸案,犯罪分子起初是为活人说媒,见一些人主动提出要给早逝的亲人配阴亲并且配成几对轻松获利。随后,犯罪分子便伙同他人在周边村庄挖坟盗尸,数月时间疯狂倒卖女尸十几具,非法获利数十万……

近年来,山西当地还出现犯罪分子伙同医院太平间看管员倒卖尸体的案件。一具尸体少则一两万元,多则可以买到四五万元,刚刚下葬的年轻女尸甚至可以买到七八万元。

正因如此,在利益的驱使下,陋习日渐变成惊悚犯罪。

有法律人士认为,摒弃陋习,光靠道德约束还不够,必须要有法律的惩处。

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日馨表示,盗尸行为已有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相比之下,对于‘高收益’的盗尸卖尸行为来说,3年的法定刑偏轻,对量刑情节的规定也较为单一。要彻底杜绝冥婚,应该提高原有的法定刑起点,让犯罪分子为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梁律师说。

来源:综合中国新闻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判研讨文章(作者赵婷婷)、法制日报

编辑: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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